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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食哲學43】甚麼是內部感官?

文:文祖賢
譯:吳志濠

到現時為止,我們仍在探討人的不可預測性。正如上文所說,在解說它以前,有一些事情我們是不能不知道的。今天我們會先解釋動物和人的感官感知的過程。

上星期我們探討了外部感官的認知行為。但我們在經驗中也能察覺,認知行為不只有外部感官,還有內部感官(參閱《神學大全》第1集,第78題,第4節)。

不論動物或人都能區分每個外部感官的特定感知,也能結合不同感官的感知和辨別這些感知是來自同一個事物。

例如,眼睛看見蘋果的顏色,鼻子聞到它的芳香,舌頭品嘗它的味道,手捉摸著它的質料,但在我們內有一樣東西——內部感官——把不同感官的感知放在一起和辨別它為同一樣東西:蘋果。亞里士多德稱它為「koine aisthesis」,聖多瑪斯翻譯其為「sensus communis」(「共同感官或綜合感官」)或俗稱的常識( 英語為common sense)。「共同感官或綜合感官」的其中一個功能是區別每個感官的特定刺激感知。這個功能對區分想像力(另一個內部感官,下面會說明)和其它外部感官的感知尤其重要。我們知道一些心理的疾病能影響它的功能,使一個人難以區分現實世界和他所想像的世界。我們也知道很多以為自己是 「正常」的人,但是他們依賴所想像的世界甚多於現實世界。

想像力是另外一個我們較熟悉的內部感官。它主要有兩個功能。一方面是當某事物不在你眼前時複製出它的影象,另一方面,它不只會複製影象,亦能夠把以前看過的不同心象集結在一起,構成新的影象。我們稱第二個功能為創意。藝術家創作一個作品時不一定是無中生有。他也參照以前的作品或按他對大自然的審美觀來製作他的作品。換句話說,他觀察得越多,創造出「新」作品的可能性便會越大。

在睡覺時,創意力是非常活躍的。在這些時刻,我們的理智(我們稍後會研究它)並不能「監管」想像力的行為。所以,我們大部分的夢都是「離地」,非理性和難以置信的。

除了「共同感官或綜合感官」和想像力外,我們還有另一個感官辨別一個事物的時間性——為過去(式)。我們稱它為記憶力。它幫助人和動物辨別那些事物為有用和有害。它的第二個功能是協助第四個感官:為動物而言,聖多瑪斯稱其為「估量」的能力,為人而言,「思量」的能力。

「估量」的能力也稱之為「本能」。我們知道,本能幫助我們洞察事物是有用或有害。它給予動物受到某些刺激時的設定反應。在人的方面,「思量」的能力有著更重要的功能,因為它準備了內部感官所形成的影像,好讓理智使用,讓理智可以從影像中抽取其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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