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教宗的要求,禮儀聖事部頒布「主的晚餐彌撒」法令,重新修訂《羅馬彌撒經書》300頁11號有關濯足禮的禮規。多個世紀以來,濯足禮以不同方式,與聖周四相連。這儀式自1955年聖周禮儀的改革,便可在逾越節三日慶典開始時的黃昏彌撒中舉行。
按若望福音所示,濯足禮具有雙重意義:既仿效基督在晚餐廳為宗徒們洗腳,也藉此「服務」行動表達「自我奉獻」。正如濯足時所詠唱的對經:「主說:我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你們該彼此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若13:34)故這儀式稱為「基督的命令」(Mandatum),誠非偶然。事實上,彼此相愛的命令,要求所有耶穌的門徒均要遵守,無一例外。
早在一份七世紀的古老禮規(Ordo)中,我們已可以找到:「教宗為自己的侍從洗腳,而其他聖職人員也在各自的家中仿效」。不同教區和隱修院,會有不同的做法;十二世紀羅馬主教禮書記載,當時的濯足禮是在聖周四晚禱後舉行;而十三世紀羅馬主教公署主教禮書就記載了為十二位副執事行濯足禮。教宗聖比約五世《羅馬彌撒經書》(1570年)描述「濯足禮」(Mandatum)如下:「在『拆卸祭台裝飾禮』後,於適當時候,擊木梆召集,聖職人員集合行濯足禮;長上為屬下濯足、擦亁及親吻」。濯足禮是在詠唱多篇對經時進行;在最後一篇對經:「何處有仁、何處有愛……」(Ubi caritas)後,以天主經及一篇祈禱文結束。該禱文將服務的命令連繫到罪過的淨化:「主,求祢臨佑我們當前所執行的服役;祢既惠肯給祢門徒們洗足,求莫要輕視祢所命令我們當行的祢親手行了之事。我們現在已經洗除了我們身上的染污,望祢把我們心內的罪惡也滌除淨盡。請祢惠賜此恩吧!祢是永生永王的天主,於無窮世之世」(本譯文見《每日彌撒經書》,香港公教真理學會,1956年,269頁)。於是,在早晨彌撒中所聽到的福音光照下,把濯足的實行保留給聖職人員,但並未提及「十二位」,故此,似乎是要表明重點不在於只是模擬耶穌在晚餐廳所做的,卻在於要把耶穌所立榜樣的價值意義,付諸實行;這是耶穌對祂所有門徒的要求。
1600年《主教行禮守則》(Caeremoniale Episcoporum)所載的「濯足的命令」
(De Mandato seu lotione pedum)更為詳細。它提到主教習慣於晚禱後,或午餐時刻,或在聖堂,或在議事廳(chapter room),或在其他合適地點,給「十三位」窮人更衣、奉餐,及給他們愛德捐款後,為他們洗腳、抹乾及親吻。同樣,按本地習慣,也可給十三位詠禱司鐸洗腳,或按主教意願,選擇窮人,以代替為詠禱司鐸洗腳的習慣:「這樣,比為詠禱司鐸洗腳,顯出他(主教)極大的謙遜和愛德」。這富有意思的「濯足」行動,雖然不是為整個天主子民,且只保留給聖職人員,但仍不排除按本地習慣,可包括為窮人或青少年濯足(例:《巴黎彌撒經書》Missale Parisiense)。《主教行禮守則》列明在主教座堂及詠禱司鐸座堂(collegiate churches),舉行「濯足禮」(Mandatum)。
隨著教宗比約十二世的改革,再次將主的晚餐彌撒移到黃昏舉行;為牧民理由,「濯足禮」可在彌撒中講道後舉行:「為選定的十二位男士」、坐在「司祭間或教友席」,主禮給他們洗腳、抹乾(不再提及親吻)。如此,離開了「神職化」及「保留給某些人」的感覺,而公開在會眾前進行,並指明「十二位男士」,使成為更明顯的模擬標記,近乎重現耶穌在第一個聖周四所做所想的。
1970年《羅馬彌撒經書》保存近代改革後的儀式,簡化了一些元素:刪去「十二」這數目;在「合適位置」進行;省略一篇對經,簡化其他;「何處有仁、何處有愛……」(Ubi caritas)移於呈奉禮品時詠唱;省略結束式(天主經、啟應短句及祈禱文),因為這原是濯足禮在彌撒外舉行時採用的。但是,仍保留限於「男性」,以作為模擬的作用。
現今的改變,預見得到,可由天主子民全體成員中,揀選個別人士,為他們濯足。今日,濯足禮的意義就不再那麼外表上模擬耶穌所做的,卻更在於耶穌所達成、放諸普世的重要意義:祂為人類的得救,交付自己「到底」;祂的愛擁抱所有人,使所有人跟隨祂的榜樣,彼此成為兄弟姊妹。事實上,祂給我們立了榜樣,使我們照樣去做,遠超過為他人洗腳的外在行動,而是去擁抱一切,即以這行動所表達的,以可觸及的愛,去為近人服務。彌撒經書所建議濯足禮時所唱的所有對經,對洗腳的、接受洗腳的,以及在旁觀看並透過歌詠吸收其中精神的人,正好廻響及闡明這行動的意義。
濯足禮在主的晚餐彌撒中,並非是必須的。牧者可按牧民考慮及現實環璄,評估是否可行,不要讓它淪為自動化或機械性,失卻意義而流於舞台事件。也不要把濯足禮變得過分重要,以至奪去一切對「主的晚餐彌撒」的注意。因為我們所慶祝的是「我們主耶穌基督為我們而被交付的至聖之日」(該彌撒專用羅馬感恩經插句)。在《講道指南》中提醒我們這彌撒的特質是:紀念感恩聖事和聖秩聖事的建立,以及彼此相愛的新誡命;這愛的新誡命是為教會內一切人,及為所有人,都是最高的法律。
牧者們可揀選一小組人士,作為整個天主子民的代表,包括平信徒、聖職人員、已婚者、未婚者、修會會士、健康者、病弱者、兒童、青年、長者,而不是單一類別或情況。被選者應是自願的。最後,策劃及籌備禮儀慶典的人,應準備和安排一切,好使全體都得到幫助,能有實質益處地參與在這時刻當中:紀念(anamnesis)由福音所聽到的「新誡命」;這「新誡命」正是上主每一位門徒的命脈。
Arthus Roche總主教
禮儀聖事部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