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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言心語】常年期第十八主日(丙)

文:林文森神父
耶穌會士

路加 12: 13-21

在今天的路加福音中,我們要討論的是對於金錢的價值觀。這是一個常常不斷被提起的話題。人群中一名男子希望耶穌告訴他哥哥跟他分家產。根據梅瑟的律法,一般的規則是大兒子可以收到小兒子雙倍的財產。如果有爭議的話,通常會由一位辣比(師傅或老師)主持公道,這也是為什麼那名男子去找耶穌的原因。當然,耶穌對於這樣的問題並不感興趣,也不想介入。有人為了想中六合彩而奉獻九日敬禮,或是當我們祈求天主讓我們生活富裕時,耶穌會怎麼想呢?耶穌藉着這個機會,為各式各樣「物質的貪婪」下了註解。

一位富翁即使再怎麼有錢,還是不能用財產換取良好的生活品質。我們的生活需要自由、平安與喜樂,然而這些都是金錢無法購買的。雖然我們常常羨慕有錢的人的生活,但我們不能證明有錢人可以得到更多的自由、平安與喜樂。他們的婚姻也不見得比較幸福美滿;他們的孩子也不一定比較乖巧;他們也不一定擁有更好的健康狀況。

耶穌用了一個很生動的比喻來傳達這個概念。有一個富有的農夫,田地出產豐富,穀物多到無處可放,因此想要另建更大的穀倉。做完這些事情以後,他得意地對自己說:「我的靈魂哪!你存有大量的財物,足夠多年之用,你休息罷!吃喝宴樂罷!」但耶穌說,那天晚上天主將會收回他的一切。他所累積的財產,都將歸誰呢?沒錯!財物是無法全部帶走的。當億萬富翁去面見天主的時候,他能帶走多少,能留下多少呢?德肋莎修女是另外一個具體的例子。她過世的時候,帶走了甚麼嗎?大家都相信,她留下的比帶走的多出許多。

德蘭修女留下了無價之寶,讓許多人的生活更加充實。現在我們可以問問自己:我對於金錢和財富的態度是甚麼?如果我現在死了,我可以帶走哪些東西呈現在天主面前呢?除了金錢與財產之外,我還可以留下甚麼呢?在天主的眼中,我們不需要任何金錢,但是每個人都可以是很富有的。有人曾經說過,真正富有的人不是那些家財萬貫的人,而是那些欲望最少的人。我們真正需要的是付出愛的能力,用愛建立起更美好的生活。讓我們好好的思考一下,父母親總是想盡辦法,把最好的一切都留給自己的孩子;老師們在社會中服務,盡心盡力地幫助年輕人。我們需要的是在團體中互相照顧的感覺。當然,這種感覺是用錢買不到的。但是一旦我們感受到了,它將會超過所有金錢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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