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文祖賢神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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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吳志濠
在《速食哲學》第54篇,我們談論過人的尊嚴。我們說過,人「被賦予理智和意志,好讓他有能力和自決的能力:他可以塑造自己的生命,他可以規劃他的未來」。每位男性和女性都有尊嚴,因為每一個人都有自決的能力。另一方面:「沒有生命的東西和沒有理性的存有沒有自行決斷的能力:牠/它們不會為牠/它們的生命作任何決定( 如果它們有生命的話!)它們是為了其它事而存在……」
我們的信仰不僅肯定,還提升了人性的尊嚴,因為它增加了一個重要和超性的理由:「人位格的尊嚴,歸根結柢,在於人是按照天主的肖象與模樣而受造的」(《天主教教理簡編》第358點)。這事實解釋爲甚麽我們有自決的能力,因為我們被賦予自由。《天主教教理簡編》在同一點中繼續說:「人天生賦有一個精神的、不死不滅的靈魂,有理智和自由的意志,人的位格是導向天主,並蒙召靈魂和肉身一起承受永遠的真福」。
我們經常認為自由是理所當然的,但它卻遭到一些學派否認它的存在。它們大致可以分為兩個極端和對立的陣營。
(1)決定主義。決定主義者否認自由的存在,因為他們說人的決定由某些因素所決定的。
(1.1)有些人說一個人的行為取決於他的基因,取決於從他父母身上所繼承的東西。
(1.2)其它人則說取決於一個人的成長經歷和背景(養育)。
(1.3)還有物理決定主義主者,他們說人的行為是自然事件的緊密因果關係的必然結果。
(1.4)還有生物決定主義主者,他們教導人的行為是動物本能的結果。
(1.5)還有心理決定主義主者,他們認為,意志必須接受最強烈的動機和選擇最大價值的東西。
(2)非決定論。非決定論者相信,意志自行行動,不受任何原因所影響,不受理智所推動。但是,正如我們之後會談論的,自由需要理智作出決定。
自由在每一個人的救恩中和聖化自己的過程中扮演一個重要的角色。天主依靠我們的自由合作來執行祂的計畫。
在申命紀(30:19),以色列子民被告知:「我今天指着天地向你們作證:我已將生命與死亡,祝福與詛咒,都擺在你面前;你要選擇生命,為叫你和你的後裔得以生存」。
德訓篇(15:14-17)重申了這一點:「上主在起初就造了人,並賦給他自決的能力;又給他定了法律和誡命。假使你願意,就能遵守他的誡命;成為一個忠信的人,完全在於你自願。他在你面前安放了火與水,你可任意伸手選取;生死善惡,都在人面前;人願意那樣,就賜給他那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