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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解書4】我們能相信神是全能的嗎?

 

文:阿納斯塔西奧斯(Anastasios)

譯:何紹玲

異議 1:如果所有人都是自由的,又如果他們都有自由意志,這就是說,神並非全能的,祂也受限於人類的自由。

異議 2:如果神是全能的話,為什麼祂不確保每個人都相信祂?

異議 3:現今科學都去解釋很多屬於神是全能的現象,這意味着總有一天科學將能解釋一切,我們便不再需要相信神是全能的了。

相反,在路加福音(1:37)有載:「因為在天主前沒有不能的事。」

我認為,在神是全能及人類自由這些論點上,大家都意見分歧,但事實上這兩議題並不是對立的、是互補的;自由與全能是攜手共進的。我們之前曾說過,我們可能無法理解一切,但正如一句名言:「如果我們對神瞭如指掌,祂就不再是神了。」

回應異議1:人的自由和人的自由意志 – 這些問題經常重復,確實對神的全能這論議上,會做成一點障礙。亦根本不可能為這問題作辯護。畢竟,神的全能是容許人有自由、去作自己的決定 – 不論對與錯:「要說神是無所不知、無所不能,意思便是沒有障礙能阻止祂的洞悉和作為。除了祂自己,神創造了一切已知事,更支持一切已知事的存在。那麼,會可能有事物祂會不知或沒能力操控的嗎?真的無法想像去阻撓神的聖意,除非神自己允許阻撓 – 就如人有自由去選擇犯罪一樣。但這情况是需要天主的全能,因此,並不可以作異議的論據」《基督教護教學手冊》 – 彼得.克雷夫特Peter Kreeft和塔切利神父Ronald K Tacelli。偉大的天主教神學家法布羅(Cornelio Fabro)曾說:在他的研究中,自由這問題是他主要的關注。可能正是自由這個概念,令我們更明白神的全能。

回應異議 2:如果我們既已來到命運的終點、此生最寶貴的成就,為什麼神不强制所有人去相信祂?這是一個可圈可點的問題,一個能找到神的是與非的核心問題。神並不是暴君,祂不會把我們當作奴隸,而是子女。所以,若不考慮神對我們那份愛 – 那深厚無比、不管什麼也會尊重我們自由那份愛的話,這異議可能成立。正因為如此,自由便是我們成為怎樣的人的一個關鍵因素。

回應異議 3:「⋯⋯聖蹟的出現是通過神的大能去揭示天國。聖蹟這論點最終還是歸結為一個基本問題,那便是神本身的存在。信仰神的人,都相信這世界得以維持,是有賴神的恩賜、神的恩寵,世上没有不可能的事,因定義便是:神是全能的。所以,就憑基本邏輯,若神存在,聖蹟便是合理和允許的」(尼歌拉Nicola Nur《天主教護教學 – 檢索問與答Catholic Apologetics. A Collection of Questions and Answers》)。聖蹟是神存在的證明,科學或可以解釋某些自然現象,甚至在人們把所有歸因於神的大能之前,也企圖用科學去解釋。但將一切歸因於「科學的力量」或「自然的力量」是錯誤的,這個做法不是躲避神,而是造成滿天神佛。柴斯特頓(GK Chesterton)說得好:「當人選擇不相信神,他們並非自此什麼也不信,而是什麼也會信。」

聖若望保祿二世於1998年,便用以下的話開始他的通諭《信仰與理性Fides et Ratio》:「信仰與理性像兩隻翅膀,使人精神飛揚,瞻仰真理。是天主把這認識真理的渴望安置在人心中,使人終能認識祂,因認識而愛慕祂,並達到對人自己的圓滿真理。」(參照出谷紀 33:18;聖詠集27:8-9;63:2-3;若望福音14:8;若望一書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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