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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1) – 動盪世界中的和平 

文:高凡濤神父(Fr Fausto Gomez, OP)

譯:何心豫

聖奧斯定告訴我們:「一切事物都渴望和平。」聖多瑪斯補充道:「我們希望獲得我們所希望的。」作為人類,作為一個國家和世界的公民,作為基督徒,我們為和平而努力——為內在和社會的和平而努力!然而,當我們觀望我們的世界時,我們只看到戰爭、暴力、分裂、不公義和壓迫。

這一次,我們希望以四篇文章,基於《聖經》、聖奧斯定和聖多瑪斯.亞奎納的教導,以及教會的社會教理,作出關於和平的反思。

以下,我們會考慮和平的意思(1)、和平的種類(2)、達到和平的主要障礙——戰爭(3)、治理暴力和戰爭的良藥:不含暴力的愛(4)。

我們的和平之旅,首先從一個問題開始:甚麼是和平?

和平的含義(一)

從人類的角度來看,和平是人類最深切的願望之一。和平代表秩序、福樂、愛與和諧。

和平就是和諧在亞洲文化和宗教中,和諧意味着多元化的和諧。和平被描述為人類關係中的福祉、正確的秩序、正義和愛。它專注於正確的人際關係。

對於基督徒來說,天主是平安的天主(得前5:23)。在《新千年的開始》(Novo Millennio Ineunte),若望保祿二世希望天主的名號應該愈來愈顯明:是一個和平的名號,是召喚和平的名號。(NMI,55)。

耶穌基督是平安的王子(依9:6),我們的和平(厄2:14)。祂進入我們的世界,為世界帶來平安(路2:14)。祂通常會祝門徒:「願你們平安!」(路24:36;若20:19-21)。祂是和平福音的傳道員(厄6:15),宣佈天主的國,這意味着「義德、平安以及喜樂」(羅14:17)。  耶穌基督藉着祂的生命,死亡和復活,成為了締造和平的人:通過流血,祂使人與天主和好,使人與人和好(厄2:14-17),使整個宇宙與祂自己和好(哥1:20)。在升上天堂之前,耶穌告訴祂的門徒:「我把平安留給你們,我將我的平安賜給你們。」(若14:27)

升了天的主耶穌跟天父一同把平安的聖神賜給我們。平安是聖神的偉大神恩之一(迦5:22)。這天主的神恩超乎各種意想的平安(斐4:7),賜給走和平道路的人(路1:79)和一切行善的人(羅2:10)。相對地,「惡人決無平安!」(依48:22和57:21)。事實上,「溫良的人是有福的」(瑪5:4),「締造和平的人是有福的」(瑪5:9)。在末日之時,平安的天主兒女在締造和平的路上,步向完美的和平。「再也沒有死亡,再也沒有悲傷,沒有哀號,沒有苦楚」(默21:4)。

奧斯定說,「和平是在秩序中的安定。」個人和社會秩序的安定,這並不是指死亡或墓地的平靜,也並非指我們那自私的世俗社會的社會秩序。對於聖多瑪斯·亞奎納來說,和平——帶着憐憫和喜悅——來自於仁愛或天主對我們的愛。教宗保祿六世補充說:「人類秩序與其說是一個靜的狀態,毋寧說是一個動的物事。」因此,和平「全在人們所有進步的活動」(世界和平日文告,1970年1月1日)。和平是充滿活力的:「和平決非一勞永逸之事,而應經常由人類去建樹。」(《論教會在現代世界,Gaudium et Spes》78)。

和平建基於尊重人的尊嚴之上。人擁有人類獨有的尊嚴,是完美的、豐富的、有價值。人的尊嚴是基本尊嚴,也是人人平等的。因此,雖然人們可能會做出殘忍和犯罪的行為,而喪失其道德尊嚴,但不會喪失基本的人的尊嚴。每個人—不論已出生或未出生,男女老少,黑人或白人,天主教或伊斯蘭教, 菲律賓或西班牙人—每個人都與所有其他人平等。因此,我們不可把其他人當作道具或手段,而要把他們當作人和結果來看待。我們也不可把他人當作「它」,而要當作他/她(公義的關係)當然更好的是把他人當作(愛的關係)。

在這方面,有兩項基本原則:所有人擁有同等的尊嚴所有國家在本質上都擁有同等的尊嚴(若望二十三世,《和平於世,Pacem in Terris》86、89)。人的尊嚴體現在人權中。「本來,和平在於尊重人不可侵犯的權利」(若望保祿二世《Redemptor Hominis,人類救主》17)。這從生命權開始。生命權是一項不可分割和不可剝奪的基本人權。教會訓導權就人類生命所寫過的文章,其最高峰莫過於若望保祿二世寫的通諭《生命的福音》(Evangelium Vitae)。在此通諭,教宗一再重申:「除非生命受到維護和促進,也沒有真正的和平可言。」(EV  101)。

本篤十六世在其最後一封世界和平日文告(2013年1月1日)中寫道,人類生命需要從受孕到自然死亡那一刻受到捍衛。這屬於和平的整體本質:「獲得公益與和平的途徑,首先就是尊重人的生命在生命的許多面向上,從受孕開始,經過中間發展的階段,直到它自然的結束。」這位德國人教宗也提到了生命權宗教自由權,包括良心反對和工作權。此外,他強調,和平主要是「要在社會上各階層初級的、中間的、國家級的、國際性的和全球性的,都能獲得共同的利益。」

真正的和平——個人和社會的——是實踐正義和愛所孕育的不斷成熟的果實:所有相互關聯的美德的見證:「我喜歡美德帶來的和平,並憎恨腐敗和虛假造成的不和諧」(聖奧斯定《懺悔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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