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蒂岡新聞網訊)《聖公會的結合》(Anglicanorum coetibus)宗座憲章是本篤十六世教宗於10年前,即2009年11月4日頒布的,旨在制定規範,為那些「願意加入並與天主教會完全共融」的聖公會信徒建立個別教長管轄區。10年後的今天,教宗方濟各批准了其補充規則的修訂版。
《憲章》規定,「與天主教會完全共融的聖公會信徒個別教長管轄區由聖座教義部在一個特定主教團管轄區内設立」。每個個別教長管轄區都「享有公法法人地位」且「在法律上等同一個教區」。此外,個別教長管轄區由「原先屬於聖公會的平信徒、聖職人員和奉獻生活團體或使徒生活團體的成員」組成。也包括「在該個別教長管轄區内領受入門聖事」的信友。
目前有三個個別教長管轄區:英國沃爾辛厄姆聖母個別教長管轄區、美國聖伯多祿寶座個別教長管轄區,以及澳大利亞南十字聖母個別教長管轄區。
如今,《聖公會的結合》宗座憲章所指明的規範增添了聖座頒布的補充規則,教宗方濟各已經批准了這些規則的修訂版。《羅馬觀察報》解釋道,在修訂版中「收集了一些建議和教會法典以及和大公運動有關神學上的一些説明,以便在實施相關規則時更合乎這道《憲章》的精神」。
根據《聖公會的結合》附屬規範第4條,個別教長有權讓與天主教會完全共融的聖公會司鐸加入個別教長管轄區。新版規則作了補充,提及「那些依照牧靈措施已經加入一個教區的人員和個別教長管轄區培養準備領神品的候選者」也能加入相關個別教長管轄區。此外,聖職人員「在準備加入一個個別教長管轄區時,必須脫離他們原先所屬的教區」。
新的補充規則也提及在天主教會以外的其它一個教會團體領受有效聖事者的情況。在第5條中指明,若一個人表示願意與天主教會完全共融,在「圓滿共融並領受堅振和聖體聖事」的那一時刻,他就能被接納並屬於相關的個別教長管轄區。
在提及聖職人員的第10條中引入了一個新意。在原先條文的第2段中清楚説明,司鐸候選人應「根據一項特定計劃在同一個修院或徵得管理委員會的同意,在一個為傳授聖公會遺產而專門設立的培育之家」接受司鐸的特別培育。新的補充規則提及個別教長管轄區的修生,表明他們「在徵得教區主教或相關主教同意後,能在一個修院或一個神學院與其他修生一起接受神學培育」。
最後,新的補充規則增添了一個新條文,即關於舉行神聖禮儀的第15條。個別教長管轄區的特別彌撒經書得到了認可,這本稱作《神聖敬禮》(Divine Worship)的彌撒經書旨在保護「天主教禮儀和聖公會禮儀應有的遺產,了解在聖公會傳統的整個歷史中滋養了公教信仰,並推動了朝向教會合一的渴望」。
原文連結:梵蒂岡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