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文森神父
耶穌會士
瑪竇5:17-37
初期的基督徒都是猶太人,因此今天的瑪竇福音要強調的是猶太律法和耶穌誡命之間的關係。瑪竇一開始就向讀者們解釋,耶穌來的目的不是要廢除律法和先知,而是為了要成全。耶穌具體幾了幾個例子,幫助我們更了解祂來的目的。身為祂的門徒,光是遵守誡命是不夠的。耶穌希望我們能讓更多人成為祂的門徒。
耶穌舉的第一個例子是「不可殺人」。或許我們馬上會說我從沒殺過人,但除此之外,耶穌還要求我們不能生氣或侮辱他人。如果我們從內心尊重我們的兄弟姊妹,必定也無法尊重天主,我們的祈禱和獻禮也失去了價值。生活與敬拜是不可分離的。我們曾在彌撒前,主動去和被我們傷害過的兄弟姊妹道歉嗎?如果我們懷有批評或埋怨的情緒,卻不懂得和好,那麼我們彌撒時,怎能真誠地向大家互祝平安呢?在愛天主之前,要先愛我們的兄弟姊妹,否則就形同殺害他們。
其次,耶穌舉的第二個例子是「不可姦淫」。通姦罪在猶太人的律法中,是非常嚴重的罪名。然而,除了損害婚姻關係之外,耶穌在這裡要強調的是:不可將自己的快樂,建築在利用別人身上。貪戀就好像把人當作玩具把玩一樣的低俗。真愛不該如此。姦淫是重罪的關鍵並不在於婚姻以外的兩性關係,而是在於對於婚姻關係的藐視及貶低。
接着,耶穌談論的是一條有關休妻或離婚的法律。「誰若休妻,就該給她休書。」在耶穌的時代,離婚的案例比起現在要普遍許多。只要丈夫愛上另一名女子,隨時都可以給妻子一張休書,當作是離婚証明。雖然這是合法的,但耶穌認為妻子的尊嚴與權利將因此受到損害。雖然合法,但卻是自私又傷風敗俗的的行為。對耶穌來說,只是單單合乎律法要求是不夠的。現今的社會中,離婚常常象徵着無法挽回的愛情,但在耶穌的年代,愛與婚姻是不能混為一談的。因此耶穌告誡我們:除了遵守律法,更要在生活中展先出基督徒的慈愛與正義。
最後,律法說:「不可發虛誓,要向上主償還你的誓願!」耶穌則告訴我們,做為基督徒,我們根本不需要發誓,因為我們所說的每一句話都應是誠實的真理。我們要成為正直的人、值得信賴的人,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不需要向他人證明甚麼。耶穌不希望我們成為指遵守法律的門徒。今天的感恩祭,我們祈求天主讓我們發揮「更」的精神,不斷地朝向更多、更好的方向:愛天主、愛耶穌、愛我們的兄弟姊妹。不論我們現在的情況如何,我們都應付出更多的愛,尋求更好的生活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