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Joshua Un
標題引自聖若望保祿二世早期的著作《愛與責任》(Love and Responsibility)。這本書不是一本「閒書」。「閒書」指的是那些可以一邊喝着咖啡,一邊悠閒地閱讀的書,不求摘寫筆記,只望樂其在中的書。此書不「閒」的原因是在字裡行間,尤其是在第一章,隱含着豐富的現象學思想【註】。此書對性倫理最基本的理解是基於這個哲學思想,加上這思想十分難懂!所以,此文希望以一些簡單的例子,來帶大家領略這本不「閒」的書本背後的哲學思想。
「你能不能遞給我那張紙?」 「能」與「不能」是否等同「願不願意」呢?你有能力遞那張紙給我,但不代表你願意遞給我。同樣地,你願意做的也不代表你能做。把這句子擺在英文中是比較容易理解,即是Can和Would的分別。在傳統哲學上(士林哲學),人有兩個內在的能力(faculty):理智和意志。你的理智能讓你知道你能否遞紙;你的意志讓你決定你願不願意遞紙。「Can」和理智相關,「would」和意志相關。所以,要回答開始的那條問題,其實腦裡是思考了兩個問題:「是否有能力做」和「願不願意做」。換句話說,前者是讓人明白這事情究竟是甚麼,明白了之後再讓後者決定做與不做。
有時,人即使不明透事情的根本,但也願意做。用同一個邏輯,也有些事情不能單靠意志來決定,卻先要用理智來明白其物自身。比方說,在婚禮上,當雙方許諾時,那問題是:「你是否願意?」而不是「你是否能夠?」或許,這對夫婦不知道將來是否能夠捱過所有難關?但仍會許諾,願意一起過這些難關。他們不能夠完全地明白這個承諾究竟是甚麼,卻願意一生履行這個承諾。這是因為他們彼此之間的愛,促使這個承諾發生。因為愛,所以人能在不知其所有的情況下,也亦願意去做一件事。現在,給一個反例來證明,若不知其本身,單憑意願來決定是否做一件事是會帶來可怕的後果。例如毒品,只因為願意去試,但不明白其後果,最後只會帶來承受不起的責任。
因此,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把愛與責任放在了一起。我們既可以用一個主體自由地去愛人或物,但同時也會以一個客體去承擔愛與被愛的責任。這不是一本「閒書」的另外一個原因是,這書不單純討論愛與責任,而是更深入地尋找人與人之間的一個主體與客體的關係。人能夠以一個主體去愛別人,但可能不願意承擔那份屬於自身客體的責任。人也可能願意主動地承擔那份責任,卻沒有得到那份來自以主體為出發點的愛。人不能夠主動地願意去愛,卻不願意其帶來的責任,因為人即是主體亦同時是客體。愛與責任,是人的主體和客體性的表現,也是理智和意志能力的發揮。當理智和意志發揮極致時,那麼彼此間的真愛就會呈現。
人與天主亦像這樣的一份關係。人發揮到理智的盡頭是明白並承認自己的有限,而且發現天主的無限。發揮意志的盡頭是放下自己的意願,願意無條件地遵從天主的旨意且等待與主的相遇。只有那些以為已經到了盡頭的人才會認為:「我已明瞭一切」、「我已不再需要遵從任何的責任」。這是可悲的!
【註】現象學(Phenomenology)是現代哲學之一。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把這套哲學思想結合到教會的倫理觀念當中。他的大部分的作品——《The Acting Person》、《The Question of Faith according to St. John of the Cross》、《身體神學》——都受這個哲學思想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