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文祖賢
譯:吳志濠
我們見過,人能夠(對事情)孕育出新的想法。為甚麼人能夠有這創新的思維呢?事實是因為人不只理會事物的表面。我們有能力透過內部感官製造的心像中發現——抽取——事物的本質。由此可見,這些心像讓我們明白我們所知的每一件事物的都有一定的特徵:它的顏色、形狀、質料、味道等等。人的腦海(的探索)能超越這些表面特徵。
當我們遇見一個人時,我們的感官只能感知這個人的高度、膚色和其它的明顯特徵。但我們的感官不能到達無形的、不能看見的、攸關重要的部分。人需要更高的力量——理智——來抽取每樣事物的本質。在本專欄的第7篇(3月17日的報道)中我們已經說過這點,這更高的力量包括三個步驟:領悟、推理和判斷。
我們之前也詳細說明了以上三點(如想重溫,可觀看本專欄的第8-21篇,3月24日-7月23日的報道)。
人因為有理智,他不會只按他的情感來行事判斷。一個人只按他的情感來行事判斷時並不似一個人,而是動物。「按表面來判斷」,即按那一刻的感覺來行事判斷並不是人的應有行為。這點某程度上說明了為甚麼人的行為是那麼難以預測。但這只是整個圖片的其中一點要素。
正如在動物層面中有感知知識和感知傾向,同樣,在靈修層面中我們也有理智知識和理性傾向。我們稱理智傾向為「意志」。感官洞察事物為有用還是有害時,感知傾向此時已經「啟動了」 ,引起動物層面的反應(感情或感覺)。同樣,理智洞察一些事物為有用或有害時,這也會隨之 「啟動」 意志。可是,這並不表示人必須立即行動。接受了理智培育和意志訓練的人,除非他面臨的是巨大和緊急的威脅,否則他不會隨意對外在的刺激進行反應。一位成熟的人會花時間思考,反思和認真考慮。
我們知道當理智洞察了一些事物為「好」時,意志也會隨之對它有所傾向。但是,理智需要「搞清楚」「此時此地」這東西對我是否真的有好處或有幫助。例如,最新的智能手機上架時吸引了我的注意。它當然非常吸引。但我也要思考此刻此地購買了它後是否真的對我好。我現時的手機可能運作正常。所以我不願意付出自己辛辛苦苦賺來的金錢去換取它。所以,不買了,這項消費現在並不需要。
但有幾個步驟還是需要的。如果我認為此時此地這事物為我是好的,我依然需要思考得到它的可行方法。只有在所有可行方法中我能夠找出最好的方法時,我才會有所行動。
再者,我們從這簡短的解述中發現了為甚麼每個人接受了同一樣的外部刺激時他們的回應方式都會所不同。這在理智和意志間的相互作用是紮根於我們能夠作出選擇的能力。這能力為擁有理性的創造物稱之為自由。我們下一回會再加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