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道)澳洲南部的神父指,他們寧願入獄坐牢,也不會打破「聖事的封印」,去透露任何告罪內容以舉報虐兒個案。
本月7日,澳洲首都特別地域立法議會(Australian Capital Territory Legislative Assembly)通過一條法律,要求宗教組織遵守「行為申報計劃(Reporting Conduct Scheme)」的要求,當中將需要宗教團體在30天內申報任何有關虐兒指控、罪行或定罪。這項法例延伸至修和聖事的「封印」:若未能申報告解中有關虐兒罪行,聽告解的司鐸將被定罪入獄。
澳洲南部已通過類似的法例,並將於10月1日生效,而鄰近的新南威爾士州(New South Wales)亦正考慮此項措施。
澳洲南部已通過條列,對天主教司鐸將擴大強制通知戀童癖(Paedophilic)的行為,即使修列可能要求他們打破修和聖事的「封印」。其他洲份也在考慮執行該法列。然而,不少神父拒絕這項想法,表明不會做任何違反他們信仰的事情。
位於悉尼聖博德堂(St Patrick’s Church Hill)的威倫神父(Fr Michael Whelan)認為打破「聖事的封印」是一項最嚴重的罪行:「國家要求天主教神父犯下我們認為最嚴重的罪行,而我不願意這樣做。」他又說,自己不相信教會凌駕於法律之上,但他寧把自己的信仰放在所有的事情之上。
威倫神父續說:「當國家試圖干預我們的宗教自由,並暗中破壞作為天主教徒的質時,我們會抵抗的。」
威倫神父又表示,擔心法例成立後,當局當會如何執行,或當局會如何得知神父們是否申報。他又提出另一個替代方案,若要迫使神父們打破「聖事的封印」,倒不如在一名虐兒犯踏進告解亭告罪時,當刻便會立即阻止他們告明。
神父深信, 其他司鐸會與他自己一樣, 會寧可入獄也不會打破「封印」。被問到他的觀點,是否證明教會凌駕於國家法律時,威倫神父坦言「絕對不是,只是保護宗教自由。」
《天主教教理》中教導,「鑑於這職務的崇高和微妙,以及對人應有的尊重,所有聽告解的司鐸,必須對懺悔者所告明的罪過絕對保守秘密,否則將受到極嚴厲的處罰。」(1467項)
而《天主教法典》亦表明,「告解聖事的秘密是不可侵犯的;所以聽告解者不得以言語,或其他任何方式,和藉任何理由揭發懺悔人。」一名故意違反此例(打破「聖事的封印」)的司鐸將會自動遭到絕罰(即不能施行及領受任何聖事)。
威倫神父亦擔心,若要確保推行法律的話,不排除神父們將會遭到「試探及被陷害」。他建議政府應該採取其他預防虐兒或性侵兒童等的措施,例如鼓勵犯罪者自己向警方自首,而非單單在告解中向神父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