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孔維仁神父
耶穌聖心金邦尼傳教會
丙年復活期第四主日,善牧主日
「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隨我;我賜予他們永生,他們永遠不會喪亡;誰也不能從我手中把他們奪去。」(若10:27-28)
今年的善牧主日、普世聖召節,與世俗間的母親節,均落在相同的一天。
善牧與天下母親都一樣,都是賦予生命的,但善牧所給予的「生命」,有如耶穌所賜的生命一樣,是「永恆」的。善牧與母親,對於交託給自己的人,都會負起一定的責任:保護他們、養育他們、引領他們。此外,羊群認出牧羊人的聲音,這個形象也令我想起,每個人也會認得出各自母親的聲音,這熟悉的聲音,從母胎起便一直是那樣親密的。母親與子女之間的契合,深深地植根在我們的身體與靈魂當中。
此外,牧者不一定由男性來擔當的。在《舊約》時代,許多婦女都作牧放羊群的工作,例如辣黑耳(Rachel)和漆頗辣(Zipporah)。花地瑪聖母顯現給三位牧童當中,兩位就是女孩子。在一些山區教堂中,教友奉聖母為「神聖牧羊女」(Divina Pastora)。作為教會之母,聖母瑪利亞在困難時從不拋棄我們,反而透過她的代禱,她帶領我們向所有人歸向偉大的司牧:她的聖子耶穌基督。(參閱希13:20)。事實上,每一個聖召都是回應着「照料和看顧耶穌羊群」的召叫。上主日福音中,在伯多祿表達對耶穌的愛後,耶穌回答「你餵養我的羊群。」善牧主日、聖召主日與母親節的意義,確實交織在一起。
與我們所想的相反,作為耶穌羊群的其中一員,有如成為一名子女一樣,從來都不是我們主動的,當中意味着有一份選擇。「聆聽」和「跟隨」這兩個動詞,是需要完全的開放性和投入性:事實上,耶穌是天主的羔羊,也聆聽和遵從天主聖父的話。即使我們與親生父母的關係,也不能視作理所當然的,因為在生命中某個時刻,我們需要有意識地選擇去愛他們(這也就是第四誡其中的含義!)。確實,我們不能選擇我們的父母是誰、子女是誰,甚至那些交託在我們手中的人,也不到我們選擇。然而,我們總是被召叫在具體的生活環境中選擇去愛他們,並為他們奉獻我們的生命。自由的元素會確保牧者與羊群、父母與孩子、我們與服務對象,是基於一份無私的愛,而非出於自私的利益。
在領養兒童的案例中,特別能體現出「自由選擇去愛」的一面。我的妹妹及妹夫領養兩名女孩,從他們的經驗中,領養無疑是「真正牧養」的激進經歷之一。在教宗方濟各聖周五於羅馬鬥獸場舉行的拜苦路中,一對領養的夫婦在第九處分享了他們的經歷:「現在我們四個人。多年來,我們都只是兩個人,我們都面對着孤獨與寂寞的十字架,並意識到我們將會以一種與想像中截然不同的方式,去成為別人的父母。領養是一個透過『接受』來治癒『失去之痛』的生活故事。但需要接受這痛苦不會完全消失。領養是父母與子女共同背負同一的十字架,並透過擁抱這個十字架、視它為子女生活的一部分,來減輕痛苦。然而,子女因他們的過去而受苦,我們看到這一幕也很痛;我們仍繼續試着去愛他們,但一看無法奪去孩子們心中的痛,這為我們也萬分悲痛。我們——父母與孩子——可以説是『領養』彼此了。然而,每一天醒來時,我們都知道這一切都是值得的。我們所有的努力都沒有白費;這個十字架,儘管很痛苦,卻隱藏着秘密的幸福。」
「領養」這舉動,可被視為每一種「愛之關係」的典範,它不是基於血緣關係,也不是建基於必要性或個人利益與喜好,而是基於有意識地選擇和決定,與天主託付給我們的人分享我們的生命。《新約》稱我們為「義子」(參閱弗1:5,羅8:15):我們是「成為」天主的子女的。(若1:13)這並不是必然的,而是因為天主自由地、在創世之前已選擇了我們出於基督,並希望我們同樣自由地愛祂,透過自己的聖召所委派我們的地方(家庭、堂區、辦工室或社區中心等),去服務其他有需要的人。愛需要我們的選擇。
引用那對領養夫婦所說的話,在我們與天主的關係中,我們也能自由地選擇彼此去愛、彼此負責,並一同背起十字架。如此一來,能使我們成為母親、父親、神長、修女或其他牧者,而這個十字架,儘管會帶來痛苦,但確實會隱藏着一種秘密的幸福。
很有爱的味道,扩展我的视野和容纳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