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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入門】第十章:神學——信德的科學(三)

José Morales
José Manuel Fidalgo
譯:姚子汶

2. 神學性的科學

若我們以神學「信仰尋求理解」的基礎概念作開始時,我們便能說,神學有能力表明對天主的話是有意義的;因而,神學是有可能作為一門科學。

神學在以下方式表現出其科學性的特質:

它確定並考慮到這些原則(已揭示的真理),也就是它的起點。

它精確地定義出所研究的領域。這學習與研究的領域,存在於天主在耶穌基督內的傳遞。

它致力保持一個嚴謹的方法,其內部的一致性逐漸變得更清晰。這種方法顯示出當中的原則和公理(自明之理)中並沒有矛盾。

它從原則中獲取數據的方式,力求顯示同質性與正確性。這工作包括精準地建立神學性肯定、教會內累積的宗教經驗,與社會與歷史角度來看的觀察及分析之間的關係。

獲得的知識能以有序和有系統的方式來傳達。

教條的存在,並非神學的科學性特質的一個缺點。根據定義,教條是對信仰反思的起點。教條真理接受問題,並容許神學成為該真理的歷史性與理智發展的科學。

* 即使是最純正的科學活動,也受到內在的、制度的和社會的假定或原則所影響。

好的神學是能意識到它的局限性,也就是被奧秘的存在(即不能完全被思維完全掌握),以及語言限制強加在神學之上。

神學的科學性特質和嚴謹性,從來沒有完全被實現,而每次在沒有失去其知識的具體特徵或一名信友的思維的情況下,神學都需要走近科學的完美原則。

* 因此,將其方法與其他世俗的、非宗教的紀律,和科學的一般規範作比較,是非常重要的。沒有這種比較與定位的比較,神學將會無法界定該做甚麼、及繼續做甚麼,來被視為信德的真正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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