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分類 All categories 活出信仰 Faith and Life

【如何訓練教會合唱團】(5)為禮儀選擇音樂

文:龐保頤(Aurelio Porfiri)

對合唱團總監來說,為教會禮儀服務時的一項非常重要任務,就是為彌撒選擇合適的曲目。這確實是其中一個最重要的作用,亦是最常被誤解。你可以從真正的教會音樂家身上,看到他們適當地展現出禮儀品味。在這裡,我想泛談一下我們應該運用的原則;稍後,我將詳細介紹彌撒的常用經文和專用經文。

第一個問題是:該由誰來選擇音樂?因為在許多堂區中,牧者、合唱團總監、司琴、傳教員等人之間存在差異。音樂必須在牧者的知情監督下,由合唱團總監揀選出來。 從前,他們在修院裡有合唱活動,他們可以唱歌額我略聖詠、複音音樂,並對禮儀音樂的良好實踐培養出品味。但現在,在世界很多地方,這情況已不復再,因此他們可能比合唱團總監了解得更少。在此,我們需要誠實地看待合唱團總監,他們在禮儀的機制和音樂在禮儀中的作用方面,也很少做好準備。他們有些只是學習過音樂的人,喜歡某種音樂,並利用指揮堂區合唱團的機會來演奏自己喜歡的音樂。因此,培育的問題上有根本的重要性;不植根於傳統時就無法培育的(這並不是意味着要成為傳統主義者,而是要成為天主教徒)。不過,在理想的情況下,當指揮接受過一些培訓後,他們應該是為彌撒準備音樂的人。

我們要牢記並遵循的第一個重要原則是:我們不在彌撒中歌唱,我們是唱彌撒。意思是禮儀活動不應成為唱「幾首隨機音樂」就行了的場合。理想是唱彌撒的經文,《彌撒經書》為禮儀年所提供的專用對唱曲。有人認為這在堂區是不可能的,但實際上並非如此。真正的問題是缺乏接受良好訓練的人去肩負此任務。所有禮儀音樂都應該適合特定的慶祝活動,不是僅僅因為「我們喜歡」而唱的音樂。我在羅馬曾發現合唱團在聖誕節唱了一首復活節的歌曲。

在選擇禮儀音樂時,我們需要遵守幾個要點:在彌撒中應該要唱某首歌曲的時刻、禮儀季節、慶祝活動的特殊性、可動員的音樂人員、作品的質素。讓我們逐一更細緻地討論。

進堂詠不能與領主詠有相同的特徵,即使兩者都具有遊行特點,但性質不同。前者是牧者遊行進堂,信眾留在長凳;後者是所有人遊行排隊領聖體。前者的歌唱是彌撒的開始,後者作為彌撒最虔誠時刻的伴唱。這個原則必須應用於所有的禮儀;聖樂是由不同的音樂類型組成:聖詩(hymn)、經文歌(motet)、對唱曲(antiphon)、歡呼歌(acclamation)、連禱歌(litany)等。我想舉一個例子。我需要為彌撒作曲,以紀念聖伯多祿和聖保祿(Saint Peter and Paul)。有一句重複出現的文本是「Tu es Petrus」(您是伯多祿)。通常,此經文會以非常莊嚴和凱旋的方式化為音樂,以顯示羅馬教宗和天主教會的勝利。但當我需要用此文本來為領主詠創作一首對唱曲,我需要考慮這首歌的演唱時刻及相應的動作。在領聖體時,以非常響亮和勝利的語氣來唱「Tu es Petrus」是錯誤嗎?是的。

禮儀季節當然很重要,將臨期的音樂應具有快樂準備聖誕節的特徵,而四旬期則具有悔改的特徵等待復活的來臨。選擇音樂時,應避免選擇所有場合都適合的樂曲,因為它們大多數不是真的能適合所有場合。我們應該記住個別季節的獨特要求,例如在四旬期,不應獨奏管風琴,而只能為合唱團或會眾的歌唱伴奏。合唱團總監根據禮儀季節選擇音樂時,還有很多事情需要知道。

然後,您需要注意特殊的慶祝活動。有些彌撒由於場合特殊而需要更嚴肅,其他則需要「輕一點」的音樂。音樂當然不應根據參加人數來度身定做,彌撒不是表演,而是具有客觀性。即使只有神父、沒有其他人參與的情況下舉祭,它仍然是完全有效的彌撒。但若在我的堂區中,由於聚集了不同的團體,有一台彌撒被視為當天的主要禮儀,那台彌撒的音樂可能會更加精細。

我們該避免對彌撒進行分類:青年彌撒、老人彌撒等等。我的經驗是,這種堂區的子群體將信眾分散,未能團結會眾。認為年輕人該有他們自己的音樂不是一個好主意:我們必須引導年輕人對天主之事養成良好的品味,而不該以一種沒助益的方式取悅他們。

談到這一點,我們需要指向音樂人員。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從指揮為合唱團選擇與他們能力匹配的音樂,看到指揮的實力。差勁的指揮會迫使合唱團演唱超出其能力的音樂,僅僅因為他們想感覺一下自己指揮過某位作曲家的作品。當然,你必須挑戰你的合唱團,這是進步的方法,但你也不能使他們在聽眾面前出醜。如果你的合唱團達二級的難度,你可以挑戰三級。如果他們感到自在,嘗試維持三級才再進一級。但也有指揮從二級跳到七級,這是不可能的:要順其自然(natura non facit saltus)。

如何判斷一首好作品?這需要具備良好的音樂知識和能力,才能從樂曲的編寫方式來對其評價。不幸的是,被委任為禮儀選擇合適音樂這艱鉅任務的人,往往都不是有好的準備。當然,主教肩負著更大的責任,但這是比聖樂本身的一個重大問題。評價聖樂一個很好的起點是閱讀聖庇護十世(Saint Pius X)的自動詔書(1903):「因此聖樂應在最高程度上具有適合禮儀的品質,尤其是形態上聖潔和良善,這將自發地產生普遍性的最終品質。它必須是神聖的,因此,必須排除所有世俗元素,不僅在其本身,也在執行者呈現它的方式上。它必須是真正的藝術,否則,它就不可能在聽眾腦海中發揮教會在禮儀中接受音樂的藝術所要達到的功效。但它同時必須具有普遍性,雖然每個國家都允許將被認為構成本土音樂的特殊形態,納入其教會音樂作品,但這些形態仍必須服從聖樂的一般特質,使所有國家的人都只會在聽到它時產生好印象。」最後一點是,我們要意識到「中國禮儀音樂、意大利禮儀音樂等等」並不存在,有的是在中國的禮儀音樂、在意大利的禮儀音樂等等。

 

作者不代表本報立場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