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文祖賢神父
jmom.honlam.org
譯:吳志濠
甚麼是小罪?
一個有罪的思想、言語、行為或疏忽,並缺乏犯大罪的三個元素(嚴重的事情,明知,而故犯)的其中一個(參閱《天主教教理簡編》第396點)。
犯小罪的後果是甚麼?
《天主教教理簡編》第396點教導我們:「小罪不中斷與天主的盟約,但(1)使愛德衰弱;(2)流露出對受造物錯亂的愛慕;(3)阻礙靈魂修德行善的進步;招致暫罰作淨化」。
所以,似乎隨意犯小罪是可以的吧?
《天主教教理》第1863點實際上警告我們不要對這些小罪掉以輕心:「故意的小罪,若不懺悔,將使我們漸漸傾向於犯大罪」。同一點的教理引用了聖奧斯定的話,並寫道:「《致巴特人論若望書信》:沒有一個人帶着自己的肉身,在此世度生,能連輕微的罪都沒犯過;這裡所謂的輕微的罪,你卻不可視為微不足道,因為分別衡量,不足道,合計起來,心驚肉跳。積沙成塔有;滴水成河;粒米成丘。這樣,我們還有甚麼希望呢?首先,就是懺悔(告解聖事)……」。
由於小罪能削弱愛德,它能夠透過愛德的行為被寬恕,例如祈禱、克己和懺悔、對他人的服務、領受聖事,尤其是聖體聖事。不管如何,修和聖事依然是一個很好的方式尋求寬恕,因為它不只寬恕,它也為誠心懺悔的人給予必須的恩寵來避免犯小罪。
教宗本篤十六世於2005年10月15日會見剛剛領受了初領聖體的孩子們時,他沒有發表講話,而是要求組織活動者讓孩子們向他提問。其中一個孩子們問道:「每一次我領聖體時,即使我犯的罪都是一樣,我都需要去辦告解嗎?因為我發現我犯的罪都是那些」。
教宗聽到這個問題後滿心歡喜,並回答道:「我會告訴你兩件事情。第一,在領聖體之前,你當然不用時常去辦告解,除非你犯了嚴重的罪需要去告明……只有在那些情況下,當你處於犯『大罪』的狀態下,就需要在領聖體前辦告解。這是我第一點」。
「第二點:即使,正如我所說,不需要每次領聖體時都去辦告解,但定期去辦告解是非常有幫助的。是真的:我們的罪經常都是一樣的,但我們每週至少清潔我們的房子,我們的房間一次吧,即使那些污穢依舊是一樣。這樣是為了在潔淨的情況下生活,為了再次重新出發。不然,不顯而易見的污穢便會積聚起來。我們可以對靈魂,對我自己說同樣的事:如果我從來都不去辦告解,我便是忽略我的靈魂,久而久之,我經常對自己非常滿意,不再明白我必須經常努力去進步,必須有所長進。耶穌給予我們修和聖事來潔淨靈魂,它能幫助我們,使我們的良知更為警覺,更為開放,因此,它也幫助我們在神修方面和我們的人格方面更為成熟」。
小罪使我們的愛減弱——我們變得忽冷忽熱。「但是,你既然是溫的,也不冷,也不熱,我必要從我口中把你吐出去」(默3:16)。雖然我們不能夠避免不故意的小罪(不知覺地或出於軟弱而犯下的小罪),我們必須嘗試避免故意的小罪。
聖女大德蘭,在其著作《全德之路》(第41章)中寫道:「至論我們犯的小罪保論多麼小,只要是熟思深慮的,願天主保護我們使我們脫免它們。請想想,當我們得罪上主時,我們明知祂在注視着我們,我們能說這是小事嗎?為此我覺得一個深思熟慮的小罪,就好像是我們向天主說:『主!雖然祢不痛快,我也要犯這條罪;我也知道祢在看着我;我知道祢也不願意我犯這條小罪,我也全全知道得清清楚楚,但是我更愛順從我的私慾與傾向!』好,這樣的罪能是一件小事?我不相信!無論過失本身是多麼微小,但是就我們的熟思深慮來說,實在不是一件小事,而是一件大而最大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