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文祖賢神父
譯:吳志濠
「因為我捨掉我的性命,為再取回它來……誰也不能奪去我的性命,而是我甘心情願捨掉它」(若10:17-18)。耶穌基督,真天主真人,那一刻祂願意接受死亡,並按自己的願意獻出生命。而且,當祂願意時,祂會取回祂的生命。
《天主教教理》第650點說:「教父們是從基督的天主性位格去看復活,這位格跟祂那因死亡而分離的靈魂和肉身仍結合在一起:『由於天主性體的單一性——它存在於人的兩個部分,這些部分又重新結合起來。這樣,死亡是因人組合部分的分離而產生,而復活則是因兩個分離部分的結合而完成』」【聖額我略里留斯(St Gregory of Nyssa), 「In Christi resurrectione」】。
基督宗教的歷史出現過許多奇蹟,但是,為每一位願意稱為「基督徒」的人而言,基督復活這奇蹟是必須相信的。聖保祿說:「假如基督沒有復活,那麼,我們的宣講便是空的,你們的信仰也是空的」(格前15:14)。
《天主教教理簡編》第126點說:「耶穌的復活是最重要的真理,藉此我們相信祂是基督,這真理與十字架一起,成了逾越奧跡的主要部分」。它是我們信仰內至高無上的真理,許多基督徒為此而被處死。如果只是意見,或發明,或幻覺,他們會輕易放棄(這信念)以換取生命。
我們必須宣認復活確實發生了,它不只是,如一些「神學家」所言,只在信眾的思想或信仰中發生。宗徒們沒有立即相信耶穌復活,他們在基督顯現時,觸摸了復活的祂(若20:24-29);耶穌與宗徒們進食(路24:36-43);祂與他們詳細談論(路24:13-35;宗1:34);祂不只顯現給一個人,而是顯現給在場的所有人(谷16:14;若24:36-50);且「一同顯現給五百多弟兄」(格前15:5-6)。
「宗徒們不可能捏造復活的事,因為此事在他們看來是不可能的:事實上,耶穌也責斥了他們的無信」(《天主教教理簡編》第127點)。
救贖能帶來甚麼益處?《天主教教理》(參閱651-655點)說,耶穌死而復活 (1)確認我們的信仰;(2)實現了舊約和耶穌自己生前所作的預言;(3)證實耶穌是天主;(4)使我們獲得新生;(5)是我們將來復活的本原和泉源。它展示在天主的恩寵內去世的人的肉體,當基督在末日復活他生命時,將是如何的。福音的敘述向我們展示了復活的基督,在某方面與死去的基督有所不同(換句話說,復活的基督的身體與死去的基督的身體在某些方面有所不同)。耶穌復活的身體展示出祂死前不具備的特徵。《天主教教理簡編》第129點解釋了原因。「基督的復活並非恢復塵世的生活。祂復活的身體,是那曾被釘和帶着苦難痕跡的,但已有分於天主性的生命,並擁有光榮身體的特性。為這緣故,復活的耶穌能絕對自由地,照祂喜歡的方式和以不同的形象,向祂的門徒顯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