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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人物傳】亞當和厄娃:她要被稱為「女人」(上)

文:梁展熙博士(S.Th.D.)

於澳門聖若瑟大學教授聖經科目

在上一期,我們已讀過上主天主對男人的『懲罰』(見:創3:17–19),就是:勞苦營役,傷身卻仍隨時無法糊口的痛苦生活。可是,在準備進入〈逐出樂園〉的一幕,男人準備要(再一次)為女人命名的時候,我才發現,我們在細讀上主天主塑造女人的一幕時,我太著重於闡釋「ʿēzer kənegdô」【《思高》譯:與他相稱的助手】的意思,而忘記了繼續研讀接下來的男人認為眼前的人「要被稱為女人」的那一幕(創2:21–25)。因此,讓我們先稍稍回到《創世紀.第二章》的結尾,看看箇人玄機。

首先,在上主天主塑造好了女人,並把她帶到男人面前時,他讚嘆不已。事實上,在整部《聖經》中,(男)人第一次開口說話,就是說出了一首為女人的讚美。容我試譯:「此乃我骨中之骨,我肉中之肉;她要被稱為女人,因她是從男人中取出來的」(創2:23)。第一,這裡明顯是在呼應,在《創.二》中,上主天主最後是以(人)的部分肉身為素材(一根肋骨或一邊肋旁)來塑成女人。這裡的意思很清楚,男女兩性的人都是以完全相同的東西所構成,這說明他們二人之間的如家人般的、如有血緣般的密切關係(kinship)。甚至是從古時候《創世紀》作者身處時代人們所能理解的方式來解釋男女之間的吸引力(如見:Clifford SJ & Murphy O.Carm, “Genesis” in NJBC, 12)。

尤其是對於在中國文化中成長的讀者來說,「骨肉」一詞意多義廣,致使我們未必能夠準確掌握《聖經》中原本的意思。先談中文。「骨肉」一詞:

 .可按字義單指「肉」、「軀體」,或已死者的「遺體」(如見:《黃帝内經.素問》)。

 .又可廣指「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或狹指「父母與子女」,或狹指「兄弟姊妹」(如:《毛詩序》注《詩經.杕杜》);

 .甚至可以指「叔姪」、「姑姪」、「遠房甥舅」等等較疏離的血親關係(如見:清.蒲松齡《聊齋志異.辛十四娘》);

 .更甚或可指「結拜的姊夫妻弟」或足以稱兄道弟的交情(如見:《三國演義》,第四十七回)

 .又甚至只是同姓氏之人(見:《宋書.王懿傳》)

當然,從寬來說,上述各義都指(彷彿)血濃於水的親密關係。可是,盡我力所能及地查考,都不見有中文用「骨肉」來形容夫妻情份的說法。

事實上,在《舊約》中,用「骨肉」來形容血親關係的用法卻未算罕見。譬如,拉班〔舅父〕便曾對雅各伯〔姨甥〕說:「你實在是我的骨肉」(創29:14);阿彼默肋客曾對他母親所屬的宗族長老們說:「我是你們的骨肉」(民9:2);在撒烏耳死後,他兒子依市巴耳為北部以色列王兩年後也死去時,北部十族轉為向達味效忠,並立他為以色列王時,十族長老也曾對達味說:「看,我們都是你的骨肉」(撒下5:1);在阿貝沙隆迫走父親達味篡位自立後來又死在達味軍隊手上之後,達味也曾這樣對各族長老說:「你們是我的兄弟,我的骨肉」(撒下19:13);同時又對自己的姨甥,又是叛軍統帥的阿瑪撒說:「你不是我的骨肉嗎?」(撒下19:14)。這些用法,都廣義的指較疏離的血親關係,或更疏離的宗親關係,甚至只是有深厚交情而無血親關係的政治聯盟;這些反而與中文的用法較為相近。

回到《創.二》,這裡「骨肉」的用法,看來就是在形容親密的、血濃於水的關係。當然,大家會留意到,創2:23中的用字,不只是「骨肉」,而是「我骨中之骨,我肉中之肉」(bone of my bones; flesh of my flesh)。這其實是古希伯來語的一種文法格式,用來表達「最高級」(superlative),譬如「至聖所」,直譯作外文便是:「the holy of holies」,中文直譯即是:「那神聖之神聖的〔地方〕」。由此可見,男人口中讚美詞的意思就是:女人是我最親密的人(the closest kin, the most intimate)。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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