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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遇聖言】膚淺與粗心乃眾罪之根源

文:孔維仁神父
耶穌聖心金邦尼傳教會

甲年常年期第六主日

「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廢除法律或先知,我來不是為廢除,而是為成全。我實實在在告訴你們:即使天地過去了,一撇或一畫,也決不會從法律上過去,且必要全部完成。」(瑪5:17-18)

這幾天,我正為一名將因經濟犯罪被判罪成的人祈禱。我完全理解家人對他判刑的感受,只希望他被判入獄一段短時間。法律對所有人一律平等,我們必須對我們所選擇的後果作出承擔。與此同時,我們會發現,雖然法律與執行法律的制度,為社會和諧來說,是必需的,但單憑法律不足以打造成一個公義與和平的社會。需要法律以外的東西,來滿全及完成法律想達成的目標。天主的法律便是如此。

耶穌與法律的關係是複雜的。作為以色列人,他有責任遵守宗教傳統法律。然而,當人們以「詭辯偽善」的態度遵守法律,耶穌則批評這無視了法律本身的精神。這就是為何本主日福音(瑪5:17-37)中,耶穌說:「除非你們的義德,超過經師和法利塞人的義德,你們決不能進入天國。」經師教導律法,卻忽視法律的精神。另一方面,耶穌以祂的言行、生死,並透過將公義與憐憫完美結合起來,成全了法律。為我們人類來說,要達致這種平衡是十分困難的,因我們傾向兩個對立面之間徘徊搖擺,而非將兩對立整合。

教宗本篤十六世在其通諭《在希望中得救》(Spe Salvi)中指出「在天主的正義中也有恩寵。藉由注視被釘和復活的基督,我們可以知道。正義與恩寵二者,應該以它們正確的內在關係來看。恩寵並不取消正義。不會把錯的變為正確的。它不是清理一切的海綿,使人在世所做的一切,都有了一樣的價值……作惡的人最後沒有在永生的宴席中,坐在沒有區別的受害者身旁,好像甚麼也沒有發生過。」(《在希望中得救》通諭,44)

若天主只是仁慈而沒有正義,那就意味着我們的行為和選擇並不重要。若我們不對行為的後果負責,那麼自我意識和我們存在的價值都會被摧毀。真正使我們成為人類的,是自由和責任:只有透過兩者,我們的選擇才會變得有意義。

相反地,如果天主只有正義而沒有憐憫,那麼我們便會因內疚感而生活在恐懼和絕望之中,因為我們知道在天主的眼中,沒有人是完美、完全無可指責的;但祂的愛,比我們的罪更強大。「誰若犯了罪,我們在父那裡有正義的耶穌基督作護慰者。祂自己就是贖罪祭,贖我們的罪過,不但贖我們的,而且也贖全世界的罪過。」(若一2:1-2)雖有天主的憐憫,但我們仍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我們需要修正自己的過錯,恢復正義並修補破裂的關係,然後才能進入天國。

我經常難以將正義和憐憫結合在一起,主要因為每當遇到問題時,往往忽略祈禱,並試着以自己力量想出解決方案。履行天主法律的能力,不僅出於道德原則的知識,更重要的是讓聖神在任何特定情況下引導我們,給我們力量耐心地忍受我們選擇的後果,必要時從錯誤中吸取教訓。這需要我們謙卑地傾聽天主在我們良心和教會訓導中所說的話,基督的聲音從中會繼續宣揚福音的真理。

換句話說,這需要辨別的能力,這是一種關注我們行為、言語、態度和選擇的紀律,即使它們小如「iota」(以耶穌口中最少筆劃的字詞),因為正是透過它們,天主帶領我們走向祂應許給我們的圓滿生命,在那裡「仁愛和忠信必彼此相迎,正義與和平必彼此相親。」(詠85:10)相比起邪惡之心,膚淺和粗心更能成為許多罪惡之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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