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梁展熙
甲年常年期第六主日
很多時候,人都習慣把自己的錯失諉過於天主。今天讀經一所選取的章節,正要回答這問題。在禮儀所選讀部分(德15:16-21)的前數節,作者記述道:「你不要說:『是上主使我沒有智慧』。因為,上主不作自己憎惡的事。你也不要說:『祂迷惑了我』。因為,祂用不着罪人」(德15:11-12)。這種自己做錯事也要天主認帳的想法,來由有二:其一)有些人真的總不願意承認過錯;其二)有些人以為,既然天主是歷史的主宰,即所有會發生的事都得祂同意,言則祂就要為每個人所做的事,尤其是錯事,負責。這裏更深層的問題,就是人無法為天災人禍所帶來的痛苦找出真兇,結果就認為全知全能的天主要為這些災劫負全責;而與此同時,就不再相信天主是全善的。
面對這問題,《德》作者堅持,每個人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只要每個人都真誠面對這一點,自然就能恪守律法。《德》提醒我們,既然有了天主的試命作為我們人生的導引,我們就必須為自己所作的每一個決定負責,不得推諉。
《聖經》中最長的禱詞,必是今天答唱詠所選自的合共176節的聖詠第一一九篇莫屬。全篇的重點都是天主的律法。聖詠作者更是用了不同的同義詞來指示「律法」:約法、命令、章程、教訓、誡律。整篇聖詠以這些同義詞提到天主的律法共174次。不過,以天主「律法」為重點,並不等於法律義(或條文主義=legalistic)。相反,這篇聖詠的焦點是,凡是全心走上主的道路的人,尋求、愛護並遵行祂律法的人,將會得到祂的祝福。因此,禮儀為今天的答唱詠定了這一句重句:「遵從上主法律的人,真是有福!」(詠119:1)
禮儀選用這兩段取自《舊約》的章節,是為了呼應今天的福音主題:耶穌所指示的梅瑟律法的真正意義。今天的福音選讀,是接着上兩主日的。在兩主日前,禮儀開始選讀《瑪》的〈山中聖訓〉,那是《瑪》特意把耶穌的教導修編成為一段完整的講章。在前主日,我們先是聽到過「真福八端」,上主日則是「地鹽世光」。在今天,禮儀讓我們聽到耶穌如何就梅瑟律法—尤其十誡中有關人與人之間關係的重要誡律—作出詮釋,並藉此使當中的意義得以圓滿(或成全)。
當耶穌在解讀十誡中的一些誡命時,祂使用特定的句式。當引述祂將要解釋的誡命時,祂先說:「你們聽過給古人說……」(或類似);然後,在祂要開始解釋時,會說:「但我對你們說……」。這樣聽起來,耶穌好像是要『改變』法律(或至少法律的解釋)。然而,耶穌早已開宗明義說了:「你們不要以為我來廢除梅瑟法律和先知,我不是來廢除,而是來成全。我向你們保證,天地可以過去,法律上的一點一撇都不會失效,全部都要遵行」(17-18節)。的確,祂並不是要改變,或軟化,律法中的要求;相反,耶穌是要把律法背後最根本的意義顯示出來。如此,基督徒才能更圓滿地遵行這些誡命,使之成全。
在耶穌的新解讀中,祂展示出了各項誡命所針對的罪過背後的根本原由。殺人—這裏指謀殺—的根源是對人的怨恨,或者對他人生命的完全輕視。姦淫,古時的理解是侵犯另一個人【只算男人】的私有產權【古時,家中婦女兒童,一般都被視作(男)家主的財物,可買可賣】,但耶穌就看出,箇中真正的根源,是一個人把另一個人物化為滿足自己慾望的工具,完全無視所有人都是天主的肖像的尊嚴。
由此引出的,是離婚的問題。按猶太人傳統理解,只有男性可以提出休妻,而且有些情況是,只要是丈夫對妻子的表現未盡滿意,便可成為休妻的理由。從這角度看,耶穌是在提升女士們的地位和尊嚴,指出她們不可被視為財物,喜歡就留,不喜歡就扔掉。
至於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耶穌呼籲我們要盡快與生了怨懟的人和好。否則,我們的祭獻也是徒然。此外,由於每個人所說的每句話,本身已經有約束力,所以事事誓神劈願本不應該,更是多餘。更何況,人能夠控制的,就只有自己的言行,人憑甚麼指天起誓?!
就今天的福音主題,《天主教教理》中有相呼應的一段:「福音的法律完成了舊約的誡命。主的山中聖訓,不但不廢止或貶抑 舊約法律的道德規範,更釋放深藏着的潛力,提出嶄新的要求;聖 訓為舊約法律啟發了天主的和人性的真理。它不外加新的規範,卻 直接改造行為的根,就是改革人心,是在那裡,人選擇潔與不潔, 也是在那裡,形成信、望、愛三德,並偕同此三德,修練其他的美 德。這樣,福音通過效法天父的完美,藉着寬恕仇人,為迫害者祈 禱,並像天主那樣寬宏大量,把舊約的法律導向圓滿」(《教理》1968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