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堂分期供銷
文祖賢
你們是否覺得上期那篇我有點高調推銷天堂呢?在某程度上,對呀。我們身為司譯的,在某角度看來,是天堂的推銷員、你夢想家園的地產商。耶穌不是說過在祂父的家裏,有許多住處的嗎?
司譯的工作也是市場推廣和銷售,也會通過聖事,替你們處理「財政」,讓我們好好利用耶穌為我們犧牲而帶來的龐大資源。
但耶穌也清楚說明天堂的住處並非免費的。祂是同意付出99%的費用,但其餘的1%便須由我們自己分期支付了。聖保祿在哥羅森書說過:「我可在我的肉身上,為基督的身體 – 教會,補充基督的苦難所欠缺的。」(1:24)倘若耶穌沒有為我們付首期,我們一定負擔不起天堂那豪宅。這兒的單位怎能與天上的住宅相比?它有着天文數字的天價,而我們必須肩負的那部份也絕不便宜。
於是你會問:我們怎去分期支付呢?簡單。聖保祿教我們:「你們或吃或喝,或無論作什麼,一切都要為光榮天主而作。」(格林多前書10:31)上天堂和光榮天主又有何相干呢?每次有人成功進天國,天主的救贖工程又再一次順利完成,光榮歸於祂。聖愛任纽(St Irenaeus)曾 說:「天主的光榮,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人『Gloria Dei, vivens homo』。」活着的人便能仰望天主,如我們能努力尋找聖寵,每次我們遇到挫折或把善功獻給天主,我們已為天堂住宅付了一點點分期。把犧牲奉獻給天主也可以,守齋是其中一個門徑,然而我們沒可能每天也守齋。但我們還有其他機會的啊!好像每天於工作或對家庭,能履行守時、勤勉、盡責、歡樂,就把這一切少少的克己也奉獻給天主好了。我們不須特殊煉淨的方法,每個人的日常生活已會有無數的機會。聖施禮華曾不只一次提過:一個微笑比守齋更有價值,皆因前者更難做到。
也還有一方法去分期付款,就是尋求大赦,這點有機會再詳談。
萬一在生命結束前還未把天堂的屋子供完,到時怎辦?那我們便不可以立刻入住,要用煉獄之苦來作抵償了。
讓我再用另一比喻:假若我剛打完網球,接着便要應邀出席一個盛大的宴會,我當然不可以穿着運動服匆匆便去赴宴,或許我會梳洗一下,跟着換上適合的服裝。煉獄就有這個作用,我們需要在這裏為這盛大的宴會,好好清潔自已。
《天主教教理簡編》第210項說:「煉獄是一個境界,即那些死在天主友誼中的人,雖然他們的永遠得救已確定,可是仍須經過煉淨,才能進入天堂的福樂中。」
有些人可能表示異議:聖經從沒提過煉獄。沒錯,聖經不會找到煉獄這名詞,(同樣也不會找到「聖三一」) 但對這些名詞,聖經有清楚解說。
教宗本篤十六世借着第二部通諭《在希望中得救》(Spe Salvi)引用聖保祿對煉獄的看法:「保祿開始說基督徒生活是建立在共同的基礎 – – 基督之上。此基礎永垂不朽。假如我們確立在此基礎上,並將我們的生活建立其上,我們知道它不會自我們奪去,即使在死亡中。」然後保祿繼續說:『人可用金、銀、寶石、木、草、禾稭,在這根基上建築,但各人的工程將來總必顯露出來,因為主的日子要把它揭露出來,原來主的日子要在火中出現,這火要試驗各人的工程怎樣。誰在那根基上所建築的工程,若存留得住,他必要獲得賞報;但誰的工程若被焚毀了,他就要受到損失,他自己固然可得救,可是仍像從火中經過的一樣』(格林多前書3:12-15)。」人確是得救了,但他仍舊需要火的淨化和煉淨。試想牙醫在鑽你的牙。哎喲,痛呀!
教宗本篤又找來富翁與拉匝祿的比喻(路加16:19-31),更解釋文中的「地獄」並非永罰,其實是煉獄。我可舉兩個論點支持這個說法,第一:那富翁還可以和亞巴郎溝通,這種直接溝通在地獄是沒可能的,上兩星期已詳細解釋過;第二:富翁對他的兄弟們還有憐憫之心,在地獄是找不到愛,只有仇恨。
倘若有人沒徹底清滌自己的罪孽或沒為自己過往的過錯作補贖,他日面對天主那閃爍的光榮,他必自慚形穢。故此,希伯來書也有指引:「盡力追求聖德;若無聖德,誰也見不到主。」若望默示錄也是口徑一致:「凡不潔淨的,絕對不得進入(21:27)。」要享受天堂,我們是絕對需要徹底的淨化,否則我們與天堂便格格不入了。
還有最後一點,當背誦信經時,我們說相信諸聖相通功,現代人的說法便是組織一個朋友網。聖經舊約也有提:「為亡者獻贖罪祭,是為叫他們獲得罪赦(瑪加伯下12:45)。」這論點可能帶給我們少少欣慰,因為身在煉獄的靈魂也能指望別人(甚至不熟悉的人)為他祈禱。教宗本篤在2005 年4月說過:「有信德的人永不孤單 – 不管是活着還是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