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梁展熙博士(S.Th.D.)
於澳門聖若瑟大學教授聖經科目
在上一期,我們專注在一些較為技術性的問題,並指出上主在發現加音因為奉獻未被接納,「這使加音極度的怒火中燒,連他的表情都掛不住,掉了下來」(創4:5b;拙譯)之後,便勸誡他說:「這(事)為甚麼會使你怒火中燒?你為甚麼連表情都掛不住了,掉了下來?難道不是只要你做好,便會有抬起〔頭來[的一天]〕嗎?但只要你不(會)做好,罪便埋伏着在你的門那裏。它渴望的是你,但你要主宰/支配/控制它」(6b–7節)。今天,就讓我們聚焦於上主對加音的勸誡,看看箇中有甚麼隱含的玄機。
先看體裁。雖然在中譯裏——無論是《思高》還是拙譯——大概已看不出來,但其實在原文中,上主對加音的勸誡(創4:6b–7)是詩體文。由此可見,聖經作者是試圖強調出上主勸誡的內容的重要性【參:Cotter OSB, Genesis, 42;另見:Alter, Genesis, 17】。
此外,誠如早兩期所指出的,「亞伯爾」這名字的本義是「虛空幻象」的意思。這不單指預示了他在故事中的命運,也指出了他在故事推進方面的弱勢。這一點最可見於上主在這一刻所選擇的說話對象。在加音內心已怒火中燒的此時此刻,上主竟然不去警告亞伯爾或兄弟二人的父母。相反,在這一刻,上主反而選擇去找加音說話,試圖保存他,勸誡他不要犯下那殘殺手足的重罪。單從這一點,有釋經學者已從中看出,聖經作者旨在透過這故事來表達兩個訊息:一)天主本質上就對人的自由有絕對的尊重;二)某程度上,所有的殺人之罪都是殘殺自己的弟兄姊妹,屬於手足相殘【參:Cotter, 42】。
另外,與我們一般的印象大抵不同的是,儘管《創.三章》常被視為在描寫「人的墮落」(the Fall of humankind),而且後來在基督信仰傳統中發展出來的「原罪」教義也以《創.三章》為其基礎之一,可是,在《創.三章》之內無論「墮落」(“fall”)或者「罪」(“sin”)等用字確實並未出現。其實,在《聖經》中,這兩個字最早出現在《創.四章》。此外,《創.四章》對罪的描寫的也有趣:罪似乎並不存在於的內在,反而好像一道外在人的加量,侍機出擊【參:Smith, “Genesis” in JBC21cent, 210–211;Cotter, 40–41】。當然,在別處,《聖經》對罪的本質也有不同的描寫,最著名的當數保祿的「因為我不明白我作的是什麼:我所願意的,我偏不作;我所憎恨的,我反而去作」(羅7:15)。我們必須要緊記的是,《聖經》並非所謂的鐵板一塊,而是集歷代信者在聖神的默感下反思與信仰生活的種種之大成。在其中的不同地方找到對一個主題的不同角度,份屬正常。
其實,在創4:7的字裏行間,也有可能埋藏着其原初口傳的歷史背景。首先吸引到釋經者注意的,是文法問題。學習過歐洲語言的朋友大概會知道,文法的要求之一,是名詞與其形容詞必須陰陽相同(agreement of gender)。譬如,在葡語中,「um menino bonito」是合乎文法的,但「uma menino bonita」就文法而言是不對的。在創4:7中,出問題的就是「罪便埋伏着在你的門那裏」一句。「罪」(ḥaṭṭāʾṯ),在希伯來語是陰性詞;可是,句中的「埋伏着」(rōḇêṣ),卻是陽性分詞。因此,學界推測,在這個陽性分詞背後的可能是古阿卡德語(古美索不達美亞語言之一)「rābiṣu」,指一種可正可邪、既可保護某人也可攻擊別的人的妖精【參:CAD, s.v., 14:20–23;又見:Vawter CM, On Genesis, 95;NABRE, Gen 4:7f.n.;Smith, 210–211】。
當然,只是知道某一元素的歷史背景並不足夠。要能夠體會到上主對加音的勸誡的深層訊息,我們必須要完整地讀畢祂的說話才可能。但今天篇幅有限,下期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