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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食神學】(144) 有效的告解需要甚麼元素?

文:文祖賢神父
jmom.honlam.org
譯:吳志濠

《天主教教理》第1447點對懺悔聖事的儀式給予了一個簡要歷史。

「許多世紀以來,教會在應用這由主所交付的權柄的具體方式上,已有不少變化。在最初幾個世紀裡,如果基督徒在領洗後犯了特別嚴重的罪過(如崇拜偶像、殺人或姦淫),為求和好,他們須遵守一項極為嚴格紀律,即懺悔者在接受和好之前,要為自己的罪過,公開做補贖,往往為期多年。收錄於這類『懺悔者之行列』中的(只涉及某些重罪者),只有少數,而且在某些地區,一生只有一次機會」。

「在第七世紀,愛爾蘭的傳教士受到東方隱修傳統的啟發,把『私下』懺悔的做法帶到帶到歐洲大陸。懺悔者在與教會和好之前,無須先公開地和長時間地去做補贖。從此,這聖事在懺悔者和司鐸之間以隱密的方式進行。這種新的做法準備了重複這件聖事的可能性,並因而開拓了經常定期領受這聖事的途徑。這樣的方式,容許在一次聖事慶典中,同時赦免重罪和小罪。教會至今仍大致上採用這懺悔的方式」。

然而,聖事的主要元素總是一樣的。

質料 

(1)遠質料:懺悔者的。充足的[遠]質料和必須的[遠]質料有不同的定義。

(1.1)充足的[遠]質料:人對任何小罪或對在上次告解時已經赦免的大罪感到抱歉,「充足的[遠]質料」是指有效的告解的最基本條件。即是說,一個人如果只告明自身的不完美或弱點不會被赦罪,因為沒有罪赦可言。

「事實上,定期告明小罪,有助於培養我們的良心,對抗惡習,讓基督治癒我們,在聖神的生命中不斷進步。如果我們經常藉此聖事,接受天父慈悲的恩賜,便會促使我們像祂那樣慈悲(參閱路6:36)」(《天主教教理》第1458點)。

(1.2)必須的[遠]質料:在上一次告解後犯的每一個大罪(參閱《天主教教理簡編》第304)。

「必須的[遠]質料」意謂這種質料必須在修和聖事中告明才能使成為有效的。如果故意省略,那麼,告解便沒有效,更甚者,他犯了褻瀆之罪。如果一個人忘記了(要告明的罪),不要擔心──他的罪已經被赦免,但他必須嘗試在下一次的告解中提起它。

(2)質料:懺悔者的行為(即是說,懺悔者對自己的罪所作的事)。應做的行動包括:

(2.1)細心

(2.2)痛悔罪過,並決意不再犯罪——[2.2.1]這若出於愛天主的緣故,則稱之為完美的(上等)痛悔,[2.2.2]若出於其他動機,則稱為完美的(下等)痛悔;

(2.3)告明罪過,即向司鐸告明所犯罪過;

(2.4)補贖,即實踐聽告解者為懺悔者所指定的補贖行動,以彌補罪過所造成的損害。(《天主教教理簡編》第303點)。

要留意,痛悔不是指感覺,正如某人說:「痛悔不是你喊,而是你改變」。

關於告明罪過,聖施禮華對一個好的告解特質作了一個總結。它包含:

(2.3.1)清晰:聽告解者明白告明的內容;

(2.3.2)完整:他該說他需要說的,例如:所有自上次告解後犯過的大罪,以及能更變罪的嚴重性(例如:動機、環境)的細節。

(2.3.3)具體:尤其是大罪,他必須說出他確實作過的和沒有作過的。

(2.3.4)簡潔:他必須說需要說的。這樣便足夠了。

形式

聖事的形式是赦罪的文字:「我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赦免您的罪過。亞孟」(參閱《天主教教理簡編》第30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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