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文祖賢神父
譯:吳志濠
我們之前探討過福音書的價值,並概括了它們可以被視為真實的歷史記錄。我們開始閱讀福音後,我們會立即碰上主角:耶穌。然後我們發現了甚麼?祂提出了令許多人難以置信的說法。
為了理解這點,回憶起舊約中一個場景很重要,當天主向梅瑟顯明自己的名字時。出谷紀3:13-14告訴我們:「梅瑟對天主說:『當我到以色列子民那裡,向他們說:你們祖先的天主打發我到你們這裡來時,他們必要問我:他叫什麼名字?我要回答他們什麼呢?』天主向梅瑟說:『我是自有者。』又說:『你要這樣對以色列子民說:那『自有者』打發我到你們這裡來。』」
希伯來人非常尊重這名字,以至他們避免說出它,而是使用另一個名字,如Adonai(上主)來代替它。學者們聲稱,在耶穌的時代,這神聖的名字每年只會在贖罪日(Yom Kippur)朗讀一次。
現在我們去看福音吧。在耶穌和一部分猶太人之間的一次衝突中,猶太人質疑祂的可信性。耶穌對他說:「你們的父親亞巴郎曾歡欣喜樂地企望看到我的日子,他看見了,極其高興。猶太人就對他說:『你還沒有五十歲,就見過亞巴郎嗎?』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告訴你們:在亞巴郎出現以前,我就有。』」(若8:56-58)
我們可以想像,猶太人聽到這些話語時的震驚和愕然。他們完全理解耶穌對自己的宣稱。這就是為甚麼「他們就拿起石頭來要向他投去;耶穌卻隱沒了,從聖殿裡出去 了」(若8:59)。石刑是對褻瀆的懲罰。
耶穌不僅一次作出這斷言。二十四次,耶穌強調說是「我是」(參閱若4:26;6:20;6:35;6:41;6:48;6:51;8:12;8:18;8:23 (兩次);8:24;8:28;8:58;10:7;10:9;10:11;10:14;11:25;13:19;14:6;15:1;15:5;18:5;18:6;18:8)在其它新約書中,「我是」總共出現86次,當中只有28次是強調(性質)的(瑪14:27;22:32;24:5;26:22, 25; 谷6:50;13:6; 14:62;加1:19;21:8;22:70; 24:39;宗9:5; 10:21; 11:5; 18:10; 22:3, 8, 19; 26:15, 29;希1:5; 2:13; 默1:8, 17; 2:23; 21:6; 22:16)。欲了解更多詳情,可以瀏覽 Fr Felix Just SJ的網上討論:“‘I Am’,Sayings In The Fourth Gospel.””
這是祂被處死的原因——祂一直堅持認為祂是人子,因此祂也是天主。例如,在若望福音5:17-18,我們讀到:「耶穌遂向他們說:『我父到現在一直工作,我也應該工作。』為此猶太人越發想要殺害他,因為他不但犯了安息日,而且又稱天主是自己的父,使自己與天主平等」。再者,他並沒有拒絕那些前來朝拜他的人,如多默,耶穌復活以後,呼喊道:「我主!我天主!」(若20:28)
假設有一位朋友告訴我們,他(我們的共同朋友)實際上不是人,而是天堂派來的天使。我們會如何反應?我們會認為他在開玩笑。在1942的一次演講中,C.S鲁益師(C.S. LEWIS)通俗化一個議論——關於耶穌有三種可能性﹕耶穌是騙子﹐或他是瘋子﹐或他是天主。如果祂不能夠顯示祂擁有神聖的力量,那麼祂便是愚弄我們或祂自己是傻子。耶穌有否證明自己的話語值得信賴?怎樣證明?
這點就是我們下一次的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