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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食神學】(215)-平信徒在社會和經濟事務上具有甚麼責任?

文:文祖賢神父

jmom.honlam.org

譯:吳志濠

財物的普遍用途涉及本地和國際社會?因此,教會也提供社會訓導來引導那些需要對公益附有負責的人。「教會的社會訓導,是按福音有關人性尊嚴及其社會特性所啟示的真理,有系統地發展而來的,提供[1]反省的原則,指出[2]判斷的標準,提供[3]行動的規範和方向」(《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09點)。請留意,這三層訓導不包括支持具體的經濟計劃,因為具體的行動和執行方式必須由那些對服務公益具有特別責任的人來制定。

再者,我們必須留意,「在人的基本權利、公益或人靈得救要求時,教會便介入社會及經濟事務,發表其道德的論斷」(《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10點)。教會只限於在道德方面作出判斷,她並不會涉獵超出其權限的事務。

教會相信社會和經濟活動「應以自己的方法從事,但也應在道德範圍內,為全人並為全體人類服務,並應尊重社會正義。這活動應以人為其創作者、中心和目的」(《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11點)。

甚麼情況下這些原則會遭到侵犯呢?如果「那些犧牲個人及社團的基本權利,或以獲利為唯一規則或最終目的的經濟和社會體系,都有違教會的社會訓導。為此,教會在現代已揚棄那與『共產主義』或『社會主義』有連帶關係的無神主義及極權主義。此外,對資本主義的實行,教會也反對個人主義,以及把市場的法則視為比人的工作更重要的做法」(《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12點)。

此外,因為國家與國家之間互相依賴,所以這些原則能應用在全世界。「在國際層面上,所有國家及機構應按連帶責任和輔助性原則行動,好能消除或減少:貧苦,資源和經濟實力的差距,經濟及社會上的不公義,剝削人群,窮國負債,阻止較不開發的國家的進步的邪惡手法」(《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18點)。

之前,我們指出了,教會並不會選定特定的社會和經濟系統。教會會作的是鼓勵在那些事務上有權力的平信徒,按照教會的社會訓導,在具體的狀況下履行出來。「平信徒直接參與政治和社會生活,以基督徒的熱誠,去促進現世的事務,以福音真實見證者身分,及和平與正義的倡導者身分,與所有人合作」(《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19點)。

教會的社會訓導特別關注那些不能享用世上的善的人。「對窮人的關愛是受真福的福音,和耶穌常關注窮人的榜樣所啟發。耶穌曾說:『凡你們對我這些最小兄弟中的一個做的,就是對我做的』(瑪25:40)。對窮人的關愛實現在滅貧行動上,不僅是物質的貧窮,也包括文化、倫理和宗教上的各類貧窮。各種精神和肉身上的哀矜神工,以及歷來眾多的慈善機構,都是耶穌門徒典型的對窮人特別關愛的具體見證」(《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2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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