文:文祖賢神父jmom.honlam.org譯:吳志濠 由於人是按天主的肖像和模樣而造成(參閱創1:26-27),所以每個人的生命——從受孕起到自然死亡——是神聖不可侵犯的。這也意謂死亡後,身體,即使它不再受靈魂驅動,依然值得尊重。
速食神學
【速食神學】(208) – 我們對人性生命有甚麼責任?
文:文祖賢神父jmom.honlam.org譯:吳志濠 男人和女人都是按天主的肖像和模樣而創造(參閱創1:26-27)。既然如此,人值得尊重和崇敬。「因為人的生命是神聖的。生命自一開始就含有天主的創造行動,並與造物主,亦即與人生命的唯一終向,常保持着特殊的關係。在任何情況之下,沒有人能夠聲稱自己擁有直接毀滅一個無辜者生命的權利,因為這是嚴重地違反人的尊嚴和造物主的神聖性。『不可殺害無辜和正義的人』(出23:7)」(《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66點)。
【速食神學】(207) – 繼對天主的責任後,誡命規定了我們甚麼事?
文:文祖賢神父jmom.honlam.org譯:吳志濠 首三條誡命詳細說明了我們對天主的責任或義務。其後七條解釋了我們對鄰人的義務。當中,第一條是對家庭的義務。「應孝敬你的父親和你的母親,好使你在上主你的天主賜給你的地方,延年益壽」(出20:12)。教會教導我們,這條誡命超越家庭,延伸至整個社會。它不只要求我們「孝敬父母」,也要求「尊敬天主為了我們的好處,而賦予他們權威的那些人」(《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55點)。畢竟,社會本來就是一個大家庭。
【速食神學】(206) – 我們如何欽崇天主聖名和遵守主的日子?
文:文祖賢神父jmom.honlam.org譯:吳志濠 第二誡和第三誡源自第一誡。 第二誡要求我們尊重和欽崇天主聖名。「不可妄呼上主你天主的名」(出20:7;申5:11)。
【速食神學】(204) – 第一誡要求我們甚麼?
文:文祖賢神父jmom.honlam.org譯:吳志濠 天主給予梅瑟的誡命的第一條中,天主說:「我是上主你的天主,是我領你出了埃及地、奴隸之所。除我之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不可為你製造任何彷彿天上、或地上、或地下水中之物的雕像。不可叩拜這些像,也不可敬奉」(出20:2-5;參閱申5:6-9)。
【速食神學】(203) – 甚麼是犯罪的機會?「與惡合作」意謂甚麼?
文:文祖賢神父jmom.honlam.org譯:吳志濠 犯罪的機會 犯罪的機會關乎一個外在的環境(人、物、書籍、遊戲、情況、事件等等),這環境強烈煽動犯罪的可能和為它提供一個合適的犯罪機會。這樣的環境引致誘惑。 犯罪的機會有很多種。
【速食神學】(202) – 我們如何應對誘惑?
文:文祖賢神父jmom.honlam.org譯:吳志濠 在祂開始其牧職之前,耶穌受到了魔鬼的誘惑(瑪4:1-11;谷1:12-13;路4:1-13)。師傅祂自己受到誘惑,祂的追隨者也會是如此。 《天主教教理》第2847點區分試煉和誘惑。「聖神使我們辨別考驗與誘惑兩者的不同;考驗為人內在的成長是必需的,因為「考驗生德行」(參閱路8:13-15;宗14:22;羅 5:3-5;弟後3:12);誘惑則導致犯罪和死亡(參閱雅1:14-15)」。
【速食神學】(201) – 十誡規定的責任有多重要?
文:文祖賢神父jmom.honlam.org譯:吳志濠 十誡闡明了一些 (1) 重大責任和(2)一些本質上較輕但也可能是很重要的義務,這取決於行動者的意圖(或動機)和環境(參閱《速食神學》第178點-180點)。這些要點在教理中有所解釋。
【速食神學】(200) – 新法律是為取代舊法律嗎?
文:文祖賢神父jmom.honlam.org譯:吳志濠 在《速食神學》第172-175篇,我們談論過道德律的必要性。在《速食神學》第174篇中,我們討論過「成文神律」(Divine Positive Law),即天主在舊約和新約中頒佈的法律。
【速食神學】(199) – 甚麼是嫉妒、貪饕、忿怒和懶惰(倦怠)?
文:文祖賢神父jmom.honlam.org譯:吳志濠 讓我們一起探討七罪宗最後的四個罪。 嫉妒 嫉妒就是我們因為見到他人擁有物品或才能而變得傷心。傷心的理由是因為他認為其他人的物品或才能減少他自身的卓越。嫉妒正正相反聖保祿致羅馬人書(12:15)裡所說的建議:「應與喜樂的一同喜樂,與哭泣的一同哭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