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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製人類(2) 生殖型複製

文:Fausto Gomez OP
譯:何紹玲

複製細胞和組織在生物醫學技術上是一大貢獻,尤其在再生醫學,只要人類研究的一般規範得到遵守,那便不會產生嚴重的倫理問題;而在這種情況下,[只要適當地使用,過程亦沒被科學和經濟利用的話,操縱動物或植物細胞是可以接受的],並給生物多樣性尊重(宗座醫療事務委員會於2016年發佈的《醫療保健工作者新憲章 》。   

大多數的人都認為複製人類這科技,是令人厭惡和不道德的行為。[歐洲理事會]是禁止複製人類:「如果目標只是為了製造在基因上相同的另一個人,不論是活的還是死的,任何干預,也應禁止。」聯合國關於人的克隆宣言(2015)邀請所有成員國[禁止一切形式的克隆人,因為它們不符合人的尊嚴和保護人的生命。]與此同時,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UNESCO)也發出相關的言論:[不可有任何目的只是為了繁殖人類,而有違背人類尊嚴的克隆做法。]

 

基本道德價

為什麼複製人是不道德?通過複製而操縱人類,是違背了人的尊嚴、單一性、自主、平等和涉及性關係、生育、婚姻和家庭有關的道德價值;絕對是非人性化的行為。

生殖性克隆人有違反人的尊嚴和個人特性。人的尊嚴是崇高的;是每個人無可比擬的價值。這包括個人身份和單一性(參照:宗座科學院生命--人類克隆的思考,1997)每個人都是獨特的、不會重複的、正是因為他或她是一個有着本質上獨特尊嚴的人(理性、自由、關係、超越)和基本權利的人。每個人都想成為自己,過着自己的生活:「基因差異是個人身份強有力的象徵」(H. Watt)。複製人是拷貝另一個人得出來的[作品];這個拷貝幾乎與提供細胞核的人相同。人體是構成人的要素,這便是身體/靈魂;梵二大公會議文獻中的《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Gaudium et Spes)「提到軀體與靈魂與共」。在身體內和通過身體,每個人也能接觸自己實在的具體。

生殖性複製人視個別複製人為[工具];生殖性複製人意味着有機會把人類操控,將人類胚胎視為一種工具。生殖性複製人的[產品]只是被「利用」為工具,並不會給予最終的尊重。如此做法,非常不道德;每個人最終也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應利用別人作為工具(Kant)。利用複製術去[生育]人類,好像「孩子就只是一件[神器]」 (J. A. Martinez Camino)。在人類學上,他不會是獨一無二的人,他只不過是件複製品;對個別複製人而言,這個心理創傷將影響這些[個別]複製人:「我必須是我自己。」

生殖性人類複製是違背了人類性行為和生育的本質;也違背了性關係和生育的自然規律。這個無性[產品]是通過技術干預,而不是由一對已婚夫婦在正常親密性刺激下孕育出來,這對夫婦便是他/她的父親和母親。宗座生命科學院曾作出以下的評論:為了給克隆胚胎騰出空間,必須使用卵子而不是細胞核,因此往往只會使雙性向者變成[功能性剩餘物]。繁殖無性[產品]將會廢除男人作為丈夫及父親的貢獻。無恥的、不人道的、不道德的或有權勢的人可能操縱複製人,來[生產]僕人、奴隸、 或全女人,或全男人——甚至是[名師設計的嬰兒(designer babies)]或[自選菜式嬰兒(babies a la carte)]。

在倫理學而言,生殖性克隆人絕不道德,也沒正當理由支持這行為。基督宗教不單接受,甚至超越一切道德論證。

 

基督宗教與生殖性複製人

基於理性和神學理論,天主教會特別譴責人類克隆和其他生殖技術,包括試管受精(IVF)嬰兒。那份重要的訓令《生命的禮物》(Donum Vitae)說過:「這些程序違背了人類對胚胎的尊嚴,同時也違背了每個人在婚姻和婚姻中生育和出生的權利」(梵蒂岡信理部——《生命的禮物》Donum Vitae,1987)。

生殖性複製人是違背了對人最基本的尊嚴原則:「按照天主的肖像和模樣被創造的人,在生命的每個階段中,反映出天主獨生子的面容」《人性尊嚴》(Dignitas Personae)。今天的複製人相當於修補人性,先需要確定一個人的特徵,再把基因特性強加於一個克隆個體,把他變成[生物奴隸]《醫療保健工作者新憲章》。理所當然,人的靈魂是不能複製的,是天主賦予的;衪是造物主。此外,還有一點要提大家的:在嘗試製造一人類新品種之時,人們也可能意識到:或許有一天會試圖用這種製造出來的新品種,去取代造物主《人性尊嚴》。

生殖性人類複製是違背了平等和個別位格的倫理原則,作為一個人和一個基督信徒,我們必須堅持一原則,便是不可任意把自己造副本,因這是不道德的自我主義;冀望能把得天獨厚的人造個拷貝(克隆)就只會帶來歧視和不公平。此外,人類克隆是沒有空間給單一性的。「其他人可能替他作主,專斷決定他人的基因特質,這個事實呈現的是嚴重違反人類尊嚴,也違反所有人基本上的平等」《人性尊嚴》。

生殖性人類複製違背了人類性行為和婚姻的本質,故「本質上是非法的」《人性尊嚴》。無性生殖技術明顯是背棄人類性行為是生命與愛的一種語言。人類性行為和人的位格是不可分割的組合,說的是男和女之間的相輔相成。人類複製卻要違背婚姻是丈夫和妻子結合於[彼此自我交付]的關係。夫妻的愛可用夫妻的性行為表示,也是婚姻愛情最深刻的表達方式。婚姻愛情有兩不可或缺的含義:融合(做愛)和生育(創造生命)。

生殖性人類複製是違背天主計劃的:「人與人在適當時候相遇,個性吻合,這都是天主愛的賞賜,而唯有夫妻間的愛可以與主的愛融合,以符合造物主……我們的天父的計劃《人性尊嚴》」。實際上,人類克隆會「對人類起源的組成關係及互補性進行偏激的操控」《人類克隆的反思》。

在複製人類的過程中,父母將被耗盡(H. Watt);克隆個體將沒有基因雙親,只有細胞核和無卵細胞核卵子的[提供者]。孩子是應該由夫妻的真實婚姻行為而受孕,這是他們的權利;兒童也該有權享有其獨特的基因特徵和自主權;由一父一母生成的;是由妊娠而生、而非在實驗室中 [製造]出來的[物體]。在克隆技術中,婦女的角色可能淪為[生物功能]——純粹提供卵子和子宮而己。

複製孩子和有父母孕育的孩子都應齊享有同樣尊嚴和權利,這是理所當然的:「每個來到這世界的兒童也該被接受,作為聖善賜予、有生命的禮物,必須用愛來撫養」《生命的禮物》(Donum Vitae)。

【註】複製人(human cloning,或音譯作克隆人)

 

HUMAN CLONING (2) – Reproductive Clo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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