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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人物傳】《舊約》中的巨人:以一百二十為限

文:梁展熙博士(S.Th.D.)
於澳門聖若瑟大學教授聖經科目

在上一週,我們嘗試從創6:1–4的故事汲取聖經作者的寫作主旨。我們得出了一個相當可靠的結論:聖經作者認為在受造界逾越天人分際的情況自人類歷史起始以來一直發生,現在並發展到了一個遍及天地(cosmic)的地步。這在不同層面上都呼應着《創.三》的細節,可以說是其延續。因此,我們也看到了天主出手限制人的生命力:從無法向生命之樹的果子伸手(創3:22)到限制天主的神存在於人之內的時間(6:3)。今天,就讓我們聚焦看看後者的細節,並探討一下從中可能引申出的問題。

讓我們先看看經文是怎樣說的:「上主於是說:『因為人既屬於血肉,我的神不能常在他內;他的壽數只可到一百二十歲』」(創6:3;《思高》)。即使在醫學技術頂尖的今天,要健康快樂地活到一百二十歳,也絕非易事。對我們來說,一百二十歳是絕對的高壽了。可是,我們不應忘記,特別是在《創.一至十一章》中,聖經作者是以神話傳說的文章體裁來述說人生最艱澀的事情:我們是從何而來,以及人生何以變得如何充滿困難和痛苦。所以,當我們回望《創.五》,就會發現當時時的人是高壽得離奇:「亞當共活了九百三十歲」(5節);「舍特共活了九百一十二歲」(8節);「厄諾士共活了九百零五歲」(11節)……「拉默客共活了七百七十七歲」(31節)。一方面,我們從《創.五》的『族譜』中已可見,他們儘管離奇地高壽,壽數其實是在逐漸減短的。似乎聖經作者是在暗指人與生命之源——天主——的距離是逐漸疏遠,因此他們的生命力也在日漸減弱,並在他們的壽數中反映出來。但無論如何,與777歲相比,120歲確實是短得多,是原本的15.44%而已。的確,天主這次的削弱是嚴厲的【見:Clifford SJ & Murphy O.Carm, “Genesis” in NJBC, p.14§11.】。

其實,人的壽數從初初受造時的無比地長後來被神所縮短至一百二十年,在古美索不達米亞的神話傳說中最已有之【見:Enlil and Namzitarra;參:Smith, “Genesis” in JBC21cent, 213.】。另一方面,如我們在上週曾提及過的,創6:3多少是要使讀者記起創2:7:「上主天主用地上的灰土形成了人,在他鼻孔內吹了一口生氣,人就成了一個有靈的生物」。於此,聖經作者彷彿是在提醒他的讀者,要記得上主天主在創3:22–24中已把人從生命之樹那裏驅逐出去:人是不會永遠活在世上的,人的壽數,總會有到達盡頭的一天。【按:當時古以色列民的信仰尚未產生死後審判和永生(afterlife)的概念】。

不過,細心閱讀聖經的讀者們很容易便會發現到,創6:3在聖經較大的脈絡中有其問題。明明在那裏上主早就為人的壽數定了上限:一百二十年,可是,在《創.十一章》中,我們卻讀到:諾厄的兒子閃共活了六百年(參:10–11節);阿帕革沙得共活了四百卅八年(參:12–13節);舍拉共活了四百卅三年(參:14–15節)……亞巴郎的父親特辣黑「享壽二百零五歲」(創11:32)。難道上主在創6:3所說的話是不算數的嗎?!

經過多方考證,就這問題,釋經學界得出兩個解答。一方面,這裏的「一百二十」只是個傳統常用的約數(round number)。譬如:至聖所中金盂的金的總重量是一百二十協刻耳;提洛王希蘭和舍巴女王都各自向撒羅滿送了一百二十塔冷通的黃金(列上9:14; 10:10);在恭迎約櫃進新建成的聖殿的儀式中有一百二十位司祭負責吹號筒(編下5:12)等。有學者曾提出,「一百二十」這個數目之所以特別,在於 120 = 40 X 3;至於四十,想必大家都知道,在《舊約》中是個重要的約數【參:Vawter CM, On Genesis, 111–112】。

另一方面,學界認為,基於創6:3與創十一章之間的不協調,以及其他證據指出,《五書》的作者/來源並非單一。這例子在在說明了,這些傳統在分別成書的時候並不知道彼此。更重要的是,在後來把這些不同的傳統和來源結集的猶大信仰權威也認為,他們作為後輩,作為這集大成的傳統的繼承者,只求盡量保存前人所保存下來代代相傳的,並不求強行修整統一。我想,這也就是「一體中見多元」(unity in diversity)的上好例子之一吧!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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