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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食哲學31】一致、真、善、美 (2)

文:文祖賢
譯:吳志濠

上一次我們說過,「超越特徵」(transcendentals)存在於所有存有中。當下我們在討論四種「超越特徵」:一致、真、善、美 。我們也說過,(所有的)超越特徵指同一個實況或現實(同一個pragma或 Bedeutung),但是意義卻彼此不一樣(每個也有它的pathema或Sinn)。簡單而言,它們不是同義詞。

但是,在現實中,他們是可以互相交換的。凡是一致的是存有-ens et unum convertuntur。凡是真的也是存有-ens et verum convertuntur。凡是善的也是存有-ens et bonum convertuntur。凡是美的也是存有-ens et pulchrum convertuntur。

在現實中,它們是一樣的。然而,它們在我們的腦海和言語中卻不一樣。

現在我們輪到最後兩個超越特徵:善和美。
善:猶如真理,善也存在不同的程度。在這裡我所說的「善」不是道德善(即行為和道德標準的一致),而是本體善(ontological goodness)。

善是如何定義的呢?善即可追求的。是的。它正正是這個意思。善是能吸引我們的(存有)。正如我們不能認識非存有(因真理是是任何我們能夠認識的東西。),我們也不能追求或渴求非存有。我們追求的是存在的,或至少有真實的能力存在。

和其它超越特徵一樣,存有越豐厚,善就越豐厚。我們在下星期會詳細/說明。

美:聖多瑪斯把美定義為 id quod visum placet- 悅目者也之謂美。但俗語也有說:「美與不美,全在觀者」:某一個人認為美的,另外一個人可能並不認為美。 美似乎是主觀的,跟存有、一致、真理、善不一樣。

按亞里士多德的定義,「visum」一字並不意謂視野而已。它可以包含任何感知,尤其是聽覺和理解力。例如:我們說我們正在聽的交響樂很動聽或很美,或同事的意見很美。

「Placet」一字並不是只是情感上的快樂,也包括意志上的喜悅。

聖多瑪斯(《神學大全》第1集,第39題,第8節)給予美三種元素:完整(integritas)或完美(perfectio)、相稱的比例(proportio)或和合(consonantia)、光彩(claritas)
「完整」或「完美」:它是指所有需要的元素都展示出來。例如,一首歌欠缺一句歌詞,或雕像中有一部份脫落,或演講時講者沒有作出總結但,這些就是缺乏美。

「相稱的比例」或「和合」:他是指好的應放在一起(或物以類聚),使它們被賦予應有的重要性和位置。試想想,如果歌詠團詠唱時,男高音的聲線較女高音強、女低音和男低音聲量浩大。我們不會覺得歌曲動聽或美麗,而是醜陋的。

最後,「光彩」:聖多瑪斯指的是東西能清晰地、看到或聽到或理解到。例如,如果一個人未能夠將想法恰當地表達出來,那麼對方便不能夠欣賞這想法。如果一個人聽不清楚朗讀的詩詞,那麼他便無法感受到那份喜悅,反之而來的只有痛苦。

美似乎在所有超越特徵中為最後。但是,按教宗本篤十六世所言,在那些不願討論真或善的場所中,美能夠為它們鋪路,打破隔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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