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sé Morales
José Manuel Fidalgo
譯:姚子汶
2. 多元主義和信德的合一
神學中的多元主義,能帶來了提議及方法學選擇,表達神學科學可能性的豐富性及普遍性。同時,它提出了神聖科學及其本質必要的合一(如信仰要求明瞭,fides quaerens intellectum),如何在如此多變、多元的種類中得到保障這個問題。
神學中的多元化方法,在神學知識最根本的本質上,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排除了強加一些外在的限制,這些局限性為多元主義提供了條件。
這裡有一些基本的標準需要謹記。
- 神學多元化應承認信仰的客觀及超越的特徵,並達至真理的可能性。若對多元主義沒有真正的理解,亦即是沒有考慮到教會的共同信仰,便會對信仰的合一及純潔構成威脅。
- 神學家需要在教會信仰的框架內工作。教會是一個眼見為實的團體,並且是唯一一個有關卓越奧秘及聖言的充足主題。真正的神學,在其團結及多元中,只能在教會團體及生活中誕生和發展。教會訓導在這個擁抱整個基督信徒及信仰寶庫的框架下,得到了自己的角色。
- 一個人需要考慮到真理的等級(參閱《願他們合而為一 Ut unum sint》通諭,81),以及,事實上,並非所有信仰的真理都有相同的等級:一些屬於中央核心,而另一些則著重於周邊的地方。
- 一方面的內容,另一方面術語及歷史的外表之間的重要區分,在於多元主義辯解,並讓它成為可能。它還要求任何神學都應包含這種內容,而非過度推測或使用不充足的哲學理論來改變它。
- 然而,一段對話的應有風格,並不是指在沒有保存基督宗教啟示的原始性與超越性的情況下,聖言可以因為福傳這文化而被放棄。
3. 神學學科
神學從歷史和教學目的而產生不同學科的分類,但這不應讓我們忘記神學科學只是一個。
神學的合一來自其主要對象(天主);從正式的方面(信仰所啟發的理性);和從所建立的原則及從哪個原則開始(已啟示的奧秘)。神學分類之間的不同之處,不應視為整體的分裂,而是應被視為生命和靈修寶庫的表達。
神學學科互相支持,並必須以一種方式去學習和解釋,來顯示出它們(分類)的合一。道德神學不應從教條神學剔除,靈修神學需要考慮到其課題所研究的教條基礎。其他的學科也可以用這方式來說。
*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曾於德國阿爾特廷的演講(Discourse in Altötting,1980年11月18日)中,提到神學的合一:「我們投放到神學知識的所有熱情,最終應歸於天主自己……專注於天主,而針對人類的救贖表明了神學真理中的內在規律。在中心,我們找到天主聖父、耶穌基督及聖神。我們對這個中心的理解越深刻和根深蒂固,這個中心與那些似乎處於邊緣的真理之間的聯繫,便會越清晰和令人信服。」
3.1 基礎神學
古典護教學從十六世紀與誓反教徒、非信友和自然神論者的辯論而誕生,並衍生出基礎神學。這傳統的護教學包含了一個三重的表達:一、宗教性(天主的存在);二、基督宗教的(在基督內只有一種已啟示的宗教);三、公教會(地上只有一個教會,由耶穌基督建立的)。
基礎神學於《基督徒的智慧》宗徒憲章(Sapientia Christiana,1979年4月20日)中出現,並以自身的對象、方法和結構,作為一個主要的學科。
* 這與自然神學,或神學入門並不相同。它沒有涉及到具體體的奧秘,而是以基督宗教信仰的合理特徵,在其統一性與整體性上作考慮。這是一門研究啟示,及啟示可信性的學科。
基礎神學專注在:一、天主對人類的歷史性啟示,並於耶穌基督身上完結;二、透過人接受天主聖言所得的信仰;三、奧秘作為基本神學的範疇;四、人類的宗教特徵,而人類天生是對啟示開放的。此外,還擴大了其領域,去容納無神論、非基督宗教信仰、意識形態、人文科學等等的新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