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煉靈月」看中國的祭祖(一)
陳繼容
大家可能覺得很奇怪,怎麼突然有興趣談中國人的祭祖。其實原因很簡單,因為轉眼間二零一四年已經到了十一月。按教會的禮儀年,十一月一日是「諸聖贍禮」,十一月二日是「追思已亡」。教會更將整個十一月定為「煉靈月」,專為亡者祈禱及奉獻彌撒,好讓他們能夠早升天堂,享受永生。所以顧名思義,十一月是個追思先人的月份。說到追思先人,自然會想到國人的祭祖,尤其是會聯想到十七世紀的中國禮儀之爭。因為在這次事件中,除了涉及真神的名號外,尚涉及中國人祭孔和祭祖的禮節。於是想藉此機會談談祭祖的問題。
中國的祭祖到底有沒有迷信成份?天主教會是不是真的如有些人所說的,不尊敬祖先?由於受到這思想的影響,為了要補救這個天主教禮儀上的「欠缺」,今日不少地區的教友團體,會在農曆年除夕舉行的「謝主彌撒」中,於祭台附近放一塊祖先的靈位。有些人還會安置一張供桌,上面擺上水果、鮮花、香爐等物,以便在彌撒結束前,加插一個祭祖儀式。
十七世紀時,天主教會在祭祖這事的態度上分成兩派:贊成的和反對的。贊成的說,中國人的祭祖只是孝道的傳統和尊敬的表示,不是什麼迷信行為。反對的卻認為事實絕非如此,因為中國人敬拜祖先時用的牌位,被視為祖先靈魂臨在之處:「靈位」。
贊成的反駁說,不是的,我們從中國的學者那兒得知,這些儀式並沒有宗教的價值。反對的一方答道,如果大家去問問一般老百姓,便會發現他們的宗教生活,正是建築在這些禮節上。
大家會注意到以上的爭論重點是中國祭祖的本質。這祭祖行動真的只是對祖先孝道的傳統和尊重的表示,抑或確實有迷信的成份?這點非常重要,因為這關係到天主教會對祭祖的態度。筆者數年前曾應邀出席一個談中國祭祖的講座,現將該日所講的內容,重新整理及修改後寫成這篇文章。全文除導言及結論外,集中於以下三點:一. 中國祭祖的迷信成份,二. 教會對祭祖的態度,三. 對祭祖的一些實際建議。
由於中國最早的國家建立於原始社會的民族組織,所以中國人的祭祖,可能是全世界最發達和最持久的。正因為祭祖,中國人的血緣關係幾千年來不但沒有中斷過,反而發展成一種特殊的社會組織形式,一種帶有中國特色的宗法社會制度,並因此使得這種以血緣為基礎的氏族結構,幾千年來從未改變過,中國的祭祖,亦因而根深蒂固。至於祭祖的理由可以歸納為兩個:拉攏祖先和天帝的關係,和建立祖廟祭祀,下面謹略作解說。
有關祭祖的最早資料來自殷朝,而殷人祭祖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拉攏祖先和天帝的關係,以祖先配天帝共享祭祀。殷人有這種思想,因為他們認為殷王是天帝的後裔。我們從殷虛卜辭中的一些內容得知,有殷人死去的祖先「賓於帝」,意即居於天帝之處。因此殷人在祭祀天帝時,總是以祖先配祭。例如《尚書˙詔誥》說:「用牲於郊,牛二」。用牛兩隻為祭品,一隻獻給天帝,一隻獻給他們死去的祖先。《詩經˙小雅˙思文》也說:「思文后稷配彼」,意謂祖先和天帝在一起,祖先可以配天帝。《詩經˙小雅˙文王》則說:「文王陟降,在帝左右」;「文王在上於昭于天」。事實上,我國從商代到清代,朝廷祭天時都會以祖先配祭。
殷人祭祖的另一個理由是為了建立祖廟祭祀,以團結族群。殷商時代,地方上同姓者有共同的「彌廟」。殷商兩代的王室建立的宗廟所供奉的先王神主稱為「示」,再根據不同的祖先劃分為「大宗」、「中宗」和「小宗」。周代王室的祖廟跟殷人的差不多,也稱「宗」、「室」,當時的祭祖行動相當頻繁,而且名目眾多。除了特別的祭祀和臨時的祭祀外,按《札記˙王制》所載,尚有天子和諸侯於宗廟舉行的四時祭:「天子、諸侯宗廟之祭,春曰祚、夏曰締、秋曰賞、冬曰蒸」。
殷周兩朝還有祭祀女祖先的習慣,《詩經˙小雅˙信南山》:「為酒為禮烝祖妣」。商代更編制出祭祀譜,每天、每旬、每年祭祀各自的祖先。這種祭祀行動日復一日、月復一月、年復一年地行之不衰。
所以在中國數千年歷史中,不論官民都非常重視祭祖。官方故然定時於太廟祭祖,民間亦以自己的方法祭祖。孔子在《論語˙為政》篇曾經說過:「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可以想像,中國這祭祖習俗,對中國人的宗教信仰有一定的影響。事實上,有些學者指出,中國的民間信仰,可以說是從祭祖發展出來的多神信仰,可見祭祖在中國社會的重要性。根據我們前面所說,中國的祭祖本質上是以家族血緣的親情為基礎,透過拜祭祖先亡靈,讓人與祖先之間的精神交往,發展成為他們特別的宗教意識。至於內容,中國人的祭祖除了歌頌祖先的恩德外,也祈求祖先庇護他們的子孫。正因為這樣,中國人無論貧富,總不會忽略祭祖這事。富有者如朱熹在其《家禮》一書中所說,會建立祠堂事奉祖先,並置祭田,以供祭祀,生活中不論大小事情,都要向祖先神靈稟報。無祠堂者,根據清代的《遵化通誌》所記:「士庶家無祠者,設龕堂室中,以安木主,生辰、忌日,設供以祭;或畫祖考像於軸,歲除張於堂,戚友賀歲必先展拜,謂之拜影」。
中國民間一直有種觀念,認為若不祭祖,就會遭到惡報。所以中國的祭祖很快便趨向規範化和系統化。從戰國、秦,至漢初時,更由於一種集合巫術、方術和各種迷信及庸俗經學的混合物-讖緯-的泛濫,雜亂的多神信仰在中國進一步發展,這些信仰的最大特點是人神不分,神鬼混雜,歷史上或傳說上的人物,特別是英雄人物,死 後立即成為神,屈死的則成為厲鬼。在這種情況下,祭祖最終擺脫不了迷信成份。所以,對中國的祭祖到底有沒有迷信成份這個問題,我們的答覆是肯定有。
再者,根據中文「祭」字的結構,原來是指祭神。因為「祭」字左上從「夕」,即肉的意思;右上從「又」,即手的意思;下中從「示」,那是神的意思。所以「祭」字的意思就是:人用自己的手把肉獻給神。這解釋還帶出另一個背後的意義:當人把祭肉奉獻給神的時候,便會有犧牲;有犧牲便必須流血和死亡。因此,所謂祭祀,就是要毀滅一個受造物,以表示獻祭的人承認他們所祭的神的最高統治權。所以從宗教的角度而言,獻祭是人類社會專為神保留的一種崇拜行為。換句話說,對人是不可獻祭的。
對我國古代的祭祀有研究的人,不難發現最初只有皇帝一人代表百姓向天獻祭。那時所謂的天,是一位有意識,管治天地萬物的主宰。但到後來,由於一般人對神的觀念開始變得模糊,加上許多占卜巫術等迷信行為的出現,「祭」字的原意也就逐漸消失了,結果各式各樣的祭禮相繼出現。到後來,非但祭祀山嶽河川屋宇的神祇,甚至其他處所,也各有尊神司職了,最後連死去的人也成為「祭」的對象。因此可以說,中國的祭祖不但有迷信成份,而且在某種程度上,很早已經將祖先神化了。
[後注]
(本文主要參考資料如下:王祥齡著,《中國古代崇祖敬天思想》,中國哲學叢刊,台北,台灣學生書局1992;王敬弘著,《談鬼事˙話靈修》,台北,光啟文化事業2004年五月初版再印刷;陳富榮著,《文化的演進-宗教禮儀研究》,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班社,2004;常玉芝,《商代周祭制度》,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7;教會問答手冊,輔神研究 小組編著,《天主教的祖先崇敬》,台北,光啟文化事業1995年;隱名氏著,宋安德譯,《天主教不敬祖先?》,澳門,慈幼印書館出版,主曆1957。)