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思穎、梁敬之
前言
教宗方濟各於2016年的復活節後,頒布了一份以家庭為主題的宗座勸諭《愛的喜樂》,這份勸諭是2014年及2015年兩屆以家庭為主題的世界主教會議的結晶品。總結兩屆世界主教會議的探討成果,教宗撰寫《愛的喜樂》勸諭,在聖言的光照下,羅列了在各種文化和環境下的家庭所面對的實況和挑戰;除了重申及再次肯定家庭在啟示和教會訓導中的特質和價值外,更特別強調婚姻中的愛及其果實。按時代的需求,並參照世界主教會議中的研究成果,勸諭提出一系列的牧民建議,為使家庭的和教會能相輔成長。
個人、婚姻及家庭的成長歷程有不同的階段,責任及挑戰。因此,「愛」的內涵雖然恆久不變,但在不同的情境和人生階段,「愛」的呈現方式會有所不同。所以,「愛」是需要學習和準備,正如天主也為愛衪的人有所準備(格前2:9)(1)。教宗在《愛的喜樂》勸諭指出,「學習去愛一個人」需要長時間的準備和培育,這個學習過程不會自動發生,也不可以透過一個在婚禮前舉辦的培育工作坊成就。為每對夫婦來說,婚前準備或培育早在他們出生時開始。他們在家庭裡接受的教育應該準備他們認識自己,使他們有能力作出充分和明確的承諾。(2)由此可見,一個人的「戀愛培育」、「婚前培育」及「婚姻培育」都是從小在家庭開始,終其一生不斷進行的培育過程,準備他/她成為一個職稱的男朋友/女朋友、丈夫/妻子、父親/母親。
兩位筆者主要參考《愛的喜樂》勸諭第三至第五章(3)及有關文獻,提議給慕道班導師、主日學導師及牧民工作者提供適當的培訓,讓他們掌握有關婚姻及家庭的基本認知和視野,好能在慕道班、主日學和深化教友信仰的過程中,及早和有效地引導主日學學生、慕道者、準備結婚的人士及教友,整合婚姻、家庭和信仰,為回應婚姻聖召和建立健康的家庭作出準備。
承先啟後 一脈相承
從梵二大公會議以來,幾乎每一位教宗都曾頒布關家庭的訓導。在梵二的《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後,繼有真福教宗保祿六世的《人類生命》通諭及《在新世界中傳福音》勸諭、聖若望保祿二世的《家庭團體》勸諭、教宗本篤十六的《天主是愛》通諭及《在真理中實踐愛德》。(4)由此可見,教宗方濟各的《愛的喜樂》勸諭並不是獨立存在的教導,卻一脈相承地表達教會在不同世代一貫地對婚姻及家庭的重視、堅持及愛護。
婚姻是家庭系統的核心
婚姻和夫妻之愛,是《愛的喜樂》宗座勸諭的核心。這個重點與現今科學界有關婚姻及家庭的研究結果吻合。根據家庭系統理論,家庭是一個有生命、充滿互動、和不斷改變的開放性系統。這系統由婚姻次系統、親子次系統、和兄弟姊妹次系統等幾個主要的次系統所組成,形成一個錯綜複雜的網絡。在各次系統内,各成員不斷以不同的形式彼此連結及互動。同樣,在家庭系統內,各次系統不斷以不同的形式彼此連結及互動。當其中一個家庭成員有所改變,例如失去了部份的功能,自然會影響他身處的次系統,以致整個家庭系統的運作。在家庭系統中,以婚姻次系統的影響力最大,因為它可以影響其他的次系統及整個家庭系統的運作。所以,良好的婚姻次系統可以為其他次系統作出重要的支援。相反,惡劣的父母婚姻關係,會對其他家庭成員帶來極大的衝擊和傷害。眾多的研究結果可作實證,家庭系統内的婚姻關係的適應力和滿足感等質素,與家庭的適應力和凝聚力有重要關係。(5)
「婚前培育」的定義
婚姻的締結,並不單純是情愛之約,更是一個嶄新的身份的起始。兩位單身男女在締結婚姻後會擁有一個全新的身份:夫妻。因著這個身份,夫妻二人將要分擔家庭、社會及教會的責任。為負起這個身份及隨之而來的種種責任,新婚夫婦不僅需要勇氣和決心,更需要及早配備堅毅的意志、各種的能力和德行。所以新人必須在結婚前作好充分的準備。若新人在婚前把基礎打得鞏固,必定比在婚後修補缺漏更為有效,減低「悔恨當初」的風險。
首先,我們需要為「婚前培育」訂下定義。顧名思義,它是為準備結婚的男女而設及關於婚姻生活的培育。聖若望保祿二世在1981年發表的《家庭團體》勸諭中清楚地指示:「婚前準備應被視為是逐步的和延續的一種過程,並依此而去實行。它包括三個主要階段:遠程的、中程的及近程的。」(6)
《家庭團體》勸諭寫道:「『遠程的準備』從童年開始,在那明智的家庭訓練中,導引兒女們去發現自己是有濃厚又複雜的心理的人,是具有能力和弱點的個性的人。這是灌輸重視一切真正的人性價值的時期,無論是在人際關係和社會關係上……同樣需要的,尤其為教友們,是堅實的精神和教理的教育,闡明婚姻是一種真正的聖召和使命,但並不排除完全獻身於天主、追隨司鐸或修會生活聖召的可能性。」(7)由此可見,「遠程準備」是「中程準備」的基礎。
「中程準備」是一段很長的過程,在適當的年齡給以恰當的教理講授,猶如慕道期的過程,特別準備青年人領受聖事,就好像再去發現聖事。這種準備除要把婚姻視為男女不斷發展的人際關係外,也要培育男女生理和家庭管理等知識;特別是在日常生活中,讓一個人準備度婚姻生活而作出個人整合。
「近程準備」通常是在婚禮舉行前的一段相對較短的時期進行,使教會法典所要求的婚前調查,能有新的意義、內涵和型態。「近程準備」不但為每一宗婚姻來說是必須的;對那些已經訂婚而還表示對基督宗教的道理和規範不明瞭或有困難的人而言,「近程準備」的需要性更是迫切。(8)
婚前培育其實並沒有一個固定的範圍及課程,其具體內容必須因應不同地方的文化、法例和環境而彈性設定,而培育的方式亦不能枉曲直湊。由於準婚人士是培育的對象,也是婚前牧民的主體,所以培育的範圍、課程、內容及方式應考慮對象的年齡、程度、經驗、信仰深度和身處的環境及文化等因素而有所調整。不過,牧民工作者需要注意,教會訓導所講論有關婚姻的本質、聖召及使命,都是婚前培育的重要內涵和指標。即是說,婚前培育的範圍、課程、內容及方式都不能死板地照本宣科,跟培育對象的真實生活、經驗及需要等脫節,抽離地作出「大道理」式的教訓;卻應透過適當的的範圍、課程、內容及方式,培育及幫助夫婦在生活中能具體地實踐「婚前培育」的內涵和指標。
《愛的喜樂》勸諭第三章
《愛的喜樂》勸諭第三章指出,婚姻的教導應置於福音宣講之中,有如福音初傳(9)的延伸(10)。
有關婚姻與家庭的教理,其實都是將基督徒的價值,在日常婚姻及家庭生活當中實現出來。福音光照著婚姻及家庭;一切婚姻的根本價值都是以信仰為基礎。在這前提下,「愛、天主聖三、耶穌基督、創造、喜訊、聖事、恩寵、盟約、召叫、見證」等福音宣講的主要內容,全也是關於婚姻教導的元素。婚姻的本質就是以耶穌基督為中心,是天主聖三之愛的圖像,亦反映著耶穌基督與教會之間愛的關係,更是耶穌帶來的一個神聖計劃。
婚姻更是契合夫婦之愛及生育子女的第一場所。所以,在這個場所裡誕生的子女必被視為禮物,這正正是愛的產生及承傳,也衍生教養子女的責任。(11)
如果「宣講福音」是公教婚姻的首要價值,那麼,公教婚姻的培育必不能與信仰和皈依脫鈎;而信仰的紥根與深化,就同時間成為公教徒婚姻的基礎。因此,在教會內的「婚前培育」其實是「基督徒身份的培育」。有關的培育不應只為準備一對男女如何舉行禮儀及領受聖事,卻更要準備他們成為基督徒,以「基督徒身份」建立「基督徒的家庭教會」。肩負對教會、社會及家庭的使命和責任。(12)
既然「基督徒身份」的培育是「公教婚姻」的基礎,顯而易見,短期或密集的課程都難以達到這兩項培育的目標。「基督徒身份」的培育論及信仰的皈依、基督徒價值觀的選擇與實踐,教會團體的歸屬、明辨使命、召叫及見證信仰等。故此,「基督徒身份」及「公教婚姻」的準備,都是「遠程準備」,應在童年階段開始。基督徒家庭應在子女年幼時期開始,給子女闡釋生命的各種聖召和選擇,並以身作則,為子女展示作為「基督徒」、及「基督徒父母」的榜樣。
對於「中程準備」的培育而言,基督徒團體中的教理講授及堂區生活尤為重要,特別是主日學和成人慕道班。在建立基督徒身份和價值觀的過程中,基督徒也要打好靈性和生活實踐的基礎,為準備自己能夠明辨及回應不同的聖召。
「近程準備」必須明確地說明及重申基督徒婚姻的本質、使命、責任及規範等重點。除非準新人有確切的皈依意願及持續參加基督徒團體的意向,否則,即使透過密集的課程,「近程準備」實在難以為基督徒婚姻打好基礎。
《愛的喜樂》勸諭第四章
準備婚姻的其中一個主要元素,就是學習「愛」。
《愛的喜樂》勸諭第四章講論婚姻中的愛,這愛是夫婦每一天的生活與栽培。勸諭特別引用格林多人前書第十三章的「愛是諸德的靈魂」以作詳細論述。因為保祿宗徒在這書信中所論述的「愛」,不只是遠大的目標,更是健康的婚姻及家庭關係的基礎,也應是婚前培育的主要內容。所以,如果夫妻在婚禮後才開始對「愛」的培育,實在太遲了。
「愛是含忍的」一句中的「含忍」一詞(13),所指的不是要擱置苛待或容忍傷害,而是指出婚姻的一項準備:培養「耐性」,有著這份「耐性」,夫妻才可繼續恒久的「共處」。「含忍」不是靜態的委屈,卻成為一種動態的反應。在婚姻當中,夫婦的互動裡如果能培養出耐性,其他愛的德性也隨之而生。
在愛的德性的中有七個「不」:「不嫉妒,不誇張,不自大,不作無禮的事,不求己益,不動怒,不圖謀惡事,不以不義為樂」,反映著個人成長過程中的缺漏和人與人之間難以協調的差異。因此,除了愛外,為使個人健康地發展,需要補足很多正面的素質,包括自信、尊重、自由、勇敢等。這樣看來,這七個愛的「不」,並非給予我們判斷對方愛得不夠或不對的工具,卻是幫助我們反躬自問:「為愛對方,我可以怎樣使自己成長和成熟?」
此外,愛的德性的中有四個「凡事」:「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這四個「凡事」所強調的是:面對坊間主流文化所提倡的愛情觀,這四種能力是基督徒強而有力的護盾。(14)
夫婦在這共融的愛中共同成長,「由於他們從基督的奧跡所已領受的一切,能耐心地前進,在他們的生活中對此奧跡能有更富裕的了解和更圓滿的整合。」(15)
格林多人前書第十三章所論述的「愛」不光是指夫妻間的男女之愛,因為父母子女之間的愛和朋友之愛亦同樣重要。《愛的喜樂》勸諭第四章特別地提到一個重點:婚姻的愛是一份「最大的友誼」,故此,夫妻關係包含健康友誼的一切特點:為他人設想、互惠、親密、親切、穏固、共享生命。不只如此,這份友誼更推使夫妻兩人互相照料。
在穩固友誼的基礎上,婚姻更有另一個特點──不可解散的排他性;即除兩人互相分享生命中的每一個環節外,夫婦關係更包含彼此尊重性愛。
「愛的培育」比「基督徒身份的培育」更為優先,不管是非公教婚姻或是混合婚姻,愛永遠是組成婚姻的基本因素、養份和果實。透過長期性「愛和德行」的培育,一個人的人格及品德得以陶成,進而陶成兩人組成的婚姻。因此,愛是終生的培育,該從遠程就開始,準備一個人在愛和尊重中成長。
在一個人的成長過程中,家庭也要同步成長,一同跨渡生命成長歷程中不同階段的責任、目標和使命,否則家庭難以支援一個人學習「婚前培育」的「中程準備」的重點:如何「自處」和「與他人共處」。如果一個人在進入一段親密關係前,對自己及對群體已經擁有適當的自省能力及健康的自我區分,當他/她談戀愛及結婚時,他/她更能有效地有處理從「自處」和「與他人共處」兩者之間所產生的張力,甚至衝突。(16)(17)(18)
如果新婚夫婦在臨近婚期的「近程階段」、甚至在結婚後才開始學習「愛的品德和習性」,他們很可能在婚後遇上各種困難和挑戰時感到手足無措,在「理想的婚姻」及「現實生活」之間遇上巨大落差的時候,有些人會感到挫敗、怠倦、甚或放棄。在這困難時期,教會團體,特別是那些有經驗的夫婦,應以手足之情支援有困難的夫婦,正如梵二《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所說:「各式善會,尤其家庭善會,應努力以善言善行,訓練青年人和夫妻們,特別是新婚夫妻,善度其家庭、社會及使徒生活。」(19)
事實上,愛的學習是終身的歷程,在人生不同階段的夫婦也需要經常回到婚前的「中程準備」狀態,隨著成長的步伐,檢視自己的改變和更新與伴侶的關係。教會不斷語重心長地教導:「最後夫妻們,他們既是依照天主的肖像而受造的,又享有人性尊嚴,故應一心一德,互相聖化,而團結一致,俾能在其聖召的喜樂和犧性中,追隨生命的元始基督,並以忠實的夫妻之愛,替基督以其聖死及復活所昭示給世人的聖愛奧蹟作證。」(20)
資料來源列表:
- FRANCESCO, Esortazione apostolica Amoris Lætitia, Città del Vaticano, Libreria Editrice Vaticana, 2016, n.256
- FRANCESCO, Amoris Lætitia, n. 208.
- 《愛的喜樂》共有九章:第一章以天主聖言作為一切訓導的光照;第二章羅列出一些家庭的現況及實在的挑戰;第三章至第五章是教會訓導,就是說教會對於婚姻及家庭的原則;因應前幾章的內容,第六至第八章提出適宜的牧民指引;第九章以婚姻及家庭靈修結束是份文件。 FRANCESCO, Amoris Lætitia.
- 《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指出:必須維護婚姻及家庭的尊嚴,婚姻就是生命與愛的共同體,夫妻間的愛應置於家庭的中心,而夫妻的連繫就是雙方在肉體和心靈上的彼此全完奉獻,以響應神聖的標記。《人類生命》通諭表明夫婦之愛與傳生的內在關係,夫婦之愛要求夫婦間有「負責的父母」的責任意識。《在新世界中傳福音》勸諭更顯明地指出家庭與教會的關係,家庭就如同教會,應是傳福傳的地方,每一位家庭成員都在傳福音,而且也在接受福音,所以有「家庭教會」之名。《家庭團體》勸諭重申「家庭教會」的訊息,更給出一個男女之愛的使命的新幅度,夫妻的愛就是接受基督徒精神和活出聖德的體現。《天主是愛》通諭再次突出男女間的愛情。《在真理中實踐愛德》表達男女之愛所組成的家庭是社會生活的細胞。 FRANCESCO, Amoris Lætitia, n. 67-70.
- James, S., & Hunsley, J. (1995). The marital adaptability and cohesion evaluation scale III: is the relation with marital adjustment linear or curvilinear? Journal of Family Psychology, 9(4): 458-462.
- 若望保祿二世。《家庭團體》勸諭 (1981)。台北:天主教教務協進會,1988,66號。
- 同上。
- 同上。
- 「福音初傳」意指向非信徒宣講福音,引發他們皈依的渴望和決心。參閱CONGREGAZIONE PER IL CLERO, Direttorio generale per la catechesi, Città del Vaticano, Libreria Editrice Vaticana,1997, n. 61.
- FRANCESCO, Amoris Lætitia, n. 58-59.
- FRANCESCO, Amoris Lætitia, n. 61-85.
- 參閱林康政。《教理講授十講 :教學理論與實踐》(2006)。香港:教區教理中心。231頁。
- 「含忍」一詞也可譯作「忍耐」(patience)。
- FRANCESCO, Amoris Lætitia, n. 89-119.
- 若望保祿二世。《家庭團體》,9號。
- 家庭會不斷成長,有生命週期。家庭生命週期大概可分為七個階段。在每個階段中,家庭都需要處理一些獨特的挑戰及完成一些獨特的任務。參閱Carter, , Garcia-Preto, N., & McGoldrick, M. (2011). The expanded family life cycle: Individual, family, and social perspectives. (4th ed.). Boston: MA: Allyn & Bacon.
- 盧雲神父指出,神修生活的第一程是從孤寂到獨處。重點是人對自我的經驗。參閱盧雲。《從幻想到祈禱》,第三版。香港:公教真理學會,1992。
- 「自我區分」是「博域家庭系統理論」的基礎概念。擁有健康「自我區分」的人能保存自我的同時,也能跟人建立有意義的親密關係。參閱Bowen, M. (1985). Family Therapy in Clinical Practice. New York: Jason Aronson.
- 參閱梵二《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52號。
- 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