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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與生物倫理學(3)呼吸機與病人的篩選

文:Fausto Gomez OP
譯:何紹玲

生物倫理學是有關人類生命的倫理學——從開始到結束。以規範科學而言,生物倫理學關注一切涉及生命、健康、疾病和死亡的倫理問題,令我們領略到生命科學的道德層面。

在這全球化世界中,要解決生物倫理問題及目前的困局已是迫在眉睫;而這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亦清晰地告訴我們:它是全球性的,基於世界倫理原則和價值觀。

我們首先要從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之生物倫理學維度作整體的分析;又因對新冠肺炎可掌握到的訊息甚少;加上深切治療病房(重症監護室ICU)、呼吸機、輔助呼吸器等等資源稀缺,以致造成不少傳奇性的困局。

生物倫理守則

人類是所有倫理及生物倫理都關注的核心;每個人都具備獨特和無比的尊嚴,這權利就是每個人也該擁有的「不可侵犯之人權」,如:生命權、自由權和追尋幸福等權利。人類本質上是一個個體、一個社會的存在:人類應相互依存,對健康也一樣。此外,本質已是屬宇宙自然生態的受造物,我們健康的關鍵也在於一個健康的環境。

我們要真正尊重每個人,便先要尊重人的基本價值,例如:生命、自由、真理、正義、公益和團結一致等等。有兩個倫理原則,我們必須強調其重要性的:就是休戚相關原則和輔助原則。它們在教會社會思想中常常聯在一起,特別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民政當局和專業人員的領域。通常大家都是採取休戚相關原則(正義和愛近人)這個做法,尤其是社區裏最脆弱的一群。根據《天主教教理》,輔助原則「較高層的社會不應剝奪較低層社會的權限,以干預其內部生活」,反而應在必要時支持它。(參照《天主教教理》1883、1885)。任何緊急狀態、警報或特殊情況,也不應超過必要的時間。此外,民事當局處理2019冠狀病毒的相關規範應以獨立專家的決定和建議為基礎,而不是以政治家的身份;利用2019冠狀病毒作「政治用途」是絕對不道德的。 

偶而,兩倫理原則之間也會產生矛盾,就以新冠狀病毒和其他大流行病而言,個人的人權原則和共同利益之間也會產生緊張關係。

機械呼吸機的使用

這裏出現了主要的倫理兩難局面,在患者中要選擇誰應該使用數量不足的深切治療病房(重症監護室)——包括呼吸器——對醫護專業人員而言,實在是有點為難。要作出如此重大的決定,是必須符合基本生物倫理原則裏有關人的尊嚴、人權和共同利益為大前提,每個人都享有平等的尊嚴和權利,所以,「同樣的個案應得到同樣的待遇」。

尊重每個人、達共同利益、正義和團結一致等等原則都是可以正確地引導我們的:正義代表公平,公平地給予每個人自己應有的權利;團結一致令我們為共同的利益而努力;正義和團結的目標是共同利益,也即是懂得尊重自己的權利和懂得尊重別人的權利。

用適當的原則來公平選擇患者之前,應先考慮所有其他可能的選擇,究竟甚麼是所有其他可能的選擇?專家提到以下幾點:優化所有可用的方法;如病情嚴重的感染者已再沒有更好的治療方式,便應給他們最好的照顧;感染者再無法等待呼吸機;一個呼吸機是不能由兩名病人同時使用的;被遺棄的患者是不能帶着所需的ICU送到另一家醫院;不應把醫療手段轉移給其他不須為生命而戰的病人等等。再重申:ICU是為緊急情況的人、是為有真正需要的患者,絕不能用作其他用途。

從患者中作痛苦的抉擇

目前的呼吸機數量的確不足以覆蓋現時大量有需要的患者,當中誰有優先權?這已不是一個新議題,在其他大流行病、天災和戰爭時也曾出現過的爭議。須知在戰爭時期,醫生、護士和治療設施已甚為短缺,要從眾多傷者中選擇可救助者是絕不容易。器官移植也是一個問題:需求遠遠高於供應,那麼腎臟該給誰呢?對現時的新冠肺炎,梵蒂岡呼籲以「危機倫理」對抗疫情,宗座生命學院(PAV)曾作出以下的指引:「應竭盡所能按照患者的需求來給予相等程度的治療,資源共享和患者轉移是必須認真考慮的替代方案。」(2019冠狀病毒緊急公告,2020年3月——宗座生命學院,《全球流行疾病與普世手足情誼》)。

用甚麼準則來篩選患者?

在現時配給的情況下,適用一般倫理原則是所謂的分診選擇,當「醫療資源不足以處理所有傷者時,便會根據傷員的病情來決定治療和處理優先級的一套程序」。分診選擇是尊重正義的。「在這種情況下,為了避免配給的現象發生,在組織級別做了一切可能的程序後,要銘記這決定不能以人的生命價值或尊嚴的差異為基礎,始終每個人都是平等和無價的;決定應根據患者的需要,以最佳治療方式,即其疾病的嚴重程度和護理需要,再根據病狀的診斷作出有效治療的評估」(PAV)。曾有生物倫理學專家寫道:「需要仔細評估這些患者存活的機會,由於病情的進展,他們可能遭受後遺症嚴重的影響。因此,應選擇後遺症症狀最少、痊癒和生存機會最好的患者」(Julio Tudela圖德拉,生命科學研究所,生物倫理觀察站,2020年4月11日)。

運用社會效益原則(效用)可能涉及歧視:選擇社會中「有用」的,可能意味着放棄社會認為「無用的」(好像乞丐、喪失勞動能力者、長者),這都是違反人人享有平等尊嚴和權利的基本原則。沒有人是無用的,在新型冠狀病毒中不道德地應用效用原則,就是歧視某些受影響的患者,例如老年人和殘疾人士。不幸的是,這情況在某些地方已發生。不歧視、憑正義去幫助人是適當的。只要尊重正義,社會效益便是道德的。在這種情況下,專家們便會痛苦地再一次運用災難性正義原則,以決定誰有插管的優先權。

宗座生命學院(PAV)曾聲明:「要有共同利益,我們必須將技術和臨床方法,納入廣泛和深入的探索中,這將防止傾向把福利直接用於特權的群組。大家必須抵抗那些恃着公民身份、收入、政治或年齡去行使特權而導向忽視弱勢群體的趨勢,年齡不是唯一的選擇標準,這會誘致對老年人和弱者的歧視態度。圖德拉(Tudela)曾說:「對待患者,不能以帶有歧視的手段(就如他/她的年齡)或其他情況(就如精神紊亂、癡呆症、任何殘疾或依賴性)為方法,因這是不尊重每個人都應擁有的尊嚴,在生物倫理上是不可接受的。」莊嚴的話:「新冠狀病毒是達爾文主義——它會幹掉老人、病人和窮人」(阿瑟.拉弗Arthur Laffer 2020年4月)。對耶穌的信眾和有關人士而言:最被受尊敬的人是被優待的人。

紓緩護理

朝醫學/道德方向去排除某些冠狀病毒感染者都需要的深切治療病房(ICU)的決定,並非安樂死的一種形式,而這決定往往是痛苦的決定,亦通常是別無他法的惟一醫學/道德選擇。已被排除可使用機械呼吸機的受感染患者,應盡可能繼續住院:醫院提供的護理比療養院好得多,尤其是他們需要的姑息治療或紓緩護理。

緩和療護包括醫療、社會和精神護理:醫生和護士主要是解決健康上的問題,特別是疼痛。至親及朋友們卻能提供一顆「溫暖的心」,它可以對抗感染者可能患上的孤獨感,司鐸和牧者們關心患者的精神健康狀況及其平安。於2020年4月,正值新冠肺炎肆虐之時,西班牙生物倫理委員會作出以下建議:應起碼有一位近親來陪伴垂死的患者,「這種陪伴,及精神上和信仰上的支持,都是屬於患者的權利」,我們的基督宗教信仰,都會竭盡全力地去支持和實踐,因這些建議不僅基於我們的人性,更基於各個世紀以來教會一向的做法。耶穌對弱勢群體有偏愛,這一切也是效法耶穌基督活出仁愛及祂的教導,通通體現在《2019冠狀病毒》、老人、殘疾和窮人中。

但願這海嘯災難般的《2019冠狀病毒》能啟發我們,應彼此更開放,幫助最脆弱的群組,並實現團結與博愛之情!我們要懷着四海一家的心,共同擺脫這一大流行,並希望此後每人要更富同情心、更負責、更謙虛、更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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