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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會的分裂,改革和分立】第四十七章:公教改革(二)

文:Vitor Teixeira
譯:余漢釗

發公教改革,及令其進行改變和實現的核心動力是利騰大公會議。那是一連串的努力、趨勢和情感的終點及結果;那是要求教會在階級結構、修會、民間善會及整個社會方面進行的改革;但也是教會本身自覺改革的起點。它的神學、教義與靈修、神職人員和平教徒的紀律及工作方面的重新安排。利騰大公會議的努力創造了天主教會四世紀多以來部的力量及成就。今天該我們來談談利騰大公會議。

那次大公會議並非容易之事,反之卻是困難重重,甚至差點失敗。首先,召集書開始便出現了問題,那是由各國君主,如德國的查理五世(Charles V)、法國的方索亞一世(François I),和那些改信了路德宗的君主。戰爭是主調,還有的是其他民粹利益阻礙了大公會議的召開。而最重要的障礙竟是教廷本身和教宗們並沒有很大興趣開展籌備工作,因為他們害怕失去了權力,以及所有事項都由大公會議所控制,但亦因此而令教會備受抨擊。大公會議的信義在那時尚是教會的重要指標。從路德九十五條論綱開始,新教改革之路不斷擴張,終於,教宗保祿三世(1534-1549)勇敢地決定召開會議及展開改革之路。他批准了一個新的修會的成立,那便是耶穌會(Societas Jesu),代表着教會的革新。他重整了樞機主教團,使之是一個博學多才、飽讀經書、高級知識分子及品格高尚人士的團體。除了這些針對的改革措施以外,保祿三世更被稱為「脫利騰教宗」。雖然有人認為他是向德國的壓力屈服而把大公會議舉行地點選為脫利騰——日耳曼神聖羅馬帝國的城市——其實他是膽於把會議定於一個忠於羅馬和奉行新教的交滙點的城市來舉行。地理處境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基督信仰分裂已無可避免,但教會革新仍是可行。

 

剷除異端、改革及團結

會議分為三個階段:1545-47年;1551-52年;以及1562-63年。在第一階段(1545-47),一共舉行了十場會議,頒佈了有關聖經及聖傳、原罪、成義和七件聖事的法令,還有其他有關紀律改革等法令;而在第二階段(1551-52),舉行了六場會議並頒佈了改革的法律,以及有關聖事的教義,特別是聖體聖事(主要是質變這方面的問題),還有悔罪和病人傅油聖事等。不過,由於查理士五世與眾新教王子間的戰事影響,以及他受到法國及土耳其不斷的侵襲,而地點更在脫利騰發生,所以會議停頓了十年之多。到了第三階段(1562-1563),會議已由教宗庇護四世所召開,並由其指派的代表龔沙嘉(Ercole Gonzaga)、佘利賓(Girolamo Seripando)、何西奧(Stanislaus Hosius)、施蒙烈(Luis Simonetta)和薛廸治(Mark Sittich)等樞機主教來主持會議。他們一共舉行了解九場會議,及頒佈了對敎會改革有效的法令。來自十五個國家的217名神父聯合簽署了會議記錄,而在最後的會議中甚至邀請了聖公會的代表出席。

記得我們曾在此多次提及俗世權力在會議裡的干預。比如說,查理五世曾建議教會作出一項直接的改革,那就是立馬進攻新教的國家。但教會卻希望能建立一個穩固的神學基礎以應對改革。兩種意見都曾被探討過,但會議最終是以消滅異端、革新及團結所有基督徒而召開。會議把一些隱晦的教義加以澄清,但對馬丁路德及加爾文批評教會的言論卻著墨很少,亦沒有與他們作出溝通,故他們對大公會議毫不理會,而教會合一的希望亦就此幻滅。大公會議至上及教會學的理論不再有效,從此教宗成為了教會的核心。

我們在此必須要強調的是脫利騰有關禮儀的改革,其重點是突出基督真正活在聖體聖事內、 聖人敬禮、承認教會的使命是在講道台上或要理講授內傳播福音。除此之外,還有的就是重訂星期天為主日、堂區是教友生活的基本地方以及彼此聚會的地方。

這屆大公會議是大膽及決定性的。它揭開了折磨及削弱教會的三個傷口:神職人員及信眾的無知及不當培育;神職人員間的分朋樹黨及遠離信眾且逐漸地服膺於世俗權勢。

但為實現會議的改革願望及行之於世,不論是新成立或是接受了改革的古老修會的工作是至為重要,這亦是脫利騰前後教會表現出來的生命力。說得更顯淺一點的是:好的細胞正為改革而努力;而脫利騰為它注入了強身的氧氣,並不斷維持下去。舉例來說,脫利騰大公會議頒佈的法令及法則成了以後的三個世紀教會法典的來源,一直至1917年頒佈了新的教會法典(Codex Iuris Canonici)為止。

這屆大公會議雖沒有取得一致的共識及團結,基督徒之間沒有一條共通的方法,甚或沒有討論餘地,但仍重申及闡釋了天主教會的原則,且譴責了新教。道德倫理及紀律亦佔有很大的篇幅。教會再次站起來及充滿更新的動力。且看「愈顯主榮」的巴洛克勝利。

 

Cismas, Reformas e Divisões na Igreja – XLV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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