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文祖賢神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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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吳志濠
內心的罪
犯罪不僅在於外在的行為中,也可以在於思想和疏忽中。這些罪稱為「內心的罪」。《聖詠》第19章12-13節祈求上主說:「求你赦免我未覺察到的罪愆。更求你使你僕人免於自負,求你不要讓驕傲把我佔有;如此我將成為完人,重大罪惡免污我身」。
我們需要警惕內心的罪,因為(1)它們更容易犯;(2)它們更難避免;(3)我們不太注意它們。
上主警告過我們有關內心的罪。例如,當祂教導:「你們一向聽說過:『不可姦淫!』我卻對你們說:凡注視婦女,有意貪戀她的,他已在心裏姦淫了她」(瑪5:27-28)。
「因為由心裏發出來的是惡念、凶殺、姦淫、邪淫、盜竊、妄證、毀謗」(瑪15:19)。
「禍哉,你們經師和法利塞假善人!因為你們好像用石灰刷白的墳墓:外面看來倒華麗,裏面卻滿是死者的骨骸和各樣的污穢。同樣,你們外面叫人看來倒像義人,你們裏面卻滿是虛偽和不法」(瑪23:27-28)。
內心的罪是人在心中犯的罪。道德家通常將它們分為三種類型:
(1)刻意的快感(delectatio morosa)。想像力呈現惡行的想像,當事人樂在其中,但沒有意願實行這行為。它有多嚴重?如果想像所呈現的惡行是嚴重的,那麼,這刻意的歡悅是嚴重的。
(2)有罪的歡愉(Gaudium peccaminosum)。它是從過去的惡行中尋找歡悅。如果那惡行是嚴重的,那麼,那有罪的歡愉是嚴重的。
(3)邪惡的渴望(Desiderium pravum)。它是從未犯罪的行為中尋找刻意的快感,但當事人有意願付諸實行那行為。
冒犯聖神的罪
耶穌說及過不可赦的罪的行為。教理(第1864點)教導說:「『為此,我告訴你們,一切罪過和褻瀆,人都可得赦免;但是褻瀆聖神的罪,必不得赦免』(瑪 12:31;參閱谷3:29;路12:10)。天主的仁慈固然無限無量,但誰若故意拒絕天主的仁慈,不願悔改,就是不接受罪過的寬恕和聖神所提供的救援(參閱若望保祿二世,《主及賦予生命者——聖神》通諭,第46點)。這樣的固執頑強能夠導致死不悔改,永遠喪亡 」。
當一個人拒絕懺悔和寬恕的恩寵時,他是在拒絕聖神的行動。這罪不能被寬恕是因為那個人本身不願意被寬恕。我們拒絕在懺悔聖事中告明自己的罪就是犯下了冒犯聖神的罪:「告解是無用的」。
冒犯聖神的罪是自願地封閉自己的心,不讓恩寵進入內心。這提醒我們,聖詠談及過以色列人在曠野中的經歷。「今天該聽從他的聲音:不要再像在默黎巴那樣心頑,也不要像在曠野中瑪撒那天!你們的祖先雖然見過我的工作,在那裏他們還是試探我,考驗我。四十年之久,我厭惡了那一世代,曾說:這百姓心中迷惑,不肯承認我的真道,因此我懷着憤怒而起誓說:他們決不得進入我的安所」(詠95: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