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文祖賢神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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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姚子汶
《致刁臬督書》(Epistle of Diognetus或Epistle of Mathetes to Diognetus),據說寫於公元第二世紀(次宗徒時期)。它是現存最早的基督宗教護教書,並以書信的形式出現。這些護教書信,匿名作者均向其他異教徒解釋了這個新的宗教。
整部書信一共有12個簡短的章節。作者首先向其朋友刁臬督(Diognetus)致函;刁臬督當時正查詢有關基督宗教的問題。信中寫道:「你如此仔細、懇切地詢問有關他們的問題:他們所相信的天主,以及他們所信奉的宗教形式,究竟是甚麼令他們蔑視這個世間、輕視人世死亡?為何他們反對希臘的神明和猶太教的迷信?他們彼此間的感情又是如何?為何如此新興的團體及其習俗現在才出現,而非一早便出現?」
他解釋了異教的錯誤(第二章)和猶太人的迷信(第三至四章)。然後,他揭示了基督徒生活的方式,以及基督徒與世界的關係(第五至六章),接着又談到默西亞的來臨(第七至九章)。最後又談到信仰、知識和屬靈生命(第十至十二章)。我們對他如何描述初期基督徒特別感興趣,因為這繼續成為我們今天的一個行為模式。
這封書信證明,「基督徒與其他人的區別,並不在於國籍和語言,更不在於他們所遵守的習俗。因為他們既不居住在自己的城市裡,也不使用一種特殊的語言形式,也火過一種有任何特殊性的生活。」他們生活在「希臘和異教徒的城市,根據他們每個人的命運,已確定在衣著、飲食和其他日常行為等,均遵循當地人的習俗」。換句話說,基督徒融入了他們所生活的社會中。他們的外表和生活方式,與其他人都是一模一樣的。
然而,他們的態度使他們與異教徒分別出來。
「他們居住在自己的國家,但只是作為旅居者。作為公民,他們與其他人分享一切,卻又像外國人一樣忍受一切。對他們來說,每一個異國之地都是他們的故鄉,每一個出生地都是他們的異鄉。與其他人一樣,他們結婚,生兒育女,但他們不會毀掉自己的後代。他們有共同的桌子,卻沒有共同的牀。他們在血肉中行事,他們不是按照血肉而生活(參閱格後10:3)。他們在地上度日,但他們是天國的子民,他們的家鄉原是天上(參閱斐3:20)。他們遵守規定的法律,同時以自己的生活超越法律。他們愛所有人,也受所有人迫害。他們默默無聞,卻被定罪;他們被待死,卻又活着(參閱格後6:9)。他們貧困,卻使許多人富足(參閱格後6:10)。他們缺乏萬物,卻又富於萬物。他們受屈辱,卻在屈辱中得到榮耀。他們被人說盡壞話,卻能稱義;他們被人辱罵,卻送上祝福。(參閱瑪5:44;路6:28)他們被侮辱,卻以榮譽來報答侮辱。他們行善,卻像作惡者般受懲罰。」
正如聖施禮華在解釋主業團的時候,不時以初期基督徒作為參照點:「若你想作比較,理解主業團最簡單的方法,就是看看初期基督徒的生活。他們認真地履行基督徒的使命,懇切地追求領洗的召叫,度成聖、朝往聖德的生活。從外表上看,他們並沒有作出任何有別於同胞的舉動。」(《與施禮華蒙席對話》24)
但他們對社會產生甚麼影響呢?作為「地上的鹽」(瑪5:13),他們為自己所身處的社會增添了色彩,使其免於腐敗。《致刁臬督書》證明了這一點。
「以一句話概括——靈魂在肉體裡是甚麼,基督徒在世界中便是甚麼。靈魂分散在肉體內的各個肢體中,基督徒則分散在世界各個城市裡。靈魂住在身體裡,卻不屬於身體;基督徒住在世界上,卻不屬於這個世界。無形的靈魂被有形的肉體守護着,基督徒確實在世界,但他們的敬虔卻看不見。儘管肉體本身沒有受到傷害,但肉體憎恨靈魂、與靈魂作戰(參閱伯前2:11),因為它被阻止享受快樂;儘管他們並沒有受傷,但世人也憎恨基督徒,因為基督徒摒棄享樂。靈魂愛憎恨自己的肉體,也愛肢體;基督徒同樣愛憎恨自己的人。靈魂被囚禁在肉體內,卻又與肉體團結一致;基督徒被囚禁在世上,就像被囚於獄中,卻又與世界團結一致。不朽的靈魂住在凡人的帳幕裡;基督徒就像旅居者一樣,住在可朽壞的[肉體]內,期徒着天上不可朽壞的居所。當缺乏食物和飲料時,靈魂便會變得更好。同樣,基督徒雖然日復一日地遭受懲罰,但他們的人數卻在增加。天主給他們這個顯赫的地位,他們放棄的話則成為不合法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