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sé Morales
José Manuel Fidalgo
譯:姚子汶
6. 神學和其他有關宗教的科學
與其他分享其物質對象的科學來說,神學明顯地不同:宗教科學、教條的歷史、宗教的哲學,以及宗教心理學。
– 宗教的科學或比較性歷史,關心在人類歷史上所存在或曾存在的宗教信仰的起源、形式、內容、而不同的發展。它利用歷史的方法,並通常不會對其研究的宗教機構之內在價值,作出任何的判斷。
– 基督宗教教條的歷史始於一個事實,就是教條公式(因為是超自然奧秘的人類表達),它是由教會透過智力和靈修過程決定的事實。教條的歷史研究這教條公式過程的階段,被就是基督宗教思想的歷史與發展的重要一面。這是為神學一個主要來源的學科。
– 宗教哲學研究宗教的本質、在人類本質中的社會性及個別性的基礎,以及宗教事務中真理的理性標準。神學不能被納入該科學中,這並非因為其對象(透過啟示所知的天主的奧秘),亦非因為其方法論(不尋求歷史或哲學的解釋)。神學需要利用在信德中起作用的理性。
– 宗教的心理學描述信友的宗教經驗,和他們每個人靈修生活及與天主合而為一的內在過程。神學能考慮到宗教心理學所提供的資料,但它並不與宗教心理學相同,因為神學的任務包括研究教會所提出啟示的客觀資料。
7. 神學和正面科學之間的關係
我們所指的,不僅是神學與正面科學的外在關係,或神學家與科學家之間的關係,而主要是一方面在信德科學,及一方面在世俗的及經驗主義的知識之間的內在關係。我們必須從起初看到的基礎思想出發,基督宗教一直包括人類的理智,並一向對科學採取正面的態度。
* 十七世紀時與完全及自然科學的解放(在伽利略爭議中或多或少的象徵)所引起的衝突,在科學和信仰之間的關係中,已經形成了時間性上一定的危機,但事件並沒有在那些衝突中結束。現在,我們不僅能談論神學與正面科學之間的和解,而且可說是互補的合作和意識。
現代科學是基於基督宗教對世界看法的原則。這些原則包括:受造世界的可理解性,因此能被人類理智所調查;和這世界按情況而定(非必要)的特徵,並不包括必要的過程,因此需要實驗,好能作出充足的調查。
人類科學能為神學傳授一些嚴厲、秩序和寶貴的訊息,而神學則為正面科學給予最終的意義,同時為科學給予一些基礎和充分的視野,來實踐它的工作。神學家和科學家可以及應該在多個領域上合作。越來越多所謂的邊緣問題都被提出(例如:世界的起源、人類的出現、身體與靈魂的關係、自然界的保護、經濟發展的倫理等等)。這裡的科學分析應考慮到神學的觀點。
8. 神學的方法
科學性調查的方法或方式,對任何知識領域都是十分重要的。科學的方法與其研究的對象之間,有一個十分密切的關係。一個(調查)方法,就是在人類知識的特定領域中的一種道路或理智的途徑。
這方法並沒有確定或構成科學的對象,但它對這對象的研究成敗,有着決定性的影響。因此,它必須對所調查對象的本質十分充足。
神學方法的演變,與教會的歷史、以及世俗文化與思想的發展,有密切的關連。神學方法的演變階段中,或多或少相當於歷史上神學在全球性的地位:參考作用(第一至十二世紀)、科學性作用(十二至二十世紀)和實踐作用(二十世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