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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食神學】(212)-夫妻的愛只為了配偶雙方?

文:文祖賢神父

jmom.honlam.org

譯:吳志濠

《天主教教理》(第2363點)教導我們婚姻有雙重目的:(1)夫妻的幸福、(2)孩子的幸福(生命的傳遞)。

這解釋了為甚麽教會教導夫妻之間的愛有雙重意義:「夫妻行為有兩種意義:(1)結合(夫妻的互相交付)和(2)生育(對生命的傳遞保持開放)。天主願意夫妻行為的這兩種意義連在一起,人不可擅自取捨其一,因而破壞這不可拆散的關係。」(《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96點)。

這雙重意義帶來一些責任:「性所導向(或指引)的夫妻之愛的好處」(《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95點)。

這些好處包含甚麼?「聖事所聖化的信徒夫妻之愛的好處,包括:[1]專一性、[2]忠信、[3]不可拆散性及[4]對生育的開放」(《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95點)。

(1)專一性:婚姻是一男一女的。

(2)忠信:「二人決定性地、全部地彼此互相交託。他們不再是兩個人,而是形成一個身體。由夫妻自由締結的盟約,要求他們維持婚姻的專一性及不可拆散性」(《天主教教理》第2364點)。

(3)不可拆散性:當丈夫和夫妻在婚姻中走在一起時,他們之間的連結有天主的烙印。因此,婚姻中共有三方,而且這個連結不能被三方其中兩方打破。因此,聖經清晰地教導(谷10:9;參閱瑪19:1-2;格前7:10-11):「天主所結合的,人不可拆散」。

(4)生育的開放:孩子不僅是夫妻愛情的果實,也是天主的愛的果實,祂也是婚姻的其中一方。每一方——丈夫、妻子和天主,都需要有所貢獻。

「生育是一個恩賜,是婚姻的一個目的,因為夫妻的愛自然地傾向於生育。孩子不是夫婦之愛的外在附加品,而是從夫婦彼此交付的核心而來的結晶與實現」(《天主教教理》第2366點)。

孩子是天主賦予的。「孩子是天主的恩賜,並非夫妻的權利(不擇手段地得到孩子的權利),而是婚姻最大的禮物。然而,生育孩子的權利源自父母的夫妻行為的後果,同時孩子在受孕之始,即具有權利被尊重為人」(《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00點)。

社會有種將寵物視為孩子的普遍心態。我們必須說,寵物不是孩子,孩子不是寵物。在2022年1月4日的每週接見中,教宗方濟各強調,今時今日:「我們見到一種自私……我們見到人們不想有孩子」。

「有時候他們只有一個(孩子)而已,但他們有兩隻狗、兩隻貓。是的,貓狗取代了孩子的角色……是的這很有趣,我明白,但它是現實」。

教宗補充:「這是對父權和母權的否定,這削弱我們,剝奪了我們的人性」。

規範生育合乎道德嗎?「調節生育是負責的生育的特點之一,若夫妻非因外來的強制,亦不是出於自私,而是出於認真的動機,並採用符合客觀道德標準的方法,即利用週期的節制和借助於不孕期的節育方法,便符合道德的客觀標準」(《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97點)。

如果配偶不能夠有孩子呢?他們可以作甚麼?「夫妻在已用盡醫藥的合法手段之後,仍然未獲子女的恩賜,他們可以顯示他們的慷慨,去代養或領養兒童,或者去完成對別 人的一些很有意義的服務。他們這樣實現一種珍貴的屬靈生育」(《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0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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