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sé Morales
José Manuel Fidalgo
譯:姚子汶
神學是一個,但有很多和不同的神學性系統、方法和傳統。神學是一個,因為信仰是一個,並隨着時間的發展,在神學訓導的多樣性中形成科學。在神學的合一及所形成、內容、訓導、方法及方式的多樣性中需要平衡。
1. 神學中多元性的事實
合一與一致並不相同。神學能夠及應該成為一而多元。
* 國際神學委員會在有關《信仰神學多樣性及合一的15篇論文》中,提到:「信仰表達中的合一和多元,在基督最根本的奥秘裡,擁有其最終的基礎,同時是普世實現及和好的奧秘(弗2:11-22),超越了任何年齡表達的可能性,從而避免徹底的系統化(弗3:8-10)。」
已揭示的天主奧秘的豐富性與深度,是不能將其反映了單一的神學體系中,亦不能用單一的推測去研究。神學的多元性並不是指教條的相對主義,亦不代表所有宗教觀點是完全的有效。它所指的是,有不同合理的方式去反省單一已揭示的真理。
在歷史悠久的過程中,基督宗教神學顯示出不少多元的標記。我們看到不同神學的傳統、思想學派和個人作家。東方神學與西方神學的差異是眾所周知的。
* 在東方的神學並不是談論關係,而是三位一體奧秘的天主力量。相對於拉丁(西方)神學,它對概念的定義顯示較少興趣,但強調了人的聖化,而非從罪惡的救贖。東方基督宗教神學強調了天主奧秘超越人類的觀念這一個事實,而且是無法形容的。因此,它更重視消極神學,並相對言語來說較為沉默。
* 另一方面,西方更注重天主聖言的理性方面,能帶領去作反思及實際的行動。看似更多地關注聖言的道成肉身多於聖言的超越性。
神學多元主義因為以下的因素而出現:
- 神學多元主義的基礎是在啟示本身發現。天主自己利用各種各樣的渠道、表達和神學去與人溝通。
聖經正典書目的多樣性不只是一個數字的集合,而且是相對多數的觀點、風格、語言和方法。
- 所使用具體的概念和哲學作為工具的,曾引起了不同的神學。
* 一個受柏拉圖主義影響的神學,與亞里士多德主義的神學不同,儘管它們全都有簡單的聚合元素,而且它們不會單單是他們所使用的哲學系統的成果。
- 多元性能在不同智力和靈修觀念中衍生出來,引致不同的系統性解釋。
* 如奧斯定主義(Augustinism)、思高學派(Scotism)、摩里納主義(Molinism)及多瑪斯學派(Thomism)等神學系統,均來自不同的靈修方法及哲學系統。神學家世代將多瑪斯主義視為神學的科學形式;而現在,其他則用別的方式,而且沒有將聖多瑪斯所提出的權威和有效指引放置一邊。我們能說教會訓導曾嘗試為了發展神學,而確保這些和類似的選擇(參閱 DS 2564-65)。
第二屆梵蒂岡大公會議知道神學不會因為推理,或透過一個逐漸成熟而變得進步,但同時亦透過和其他真理的對話與比較(參閱《耶穌的教會》通諭,Ecclesiam Suam,1964)。因此,它接受和激發了多元主義,並鼓勵在福傳上,於人們習俗、智慧、藝術和科學中傳播信德的種子(參閱《致萬民》Ad Gentes 或《論教會傳教工作法令》,22)。
由此造成紀律、禮節、禮儀、神學和靈修的多樣性,被認為是天主教教會的表現和標記(LG 23;AG 22;UR 4)。大公會議亦談到教義中神學表達的合理種類(UR 17;AG 22;GS 62)。這種類並不違反教會的合一;相反地,而是為了推廣教會的合一而存在(LG 13;UR 16;OE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