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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言之光】用別人的錢來建立自己?

文:梁展熙

丙年常年期第廿五主日

在過去多個主日,禮儀已讓我們多次反思基督門徒以及基督徒團體之道。禮儀為今天所選的讀經則讓我們聚焦於一個稍為不同的主題。這主題可算相當複雜,甚至會引起大家的意見分歧,即:怎樣才算是適當地使用金錢和此世的物質利益。

我們都是活於此世之內的受造物。我們是由此世的物質所構成;我們是依靠此世的物質來存活的。我們需要空氣、用水、食物、電力等等。我們需要有瓦遮頭;我們的五識要靠物質來傳遞,從而刺激我們的大腦來感覺和思考。由此可見,單純去用此世的物質並不是不道德的。關鍵在於我們怎樣去用它們:我們真正需要多少?我們有權去用多少?怎樣才算是過度使用?怎樣才算是囤積財富和資源?

人世間的處境千變萬化,使這些問題變得更為複雜,更難去回答。當然,《亞毛斯先知書》選讀中的商人,有他做生意的權利。我們不能因為他做生意做得成功,便把社會上有其他人貧窮的問題歸咎於他,要他負責。我們也不應因為福音選讀中的戶主或管家生活無憂而指責他們。我們不應該因為未雨綢繆,也就是把現時賺得到的財富和資源留待將來使用,譬如為養育子女,為可能發生醫療養護所需,為退休,甚至是為休假旅遊所需等等,而被人咎病和譴責。可是,有多少是我們真正需要的?有多少是我們有權利取用的?消費主義的社會認為,我們能夠賺取的一切,我們都有權利去享用。可是,果真如此嗎?在一個大自然資源有限的世界中,我們真正有權利取用的是多少?大自然的平衡為我們帶來甚麼訊息嗎?別人——尤其是缺乏資源的人——的合理需要又告訴我們甚麼?我們的信仰傳統又是怎樣教導我們的呢?

《天主教教理》中說,天下所有人其實都是一體的,而且每個人都有著連自己都不可捨棄的真正的尊嚴,「因為眾人都是『按照天主的肖象和模樣而造的』(創 1:26)」(參:第225號)。人的生存權包括得到食物的權利、有衣服可穿的權利、有瓦遮頭的權利。簡言之,人理應有權讓自己的生活得到大地豐美的產生所滋養的權利。可是,當別人連基本的溫飽都成問題的時候,我們又有權享有多少量以及甚麼級數的食物呢?當世上仍有人是衣不蔽體的時候,我們又有權可以在衣帽間裏存起多少套衣服來替換呢?當世上仍有人無家可歸,要露宿街角的時候,我們又有權可以把自己的居所弄得多寬敞華麗呢?當世上仍有數以萬計的人住在貧民窟的時候,我們又有多少權利去花費鉅資來保自己青春永駐,容顏不老呢?

前文提到的這一切問題,都沒有簡簡單單的答案。我們的人生很多時候都是進退兩難的。我們既有權利去享用世界上美好的事物,但同時我們不能漠視我們對別人以及對世界的責任。在今天的各篇讀經中的人之所以被判斷,並不是因為他們富有,而是因為他們動用財富的時候,都只是為自己的好處。身為基督徒,我們並不只是此世之子,我們更是光明之子。保祿呼籲我們要為社會領袖祈禱,也就正正提示了我們,一方面我們既是活於一個實實在在的世界裏,但另一方面我們蒙天主呼召去活出一個符合我們召叫的標準。我們並不只是需求永不滿足的消費者。我們的價值,並不是建基於我們擁有多少;而是在於我們與其他人之間的關係的質素,尤其是那些物質匱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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