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文祖賢神父
jmom.honlam.org
譯:吳志濠
削弱自由的因素
《天主教教理》第1735點解釋了甚麼事情能夠削弱行為的自由,從而減少我們對它的責任:「一個行為的歸咎和責任,可因無知、疏忽、暴力、恐懼、習慣、激情,和其他心理或社會因素而減輕或甚至免除」。
上述因素能夠影響我們對行為善惡的判斷(理智的行為)。它們包括無知、疏忽、心理或社會因素。
或者說,他們削弱了行為的自願性(指的是意志)。這就是暴力、恐懼、習慣、激情和其它心理或社會因素所形成的。
如果一個思想、言語、行為或在完全意識下和直接有意下(換句話說,「決定完全是我的」)作出,那麼,那位作出這行為的人配得上讚賞或譴責。《天主教教理》第1736點說:「所有直接有意的行為,都歸於做此行為的人:因此,原祖在樂園裡犯罪後,上主質問亞當說:『你為甚麼作了這事?」(創3:13)對加音也是一樣(參閱創4:10)。基於同一理由,在達味和烏黎雅的妻子通姦,又用計殺死了烏黎雅之後,先知納堂也同樣質問了君王達味(參閱撒下12:7-15)」。
「一個行為可能是間接願意的,即當這個行為的發生是由於疏忽了一件當知或當做的事,例如,由於不懂交通規則而發生的意外事故」。
那麼那些不是直接願意的東西呢?《天主教教理》第1737點教導我們:
.「非當事人所要的後果是容許發生的,例如,一個母親為了伺候病床上的孩子,以致弄得筋疲力盡」。
.「無意把後果作為目的或方法時,不好的後果不該歸咎於當事人,例如為了援救一個身陷危險的人,導致自己的死亡」。
.「為使不好的後果能歸咎於人,該後果必須是可預見的,並且當事人有可能加以迴避。例如,醉後駕駛,導致他人死亡,便是一例」。
恩寵提升自由
恩寵似乎削弱了自由,因為它來自外界的。但聖保祿在格林多後書中(3:17)告訴我們:「主的神在那裏,那裏就有自由」。
為甚麼是這樣的呢?天主的恩寵不是一種外在的力量或靈感,而是作為光照我們理智的光,堅強我們意志的力量。恩寵就是這樣運行的。聖化這工作是「內在的」!聖保祿曾經說過:「他對我們虔信的人,所施展的強有力而見效的德能是怎樣的偉大」(弗1:19)。
讓我們回憶一下,自由是紮根於理智和意志。因此,恩寵給予我們理智光明,我們的意志力量,從而提升我們的自由,而不是削弱它。這解釋了為甚麼我們行善行事,善似乎經常從我們身上散發出來,但其實是天主的恩寵在我們內運行。
我們最慈愛的天主聖父不想要奴隸,祂願意祂的子女是自由的。想想以下的段落:
「弟兄們,你們蒙召選,是為得到自由;但不要以這自由作為放縱肉慾的藉口,惟要以愛德彼此服事」(迦5:13)。
「你們要做自由的人,卻不可做以自由為掩飾邪惡的人,但該做天主的僕人」(伯前2:16)。
另一方面,聖經說及那些反對天主的人所說的:「應許他們自由,自己卻是敗壞的奴隸,因為人被誰制勝,就是誰的奴隸」(伯後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