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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食哲學】 (57) 我如何能肯定?

文:​文祖賢
譯:吳志濠

我們先前談論了真理是基於所存在的,真的事物。在面對現實時,因為自由,我們至少有三種方式回應這現實,即是說,我們能對現實持有三種可行的態度:肯定、意見和懷疑。值得注意的是:真理關乎「事態 」(事物或事物的狀況),這三種可行的態度關乎「心態」(我對事物或事物的想法)。

事態和心態之間的聯繫是證據。個人的心態視乎他/她對事態擁有多少證據。聖多瑪斯(《神學大全》第1集,第2題,第1節)教導我們,一些事物是自明的,或自然而知的:per se nota。我們能夠直接觀察的事物是這種真理的例子。然而,有些事物並沒有明顯的證據。聖多瑪斯說它們是 per aliud nota(《神學大全》第2集,第1部,第57題,第2節)——我們從他人獲得知識(見「速食哲學」第三篇)。

肯定。當我說我肯定確定一些事情時,其意思是我的腦海擁護一個判斷,並且不懼怕相反的事物可能是真的。例如,當我肯定天氣是嚴寒時,我便排除了溫暖或酷熱的可能性。

從以上所見,肯定性(或確定性)是一種心態。其意思是,即使我肯定(心態)一些事情時,這肯定性並不一定表示我的想法是真或對的(事態)。例如,我或許肯定我的朋友波比有70歲。但是,實際上他只有40歲。這並不表示我們永遠不能到達真理。這是要提醒我們應該時常保持開放的態度。不論如何,我們也不應忽視G·K·卻斯特頓(GK Chesterton)的建議:「太開放會導致你的腦海脫落。」

意見。當我對一些事情持有意見時,其意思是指我傾向於接受某個判斷為之真或對的,但沒有考慮到這判斷可能是錯的。例如,我或會認為一位同事因為發病而沒有上班,但我也知道他的缺席可能是因為其它原因。我不肯定是那一個原因,我只能對事情持有意見而已。

由此可見,意見(和肯定性)一樣,是心態。心態並不一定反映事態。然而,我們有多少次以為我們的意見是確實無誤的真理!

懷疑。當一個人懷疑時,其意思是他在兩個(或以上)的可能性之間猶疑不決,因而沒有作出任何判斷。一個懷疑之所以發生,是因為一個人沒有足夠的證據作出判斷,或在兩方面均持有強而有力的證據。按以上所說,第一個稱為負面懷疑(因沒有足夠證據),第二個稱為正面懷疑(在兩方面擁有同等說服力的證據)。

在日常生活中,有時候我們會在未完全肯定局勢的情況下(這是因為我們並不是全知的)作出行動。但是,為重要的事情而言,先解決懷疑才行動很重要,這樣至少我們可以對我們行動的方式持有相當的意見。每天,我們都會在匆忙和緩慢之間,膽怯和衝動之間,猶疑不決和匆匆決定之間上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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