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文祖賢神父
譯:吳志濠
「『大哉信德的奧跡!』在宗徒信經中,教會宣認這奧跡(卷一);在聖事禮儀中,教會慶祝這奧跡(卷二),為使信友生活這奧跡,在聖神內師法基督,以光榮天主聖父(卷三)。所以這奧跡要求信友在與生活而真實的天主之活生生而親密的關係中,相信、慶祝、活出這奧跡。這關係就是祈禱(卷四)」(《天主教教理》第2558點)。
《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34點)以不同的角度定義祈禱:「祈禱是舉心嚮往天主,或者向天主祈求符合祂旨意的恩惠。祈禱常是天主的恩賜,是祂來與人相遇。基督徒的祈禱是天主子女跟無限美善的天父,偕同祂的聖子耶穌基督,及活於他們心中的聖神,活生生的個人關係」。
首先,《教理簡編》形容祈禱為:「舉心嚮往天主」。就是說,當我祈禱的時候,我不是意圖將天主下降到我的程度,而是嘗試舉起自己,透過天主的助佑,到達祂的程度──超性的層次。我不是要求天主調整祂的思想,使其到達我的思路──而是調整自己的思想,使能夠到達天主的思想,使我的渴望和祂聖心的渴望一致。我不是在嘗試解釋我的立場,因為祂已經知道一切了──「你們的父,在你們求他以前,已知道你們需要甚麼」(瑪6:8)。我是在讓祂說話,好使我能夠知道祂的立場、祂的思想、祂的計劃「是和平而不是災禍的計劃,令你們有前途,有希望」(耶29:11)。
第二,《教理簡編》指出了祈禱的普遍認知,即是祈求「符合祂旨意」的恩惠(第534點)。句子的第二部分很重要,然而我們經常會忘記這部分的定義。很多時候,我們都見不到整個畫面,不知曉整個故事,不知道長遠而言甚麼為我們是最好的事。但天主知道,因為祂知曉一切。
第三,它指出祈禱實在是「天主的恩賜」。「我們應該愛,因為天主先愛了我們」(若4:19)。當我們真的不存在時,是祂想起我們、創造我們和尋找我們。當我們祈禱時,我們僅僅是回應祂的美善。《教理簡編》(第535點)指出:「其實是天主首先不倦地召喚每一個人在祈禱中與祂奧妙地相遇」。
最後,它解釋了祈禱是「天主子女與聖父……聖子……和聖神……活生生的個人關係」。這關係要求對話,持續的交流,這不需要用言語的。和三位神聖位格的交流中,天主願意:「叫你們在愛德上根深蒂固,奠定基礎,為使你們能夠同眾聖徒領悟基督的愛是怎樣的廣、闊、高、深,並知道基督的愛是遠超人所能知的,為叫你們充滿天主的一切富裕」(弗3: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