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教區婚姻家庭與生命委員會對是次《醫學輔助生殖技術》法案諮詢的回應,除了鄭重聲明天主教澳門教區絶對不認同人工受孕的立場外;同時認為胚胎自受精卵此刻,在母胎中生長是生命不可或缺的權利。就醫學輔助生殖技術對人類所衍生的倫理道德進行評估,不僅只為顧及教會的訓導,也是出於愛的角度來為人類和社會未來的福祉而作出提議。
為敦促澳門特區政府對此關注,現教區婚委會發起聯署書,以守護「人性的尊嚴、生命的價值及維護社會倫理道德」,在本週主日將於各堂區彌撒後收集簽名,在此呼籲各位教友積極參與。
婚委會就《醫學輔助生殖技術》法案諮詢,即將遞交的回應文本內容以下:
諮詢重點 | 意見及建議 |
立法取向及適用範圍 | 1、心理輔導介入的必需規範。在諮詢會中曾有醫生稱,在不孕不育個案中的夫婦,不孕原因除了生理的疾病外,多在於房事不協調及夫婦關係出了狀況,經藥物治療及心理輔導後,大部份可獲自然懷孕;幫助患者以夫婦之愛孕育生命。但據《醫學輔助生殖技術》文本內容,重點只放在醫學技術及法律法規上,反而疏忽生命的倫理價值。
2、如何避免技術被濫用的必要監管。由於《醫學輔助生殖技術》屬於高昂的醫療項目,若准許政府醫院以外的私人醫院或機構經營運作,恐怕因利益關係而被濫用,宜設嚴謹的規條及罰則以警效尤。 |
醫學輔助生殖技術 | 1、夫婦藉性愛結合而自然懷孕,這生育在道德上才算完美。只有尊重夫婦行為的意義以及尊重人之內在合一的關係,才是符合人類尊嚴的生育。
天主教一直主張自然生育調節法來幫助夫婦計劃生育,台灣天主教耕莘醫院引進「自然生殖科技」已近十年,據相關醫師文章指出,許多人工生殖技術失敗的不孕患者,改用自然生殖科技,不少人都能成功受孕。愛爾蘭亦曾有報告指,351名接受試管嬰兒失敗的人改用這種療法,93人懷孕,因此建議引進這類方法給有需要的夫婦先作嘗試。 2、人應享有生存的權利及尊嚴。當人類的精子和卵子結合此刻生命已經開始,人的胚胎已經是人,有生存的絶對權利,以合約來決定胚胎的生存或過期銷毀,人的尊嚴被貶抑至商品的地位,這對人類尊嚴是一種極大的侮辱。 3、對減胎的合法提出質疑。使用醫學輔助生殖技術時,把胚胎植入母體後,或會涉及減胎情況,而減胎與墮胎其效相符,無疑違反了法律的基本精神,對此提出疑問。 4、對患者心理創傷的憂慮。在諮詢會中曾有醫生稱,人工受孕成功率一般只有40%。反之,即是有60%的患者要會面對失敗,過程中做成更大的心理創傷,同時也證明並非一個很好的方法。 |
使用醫學輔助生殖技術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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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醫學輔助生殖技術」擔憂的問題:
1、夫婦的性愛與生育不能分割。「醫學輔助生殖技術」在夫婦性愛與生育分離的狀態下完成,失去子女是父母愛情結晶品的人類倫理關係和基本尊嚴。 2、絶對不贊成捐精、捐卵及胚胎捐贈。因為澳門是一個很小的地方,此舉均容易為社會日後造成近親結合的亂倫隱患。 3、「醫學輔助生殖技術」容易引發更多不道德的交易,例如: 非法抽卵/抽精、非法凍卵/凍精、非法賣卵/賣精、非法代性行為,非法代生,甚至將冷凍胚胎作非法研究等,因此制定相關的規條嚴格監管實屬必須。 4、應以小孩的福祉及其成長過程的需要考慮。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捐贈配子(精子或卵子)的供應者不是孩子的合法父母,不需要承擔孩子的撫養義務和責任;孩子也不需要對他們盡贍養的義務。規限醫學輔助生殖的資料在臨床使用完結後,只在單位保存30年。此外,除非捐贈人明示允許,否則孩子並無權取得捐贈的身份資料等等。這些規範表面上是希望減少因醫學輔助生殖技術而衍生的複雜和難以對付的倫理難題,但實質上並無法改變血緣關係的倫理事實。 5、「醫學輔助生殖技術」若成為了一門生意,以人工合成的人成為實驗室的產品;商品;貨物,嚴重傷害人類的尊嚴。另外,政府如何規管「醫學輔助生殖技術」在經營手法和可能出現的不實宣傳?以保障不孕患者免於成為商業競爭的犧牲品。 |
申請條件及運作要求 |
1、法律上做了一系列措施保護捐贈者和接受人工受孕者,但有否考慮過孩子的知情權?如果有一天,這個孩子知道了自己的身世,他是不是似乎在冥冥中多了一份牽掛和渴望呢?如果只是單方的供精或供卵,這個身世牽涉到第三方的父母親,如果是接受捐供胚胎的夫婦,涉及的是第四方的父母關係,因為胚胎的血緣父母和孕育的合法父母共有四人,差不多可以看作是收養的孩子,倫理關係實在太複雜。再者,萬一這個孩子不幸得了重病,需要移植相配的骨髓或器官拯救生命,難道不能要求親生父親或母親出來相助嗎?此外,在實施執行此技術時,可有考慮社會大眾對在「醫學輔助生殖技術」下出生的孩子的認受性,免於受歧視的傷害?
2、在諮詢會收到的資訊:參考香港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在2015年報申請人數為3425人,提供胚胎數字為4539個,成功體外受精有978位。胚胎是有生命的人,按這比例看來「醫學輔助生殖技術」越發達,需要犧牲人的生命就越多。 3、醫療團隊當中必然包括心理輔導專業在內。如醫生在席上回應時所述,部分的求助人士,能透過心理輔導的評估及介入後能成功懷孕,因此心理輔導的介入有助求助者對個人不孕問題的誤解。 |
監督 | 1、集中一切關於醫學輔助生殖技術的施行屬重要的資料,尤其是捐贈人、受益人及出生孩子的記錄;政府怎樣才可有效規管這些資料的真實性?
2、同意衛生局具有監督醫學輔助生殖技術的職權,並且必需嚴格監管。 |
處罰制度 | 1、違反規定者可科處澳門幣四至八萬元罰金。其利潤對比罰金,未免太懸殊,阻嚇作用不強。 |
(補充欄) 供有需要時使用 |
1、無論不孕不育的問題是否出於妻子身上,但在《醫學輔助生殖技術》應用上婦女卻承受著不能言喻的痛苦,父母對子女存在著有條件的愛,因為子女是在植入胚胎前已被揀選。愛的珍貴,是基於愛是無私和無條件的,愛是構成婚姻和家庭的主要現實。因著愛,每個人的尊嚴才受到肯定、接納和尊重。子女能在充滿愛的家庭成長,是社會發展中大眾福祉的要素。
「克靈頓自然生殖科技照護系統」關顧夫婦婚姻親密關係和人的尊嚴;避免婦女在治療過程中失去應有的尊重、人工生殖所衍生的風險和倫理道德等問題。而且「克靈頓自然生殖科技照護系統」成本低廉,適合不同階層的不孕患者,值得澳門引進推廣。2、此外,文本中並沒有就不孕或不育的人士作定義,而相關的定義對需要服務的患者起著重要的限制,定義必需嚴謹。如果定義太鬆,或全無定義,那對監管便更含糊,現時香港與WHO的定義已有不同,澳門應有更嚴謹的定義來規範以避免此技術被濫用的可能性出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