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入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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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入門】第八章:教會訓導(一)

José Morales

José Manuel Fidalgo

譯:姚子汶

 

教會訓導有能力、真實可靠地解釋和演繹天主的聖言,即筆錄(聖經)和口傳(聖傳)。教會訓導也有能力去界定基督宗教的教條,並按其福傳性的角色,評估信徒的經驗,作為基督信仰的表達和對教會建設的貢獻。教會教學活動中所存在的先知性神恩,容許教會的牧者能辨別出基督宗教的歷史意義,並識別「時代的徵兆」。

1. 何謂教會訓導?

1.1 起源

按照耶穌的意願,教會所實行的教導任務,來自主耶穌的三種職務(triple munera。聖經和基督宗教神學說,這三種職務分別是先知、君王和司祭。

這三種職務能直接在教會的活動中看到,並發揮一種教學的功能、牧養(牧者和君王)的功能,和司祭的功能。教學的職務是在教條的闡述和解釋中實行出來;牧養的職務是在信友信仰生活中的管治,司祭的職務便是在禮儀中實行出來。

1.2 定義

教條訓導是教會賦予教學功能的實踐。它可以被定義為教學及保存信仰的活動,以及信仰的發展。。這項任務由那些教會的權威實踐出來。

* 聖經說,教導與保護信仰是耶穌基督的教會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活動。「耶穌便上前對他們說:『天上地下的一切權柄都交給了我,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成為門徒,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給他們授洗,教導他們遵守我所吩咐你們的一切。看!我同你們天天在一起,直到今世的終結。」(瑪28:18-20)耶穌交給他宗徒與追隨者的使命,明顯地包括了教導的功能。

1.3 聖傳也證明了教會訓導

《宗徒大事錄》講述了十二位宗徒與同伴的教導,以及他們組織並指導基督徒團體的任務。這部書具體涉及「宗徒的訓誨」,作為基督徒生活的基本要素之一。耶路撒冷大公會議(c 15)提供了一個新的證據,在早期的教會中,宗徒們運用自己的權力來解答有關教條與紀律的問題。

第二至第三世紀,有關「宗徒們的繼承」的事實的資料,成為建立真正耶穌教條的標準。牧養的職務與福音之間有密切的聯繫。

1.4 聖神的神恩

聖神協助那些教導(教會訓導)的人,以確保教會在真正的信仰中,並保護教會免受任何偏離。教導的這股有權威的神恩,以及不可錯誤性,是整個教會的一份恩賜,特別是在宗徒及其繼承人上能找到,即由伯多祿主導的宗徒團(Apostolic College,然後便是由羅馬教廷領導的主教團(Episcopal College College of Bishops

* 《天主的啟示》教義憲章顯示:主教團,即宗徒團在教會訓導和牧養的管治的繼承者;「主教們是宗徒們的繼承人,從擁有天上地下一切權力之主的手裏,接受訓導 萬民及向一切受造物宣講福音的使命」(《天主的啟示》教義憲章24)

1.5 對教會訓導的需要

教會的訓導是必要的,使真實的信仰內容能夠被認識,和充分地解釋出來。

*起源於十六世紀宗教危機的基督宗教團體(路德會、加爾文主義者、斯文利教義派教徒、英國聖公會等)不接受教會教導權威的需要和正統性。幾乎所有這些人都肯定聖經的自由解釋的準則:每個認真研讀聖經的基督徒,在聖神的幫助下,都有能力知道救恩需要的教條,並不需要任何的教會訓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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