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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食哲學35】甚麼是四因說?

文:文祖賢
譯:吳志濠

我們說過,原因能正面地影響一些事情的存在。亞里士多德說原因共有四種,分為兩大類:內在的原因和外在的原因。今天讓我們先討論內在的原因。

內在的原因藏於在事物身上。物質的內在的原因是質料因(material cause)和形式因(formal cause)。質料因就是說明構成事物的材料、元素或基質,例如磚瓦就是房子的質料因,或黃銅是樂器的質料因或大理石是雕像的質料因等等。

另一方面,形式因決定事物的本質屬性,或者說決定一物「是如此」的樣式。正如質料因說明構成事物的材料,形式因則解釋「它是甚麼?」這一大問題。

「等等」,你或者會問,「這不正是本質(essence)的定義嗎?本質不就是用來回答『它是甚麼?』這條問題嗎?」

正是。其實,在非物質的存有中,形式就是本質。但是,在物質的存有中,本質包括那東西的物質性。我們不能想像蘋果或電腦或小狗沒有尺寸可言(高度、闊度和深度)吧。物質性是屬於這些事的本質。

但質料因(質料)和形式因(形式)這些概念,在哲學以外還有甚麼用處呢?其實,這兩個概念是類比,可以套用在現實中,如機構。

一個機構由人組成,這些創辦機構的人可說是機構的質料因。但我們可以以不同的形式組織一群人:它可以是合作形式、商業企業、慈善團體等等。組織或營辦機構的形式正正就是機構的形式因。兩個機構之間可以有三種方式區分:(1)機構之間各自的組員不同(不同的質料因),即使它們都是,例如,合辦形式(同一的形式因);(2)機構之間的組員是一樣(同一的質料因),但一個組別是商業機構而另一個組別則是義工消防隊(不同的形式因);(3)組員和組別都是完全不一樣(不同的質料因和形式因)。

這種區別也可以應用在學術上。它們或許在物質的對象(它們的研究)或形式的對象(研究範圍或角度)中有所出入。例如,醫學和人類學都是研究人類(它們有著同一的物質的對象);但它們從不同的角度研究人類(它們有著不同的形式的對象)。

質料和形式的概念同樣可以應用在溝通上,那管是講話還是寫作方面。要與他人溝通,首先我要有東西(如話題)和人家溝通。我的講話或作文不能讓人家說:「但他在說甚麼呢?」對話的內容是質料因。在我講話或寫作之前,我必須問自己:「我想說甚麼?我想他知道甚麼?」但我也需要留意形式因 - 我溝通的方式。我或許要說一個很重要的主題,但如果形式上我的溝通的方式雜亂無章,我便不能把訊息傳遞給對方。

下一次我們會討論外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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