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文祖賢神父
譯:吳志濠
耶穌解釋了性的教導,說「自起初」(瑪19:4)已經「造了一男一女……祝福他們說:『你們要生育繁殖,充滿大地』」(創1:27-28)。
同樣,我們可以追溯第七誡的根源為「自起初」,當「上主天主將人安置在伊甸的樂園內,叫他耕種,看守樂園」(創2:15;參閱1:28-30)。天主讓我們成為祂物質受造界的管家。愛護環境是聖經「自起初」的教導。
這就是第七誡的內容。它要求「財物的普遍用途和分配,財物的私有權,尊重人及其財物,以及尊重受造界的完整」(《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03點)。
除此之外,「教會的社會訓導以這誡命為依據,其內容包括經濟活動和社會政治生活上的正確行為,人類工作的權利與義務,國際間的正義與連帶責任,以及對窮人的關愛」(《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03點)。
正如上述所言,這誡命捍衛個人的私有權,「叫他管理」(創1:28)。然而,這權利不是一個絕對的權利。一個人不可能不斷地獲取和保留他不需要或他無權擁有的東西。在2013年6月5日,教宗方濟各宣稱:「捨棄食物猶如盜取窮人和飢餓者枱面上的食物」。浪費食物是盜取食物。
《教理簡編》教導我們:「私有權是以正當的方式,或由勞力取得、或由贈予而獲得,但財物的普遍用途仍是首要的,以滿足一切人的基本需要」(《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04點)。
我們捍衛私有財產的權利不只是為了財產本身,也是為了需要它們的人(參閱創1:29)。
「私有權的目的是為保障每人的自由與尊嚴,幫助他供給自己負責照顧者及生活於窘境者的基本需要」(《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05點)。
第七誡命令我們甚麼?
「第七誡命人尊重他人的財物,藉實踐正義與愛德、節制與連帶責任之德而為之。它尤其要求人應遵守所作的承諾及履行所訂立的契約;賠補所犯下的不正義,償還偷竊來的財物;尊重受造界的完整,明智而適度地使用宇宙的礦物、植物和動物資源,尤其關注瀕臨滅絕的物種」(《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06點)。
那麼,動物呢?上一次我們說過,我們不可以將他們如孩子般對待。因此,我們該如何對待動物?《教理》警告我們兩個極端做法。
「動物是天主的受造物,人應友善對待牠們,但應避免過份溺愛或任意利用牠們,尤其應避免在合理的範圍以外,在動物身上作科學試驗,及使動物無故地受罪」(《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07點)。
這誡命認為甚麼行為是有罪的呢?
「第七誡禁止偷竊,偷竊就是違反物主合理的意願,侵佔他的財 產。這也包括支付不公道的薪酬;投機改變財物的價值,旨在獲取利益而損及他人;偽造支票及發票。第七誡也禁止商業上的欺騙和逃避稅捐,有意造成私人或公共財產的損失。第七誡還禁止高利貸、賄賂、把公有財物佔為己有及私用、偷工減料和浪費」(《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08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