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分類 All categories 活出信仰 Faith and Life 速食神學

【速食神學】(229) – 耶穌教導了我們怎樣祈禱?

文:文祖賢神父jmom.honlam.org譯:吳志濠 我們已經談論過耶穌如何祈禱。我們也談論過生活中每個情況都是祈禱的機會。《教理簡編》第542點指出:「福音記載耶穌經常祈禱。我們看見祂在獨處時祈禱,又在夜間祈禱。耶穌每當面對自己使命或宗徒們使命的決定時刻,都首先祈禱。其實,祂的一生就是祈禱,因為祂不斷與父活於愛的共融中」。

所有分類 All categories 活出信仰 Faith and Life 速食神學

【速食神學】(228) – 耶穌祈禱的最基本特徵是甚麼?

文:文祖賢神父 jmom.honlam.org 譯:吳志濠 由於耶穌是真人,祂的父母一定有教導祂如何按猶太的傳統來祈禱(參閱《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41點)。 但耶穌同時也是真天主,所以「更是出自內心一個隱密的泉源,因為那是祂以天主永遠聖子的身分,在祂神聖的人性內,向祂的父所作的充滿孺子之情的完美祈禱」(參閱《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41點)。

所有分類 All categories 活出信仰 Faith and Life 速食神學

【速食神學】(226) – 聖詠教導了我們怎樣祈禱?

文:文祖賢神父 jmom.honlam.org 譯:吳志濠 在舊約裡,除了很多人物是祈禱的典範外,我們還有《聖詠》。《聖詠》有多重要呢?《天主教教理》第2587點說:「在聖詠集一書中,天主的聖言成為人的祈禱」。當我們用聖詠祈禱時,我們可以肯定的是,我們是用正確的方式祈禱。

所有分類 All categories 活出信仰 Faith and Life 速食神學

【速食神學】(225) – 梅瑟的祈禱經驗是怎樣的?

文:文祖賢神父 jmom.honlam.org 譯:吳志濠 天主的邀請。梅瑟也經驗過祈禱是天主的邀請,祂感動我們探求和尋找,從而準備好自己聆聽祂的聲音。「上主的使者從荊棘叢的火焰中顯現給他;他遠遠看見那荊棘為火焚燒,而荊棘卻沒有燒毀。梅瑟心裏說:『我要到那邊看看這個奇異的現象,為甚麼荊棘燒不毀?』上主見他走來觀看,天主便由荊棘叢中叫他說:『梅瑟!梅瑟!』他答說:『我在這裏』」(出3:2-4)。

所有分類 All categories 活出信仰 Faith and Life 速食神學

【速食神學】(224) – 我們可以從亞巴郎的祈禱中學習到甚麼?

文:文祖賢神父 jmom.honlam.org 譯:吳志濠 《教理》指出,我們能在聖經中找到祈禱的模範。亞巴郎便是其中一個。「亞巴郎是祈禱的模範,因為他在天主面前行走,聆聽和服從祂的話」(《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36點)。

所有分類 All categories 活出信仰 Faith and Life 速食神學

【速食神學】(223) – 祈禱是為每個人的嗎?

文:文祖賢神父 jmom.honlam.org 譯:吳志濠 前一陣子,我們談論過,透過理性,人能夠察覺到天主的存在(參閱《速食哲學》第78篇)。人也能夠察覺他和神之間的關係。宗教是出自人的本性(參閱《速食神學》第3篇;《速食哲學》第76-77篇)。戴爾都良(Tertullian,公元150-220年)說及《天生的基督徒靈魂的見證》(“testimonium animae naturaliter christianae.” Apologeticus pro christianis 17.6; Patrologia Latina 1:377)。

所有分類 All categories 活出信仰 Faith and Life 速食神學

【速食神學】(222) – 祈禱是甚麼?

文:文祖賢神父 jmom.honlam.org 譯:吳志濠 「『大哉信德的奧跡!』在宗徒信經中,教會宣認這奧跡(卷一);在聖事禮儀中,教會慶祝這奧跡(卷二),為使信友生活這奧跡,在聖神內師法基督,以光榮天主聖父(卷三)。所以這奧跡要求信友在與生活而真實的天主之活生生而親密的關係中,相信、慶祝、活出這奧跡。這關係就是祈禱(卷四)」(《天主教教理》第2558點)。

所有分類 All categories 活出信仰 Faith and Life 速食神學

【速食神學】(221)-教理第四部分講及甚麼?

文:文祖賢神父 jmom.honlam.org 譯:吳志濠 我們之前談論過,宗教是結集(1)關於天主,人和世界的真理;(2)戒律、規矩,人應該如何對待天主、他人和世界和(3)儀式或禮儀,人如何朝拜天主。 我們可以用三組詞匯來概括它們:(1)信條(2)(道德)法規和(3)朝拜。

所有分類 All categories 活出信仰 Faith and Life 速食神學

【速食神學】(220)-我們怎樣成為物質受造物的主人?

文:文祖賢神父 jmom.honlam.org 譯:吳志濠 如果第六誡和第九誡引導我們怎樣恢復性「在起初」的真正意義和尊嚴(創1:1;參閱瑪19:4,8),那麼第七誡和第十誡就是教導我們如何恢復人對物質世界的主權,並從財物的奴役中得到解放,就如「在起初」一樣。第七誡關注外在的行為,而第十誡專注在內在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