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文祖賢神父
譯:吳志濠
在《速食哲學》第56篇,我們談論過真理。我們也指出了三種「層次」的真理:本體的真理、邏輯的或知識論的真理和道德的真理。在這裡,我們關注的是第三種。
真理到底有多重要?
從人性角度來看,人的本性尋求真理。亞里士多德說過:「所有人的本性都欲求認識」。我們很難想像人渴望知道的是假的或錯的。聖奧斯定觀察到,我們或者不難發現身邊有很多人愚弄別人,但一定沒有人願意被人愚弄。
人生命中各方面,凡是要涉及與他人互動的都需要真理。如果每一個人都不誠實,信任就不會存在。沒有信任,任何種類的互動都不會是可行的。
從超性角度來看,我們摯愛的主耶穌曾經說過:「我是道路、真理、生命,除非經過我,誰也不能到父那裏去」(若14:6)。要到父親那裡去,我們需要這道路、這真理、這生命。
聖經滿載熱愛真理和活出真理的勸喻。「主接近一切呼號他的人,就是一切誠心呼號他的人」(詠145:18)。「天主是神,朝拜他的人,應當以心神以真理去朝拜他」(若4:24)。「孩子們,我們愛,不可只用言語,也不可只用口舌,而要用行動和事實」(若一3:18)。
說到第八誡,《教理簡編》教導:「人人有責行事及說話坦誠和誠實。人人都有本份追求和固守真理,遵循真理的要求而處理其全部生活。在耶穌基督身上,天主的真理全部彰顯出來:祂就是真理。跟隨耶穌,就是因真理之神而生活,避免口是心非、假裝與偽善」(《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21點)。耶穌基督是告訴我們是否活出真理或虛幻的標準。
「基督徒應在自己的公共和私人生活中,為福音的真理作見證,甚至在必要時犧牲自己的生命。殉道是對信仰的真理所作的至高見證」(《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22點)。
第八誡命令我們作甚麼?「第八誡命人要尊重真理,為了愛德而謹口慎言:在傳媒和提供資訊方面,要衡量個人和公共利益、保護隱私、避免壞榜樣;在職業秘密方面,應當恆常遵守,除非在特殊情況中,為了重大及相稱的理由;在保證守秘密的情況下所委託的事,也應當予以遵守」(《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24點)。
這裡要留意一個很重要的要求。說真理這責任必須是「為了愛德而謹口慎言」。愛德有時候要求我們不向沒有權利知道真理的人透露情況。我們可以在聖若瑟身上找到一個好例子。「因是義人,不願公開羞辱她,有意暗暗地休退她」(瑪1:19)。若瑟是一個正義的人:他追隨法律。他本可以揭發「不當行為」。他本可以告訴朋友和熟人。但他沒有這樣做。他作出了一個讓自己不利的選擇,好使聖母的聲譽完好無損。他打算悄悄地離開她,自己到遠處去。
為了這個原因,違反這誡命的罪包括愛德的罪(不只是違反真理的罪)。
「第八誡禁止:
- 偽證、虛誓、謊言,依照其所歪曲的真理本身、環境狀況、撒謊者的意圖,以及受害者所受損害的程度而衡量。
- 武斷、誹謗、造謠中傷、誣衊,都是減低或破壞人人有權擁有的好名譽和聲望。
- 諂媚、奉承或逢迎,尤其是為了嚴重的過失,或是為了得到不合法的好處。
違反真理所犯的錯誤,若對他人造成損害,還有補償的責任」(《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24點)。
所以,讓我們祈求上主:「還求你教訓我;引我進入真理之路,我終日仰望你,因你是救我的天主」(詠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