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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食神學】(174) – 你可以解釋更多甚麼是「成文神律」嗎?

文:文祖賢神父
jmom.honlam.org
譯:吳志濠

當我們購買電子產品時,按邏輯,打開包裝後的第一事件是閱讀使用說明書。產品越貴重,我們越需細心地閱讀和理解指引。因為說明書告訴我們產品如何運作。

我們可以隨意無視說明書的指引嗎?當然可以,但這樣做是愚蠢的。製造商為我們寫下指引,好讓(1)我們不會通過誤用或濫用破壞產品;和(2)我們能夠充分善用產品的功能。

這正是「成文神律」(Divine Positive Law)的意義。天主對我們啟示了本性論的內容,祂明確地為我們闡明了它。因此,它也稱為「啟示的法律」。《天主教教理》第1960點說:「在現在的處境中,恩寵和啟示對有罪的人是必要的,為使宗教和道德的真理能夠『沒有困難地、不帶錯誤地、為眾人所確知』」(教宗比奧十二世,《人類通諭》,第3點;參閱《天主之子》教義憲章,第2點)。

透過「成文神律」,天主對人進行教導。祂在舊約和新約中就是作了這事。

舊約的法律

《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18點解釋:「舊約的法律是啟示法律的第一步。舊約的法律表達許多理性可自然達到的真理,這些真理在救恩的盟約裡,曾予以宣布,並受到驗證。它的道德規範已濃縮在十誡中,建立了人蒙召的基礎,禁止所有違反愛天主、愛近人的事,並命令為愛天主、愛近人所必要的事」。

因此,舊約的法律在天主的救恩計劃中尤其重要。《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19點解釋它的作用並指出其局限性:「舊約的法律讓人認識到許多理性可達到的真理,指點人應做與不應做的事,尤其好似一個明智的啟蒙師,準備和安排人皈依及接受福音。舊約的法律雖然是聖的、屬靈的、美好的,但是仍不圓滿,因為它自身不賦予力量,也不賦予使人滿全法律的聖神的恩寵」。人要等待默西亞頒佈「聖神的力量和恩寵的法律」作為「套餐」的一部分。

新約的法律

「新約的法律或福音的法律是甚麼?」《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20點告訴我們:「基督所宣布和實踐的新約的法律或福音的法律,是天主的法律、自然道德律、啟示的法律的圓滿和成全。這法律綜合了愛天主和愛近人的誡命,如同基督愛了我們般彼此相愛。它也是人內心的一個事實:是天主聖神的恩寵令這愛成為可能的。它是『自由的法律』(迦1:25),因為它使我們在愛德的推動下自發地行事」。『新約的法律基本上就是聖神在基督內賜給信者的同一恩寵』(聖多瑪斯)」。

《天主教教理》第1968點指出了新約的法律的兩個重要作用:

(1)「福音的法律完成了舊約的誡命。主的山中聖訓,不但不廢止或貶抑舊約法律的道德規範,更釋放深藏着的潛力,提出嶄新的要求;聖訓為舊約法律啟發了天主的和人性的真理」。

(2)「它不外加新的規範,卻直接改造行為的根,就是改革人心,是在那裡,人選擇潔與不潔(參閱瑪15:18-19),也是在那裡,形成信、望、愛三德,並偕同此三德,修練其他的美德。這樣,福音通過效法天父的完美,藉着寬恕仇人,為迫害者祈禱,並像天主那樣寬宏大量,把舊約的法律導向圓滿(參閱5:44,48)」。

新約的法律在很多方面是新的,並以不同的名稱來表示。《天主教教理》在第1972點列舉了它們。它被稱爲:

(1)「的法律,因為它更是由聖神所灌注的愛推動人行;新約的法律稱為事,而非由怕懼之情」;

(2)「恩寵的法律,因為它通過

信德和聖事的途徑,賦給實踐的力量」;

(3)「自由的法律,因為它:

(3.1)把我們自舊約禮儀和法律的規則中,解救出來,

(3.2)使我們在愛德的推動下自發地行事;最後,

(3.3)它使我們能越過僕人的地位——『不知道他主人所作的事』,成為基督的朋友——『因為凡由我父聽來的一切,我都顯示給你們了』(若15:15),甚至達到享有繼承權的兒子的地位」(若15:15;參閱雅1:25;2:12;迦4:1-7.21-31;羅8:15)。

新約的法律在那裡(《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21點)?「新約的法律見於基督的一生和宣講,以及宗徒教導的道德教理,而山中聖訓就是當中主要的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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