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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要理傳教員職務的新禮儀將於明年初生效

(綜合梵蒂岡新聞網訊)按着教宗方濟各今年五月的《古老的職務》手諭,正式設立了平信徒要理傳教員的職務,聖座禮儀及聖事部部長羅赫總(Arthur Roche)主教週一(13日)致函予各主教團主席,闡明這項「應由平信徒」擔任的職務的性質,以及承擔這項職務的必要條件,同時又公布了建立要理傳教員特定禮儀的標準版本。明年1月1日起,全世界各主教團將根據這個範本闡明要理傳教員的面貌和角色,為他們提供相應的培育行程,並教育信友團體接納這項職務的涵義,不將之與其它職務混淆。

建立要理傳教員職務的儀式將可在彌撒或聖道禮儀中舉行,標準版本也明定了《舊約》和《新約》中的經文,並也依循明確的規則進行,即:勸勉、邀請祈禱、降福和授予十字苦像。

羅赫總主教在信函中,對要理傳教員的職務作出幾項注釋。他首先澄清這項職務的性質,說明這是「為地方教會提供的固定服務」,尤其是「平信徒的職務,他們因着領受聖洗具有共同的身份」,因此這項職務「在本質上有別於」司鐸職務。「依照聖洗聖事」,要理傳教員蒙召「在地方教會内負起宣講和傳遞信仰的責任,與聖職人員合作並在他們的領導下履行這項職責」。

羅赫總主教表示,在這項職務的多種形式中,以兩個主要類型為特徵:一部分要理傳教員履行講解要理的特定任務,其他的則參與各項使徒工作,如帶領團體祈禱、照顧病患、主持葬禮、培訓要理教員、協調牧靈活動,以及幫助窮人。

羅赫部長在信中强調,由於這項職務具有「一種强烈的聖召價值,要求主教作出應有的分辨」,並非所有被稱為「要理傳教員」或從事牧靈合作服務的人都必須接受這個職務授予禮儀。特別是以下情況不該接受這個禮儀:執事和司鐸的候選人、男女會士,不管他們所屬的修會是否有要理講授的特恩,以及學校宗教課的老師和那些專為教會運動成員服務的人,因為他們的「寶貴」職務是運動負責人而非主教授予的。

至於那些陪伴青少年和成年人入門聖事的人,他們也無需在這特定的職務中接受職務授予禮儀,但在每年的要理講授開啓時,應接受「教會的公開派遣,透過這項派遣接受託付於他們的不可或缺的職務」。但這不排除,依照能力和牧靈需求,他們中的一些人能夠被任命為讀經員或要理教員。

信函接着表明,每個主教團的任務是闡明要理傳教員的面貌和角色,以及為實施這職務應予以配合的工作。換句話説,不僅為候選人提供相應的培育進程,也應幫助信友團體對這職務的意義有所瞭解。

信函以「司鐸不固定存在」的情況為例,解釋道,教會法典規定能委託一位平信徒「參與一個堂區的牧靈關懷工作」,但需「教育信友團體不可把相關要理傳教員視為神父或執事的替身」,而是與司鐸合作的一個平信徒,「好讓所有人都能得到牧靈關懷」。

最後,羅赫總主教的信函提到接納男女要理傳教員職務候選人的必要條件。他們應有「深厚的信仰和人性上的成熟」、「應能接納、慷慨和度友愛共融的生活」、接受過「應有的聖經、神學、牧靈和教育學培育」,並且領受了基督信仰入門聖事。每位候選人應先向自己的主教呈上「自願書寫和簽名」的請求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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